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藏库使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左藏库,多以武职充任。宋朝为西班诸司使,不领本职,为武臣迁转之阶,有西京左藏库使、左藏库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经大夫、武显大夫。金朝太府监左藏库置为长官,从六品,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见《金史·百官二·太府监》。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左藏库,多以武职充任。宋朝为西班诸司使,不领本职,为武臣迁转之阶,有西京左藏库使、左藏库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经大夫、武显大夫。金朝太府监左藏库置为长官,从六品,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见《金史·百官二·太府监》。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集贤殿修撰置,为贴职,从六品。官名。宋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授保章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大晟府置,上隶太常寺,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之事。
辽朝官立学校。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任官制度。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由廷臣公推,再经皇帝决定任命。因所升任官职不同,又分部推、会推等。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凡推升官员,掣签得缺后,具题开缺,由该管官出具考语,办清经办事务,赴部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官名。户部之副长官。明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满、汉各一人,从二品。除佐尚书掌部务外,尚兼掌宝泉局鼓铸,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更名度
官名。北魏置。《魏书·阳平王传》:“拜(拓跋他)使持节、前锋大将军,都督诸军事,北讨蠕蠕,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