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官名。西晋置。隶太子太傅、少傅。位在门下书佐上。
官名,秦汉皆置,为郡县诸曹的副长官。掌佐曹掾行职事。《汉书·朱博传》:“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参看“曹掾”条。
官署名。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北两院,各设厅事,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与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冠胎高耸,略呈圆锥形,上有顶珠为饰,乃最尊之礼冠。冬称暖帽,夏称凉帽。凡遇殿廷朝会,坛庙祭祀等隆重典礼戴用。有帝后之冠与品官之冠。皇冠顶金龙三层,饰以东珠、大珍珠,冬用薰貂、玄狐
官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 改良酝署令置,设一人,从六品。清朝沿置,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 (1659) 改六品,康熙六年 (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殿前铺设、帐幕、香烛等事。其佐官有使、副使、值长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以提点为主官,其下置直长、收支都监、同监。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即“翰林学士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