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作寺大匠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长官。见“将作寺”。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长官。见“将作寺”。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稍伯中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考课。晋沿置,为分曹御史之一。
官名。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清朝制度,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余者选优为庶吉士,留庶常馆读书,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检讨的,叫做留馆;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见《清会典·事例·翰林院考试散
“三司九列”是“三公九卿”的别称。《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今陛下所与共坐廊庙治天下者,非三司九列,则台阁近臣,皆腹心造膝,宜在无讳。”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见“监营”。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长才类科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举,李史鱼及第。
(1)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西京京兆府为中京,凤翔府建号西京,成都府建号南京,合原有东京河南府,北京太原府共为五京。唐代“京”亦称“都”,五京亦可称为五都。(2)辽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