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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官丞

官名。北齐为长秋寺奚官署次官,以宦者充任。隋、唐为奚官局次官,员二人。隋初隶内侍省,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复用宦者,正九品下,隶内侍省。参见“奚官令”。


官名。隋、唐皆置,为奚官局副长官,位在奚官令下,正九品下,与令共掌奚隶、工役、宫官品级等。见《隋书·百官下·内侍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奚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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