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社局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太常寺,设太社令为长官,掌以时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
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疏:“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官也。”《白虎通·社稷》作太社。主官为太社令,掌太社祭祀之事。南宋初缺,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始任韩彦直为太社令。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太常寺,设太社令为长官,掌以时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
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疏:“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官也。”《白虎通·社稷》作太社。主官为太社令,掌太社祭祀之事。南宋初缺,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始任韩彦直为太社令。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统领诸路兵马之指挥机构。置都统署、副统署等官。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掌统署诸路兵马,设官有诸路兵马都统署与诸路兵马副统署。
官署名。辽朝置,亦称上京城皇使司。南面京官。掌上京宫城出入禁令。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郎中”。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授官,遇缺即用之例。凡属特用班、即用班之官员,不入月选之班,遇缺即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率先补授各缺。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洪武六年(1373) 置,二人,协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署名,民国时置。掌市县的土地登记、分划、测量等事;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见“都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