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金部都令史”的简称。
官名,西汉置,属中尉(执金吾),掌徼循京师,左京辅都尉掌徼循京师左部,右京辅都尉掌徼循京师右部。东汉初置,建武元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官名。西汉执金吾的属官有左京辅都尉、右京辅都尉各一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守宗庙藏主石室。《左传·庄公十四年》: “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祐。”杜预注: “宗祐,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己世为宗庙守臣。”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进攻南朝宋时置。周几自宁朔将军进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游中士佐官,正一命。
①官署名。辽朝改太府寺置,属南面官,职掌不详。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辖左藏库、右藏库、支应所(又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等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1)郡门下吏员名。晋置,《彭祈碑阴》有门下通事,大概是郡府门下掌传达通报的属吏。(2)郡佐官名。据《魏书·官氏志》载,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第一次所颁《职品令》,代郡的佐官有通事,秩正七品上
即“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