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署令
见“平准令”。
见“平准令”。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秩百石。刺史(州牧)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掌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次官,置一人。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资、考、举主等的限制。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详见“虎威都尉”条。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为东、西染院,改染坊使为东、西染院使。其后,用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茶的专卖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粮米出纳,分总圣粮、又正总圣粮、副总圣粮、又副总圣粮,计四人,官阶为职同检点。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