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行宫判官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府僧纲司,府各一人,为僧纲司副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君王祭祀、朝觐礼仪时所穿礼服。《周礼·夏官》:“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宋孝宗淳熙十年(公元1188年)置。位次于学士和直学士,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焕章阁学士”条。官名。见“焕章阁”。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
官署名。元朝置。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又译必里公(今译止贡)万户,治所在今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东北止贡地方。置达鲁花赤、万户各一员。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周书·窦炽传》:“保定元年(561),(炽)进封邓国公,邑一万户,别食资阳县一千户,收其租赋。”其邑一万户是空有名义的虚封,能实际收到租赋的是别食之一千户。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