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名。即“太仓令”。官名。唐朝等置,从七品下,掌廪藏之事。其属有丞、监事等。见《新唐书·百官三》。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军中春冬衣、百官俸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三国魏将庞德的别称。因其常骑白马,故蜀兵称其为白马将军。将军,掌领兵征战。《三国志·魏书·庞德传》:“时德常乘白马,羽军谓之白马将军。”
官名。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因带国书,故称国信副使。
官署名。亦称“鼓厅衙门”。清朝通政使司兼领之机构。登闻鼓厅置于唐,宋朝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明于都察院设登闻鼓,军民有冤而有司不为审理,许具状通政使司; 又不为转达,可击鼓鸣冤。清始置厅。
官名。北魏、北齐置。《魏书·范绍传》: “转右都水使者。”详见“都水使者”。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大”读“太”。秦汉两朝的“少府”,是供应皇室的机关(官署),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汤官、官、胞人(庖人)。大官掌管膳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官名。南朝梁置,为内监殿局官员,流外三品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