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当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张浩及第。
官名。见“右中郎将”。
官名。春秋楚置。卜官之长。大夫爵。《左传·昭公十三年》: “(楚平王)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 ‘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史记·楚世家》裴骃集解引贾逵曰: “卜尹,卜师,大夫官。”官
官名。北魏置。掌管军士屯田事务。《魏书·范绍传》: “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合五万余人,广开屯田。八座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加步兵校尉。绍勤于劝课,频岁大获。”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治所在今黑龙江下游特林地方)下置。共有弗孙河、木温、埇坎河、撒哈、亦马河咬东、可木、黑龙江七处,置如羁縻卫所,均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
官名。1、民国各高级军政机关间置谘议,备谘询,无一定职务。2、谘议参军的简称。详“谘议参军”条。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十人,录事五人。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掌纠
官名合称。① 春秋战国时国君侍从女官。《战国策·秦三》:“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鲍彪注:“女保、女傅,非大臣也。”② “太保”、“太傅”或“太子太保”、“太子太傅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郎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