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直都监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膳部郎中、员外郎统称。
明、清对士子未经录取入府、州、县学读书省之称呼。无论老幼皆称。入学后则称生员。明清两代称未经录取入学的考生,学儒学的称为文童或儒童,学武的称为武童。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官名。西周置。周王近侍大臣。一说为大仆之官。《尚书·周书·立政》: “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孔安国传: “缀衣、掌衣服。”孔颖达疏: “衣服必连缀著之,此历言官人,知缀衣是掌衣服者,此
官名。周朝置。春秋齐国等亦置。掌一乡政令教化。《管子·立政》: “州长以计于乡师。”《荀子·王制》: “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脩,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
以臣礼事君,《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
汉朝官秩等级名,后世也有沿置。《后汉书·百官三》:“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又《百官四》:“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