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与镇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 后主延熙五年(242),加拜庲降都督马忠为此,驻南中。晋定为第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假金章紫绶,升为一品。十六国后燕、北燕亦置。
精通一部经书的博士。《后汉书·翟酺传》:“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武帝大合天下之书。”
官名。秦置,属治粟内史,为斡官令副贰,主均输等事。汉因之,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大司农,佐斡官长掌均输、管盐铁、主榷酤事。
官名。金置,属三司。掌管三司档案、文卷之事。员额一人,秩正八品。
宋朝路分都监简称。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官署名。南宋置,属兵部,掌民兵、仗卫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