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备身统军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 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承办本部堂各类奏件,录存、清点全部档案,承领军机处、内阁交旨、交片、交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封”。官署名。隋吏部置主爵司,主封爵之事,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封郎中一人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农务、工
官署名,参看“扶尉”条。
官名。清朝户部三库之属官。隶属三库掌印郎中。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三十二员。雍正二年(1724)改定银库六员,缎匹库九员,颜料库十一员。皆为满员,未入流。三年一更代,缺出由各部寺库使内保送选补。
官名。郦道元《水经注》记“晋泰始三年(公元267年)五月,武帝遣监运太中大夫赵国都匠中郎将河东乐世修治河滩。”
官名。 清朝工部所属钱法堂之主官。以满、汉右侍郎各一人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