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务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
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金沿置、属户部。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五月设,十月罢。设平准务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勾当官六人。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
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金沿置、属户部。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五月设,十月罢。设平准务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勾当官六人。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见“土府”。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国君的继承人。《后汉书·襄楷传》:“国胤不兴,孝冲、孝质频世短祚。”胤:后嗣。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春官府司宗司长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略同“司宗中大夫”。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五命。任此职者见《北齐书·袁聿传》:“大象末,
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宋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的简称,见该条。
官名。辽朝北面官,著帐户司长官。下设殿中等职。官名。辽置,见“著帐户司”。
官署名,汉置,掌兵器,属执金吾。《后汉书·马援传》:“敕严过武库,祭蚩尤。”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