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局大使
官名。明清宝泉局之职官。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一人,从九品。掌各地铸造货币事。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一人,由满员充任。掌理库藏。
官名,清朝置。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掌铸铜钱。户部掌铸钱的官称“鼓铸”,户部右侍郎兼任,下设局大使和厂大使。局大使掌东、西、南、北四厂,满汉各一人;四厂大使,亦满汉各一人,掌厂务。各省钱局监铸官十八人,由外官兼任。见《清史稿·户部》。
官名。明清宝泉局之职官。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一人,从九品。掌各地铸造货币事。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一人,由满员充任。掌理库藏。
官名,清朝置。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掌铸铜钱。户部掌铸钱的官称“鼓铸”,户部右侍郎兼任,下设局大使和厂大使。局大使掌东、西、南、北四厂,满汉各一人;四厂大使,亦满汉各一人,掌厂务。各省钱局监铸官十八人,由外官兼任。见《清史稿·户部》。
见“生药库”。
见“都史”。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官署名。属东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典书坊置,掌侍从、献纳、启奏,职比中书省。咸亨元年(670)复名典书坊,睿宗景云二年(711)再改为右春坊,长官右庶子二员,次官中舍人二员,另有太子舍人四
官名。见《汉书·外戚赵皇后传》,所掌不详。
外交官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大使所驻者,称大使馆;公使所驻者称公使馆,代办所驻者称代办使馆或代办处;均由本国外交部管辖。国际法规定,使馆视为本国领土,不受驻在国统治,并享有不可侵犯、免税等特权。我国于清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建设委员会的长官,初称主席,旋改。见“建设委员会”。
官名。即左藏令。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官名。明初置,见“茶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