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行正监督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东宫官署。北齐置,属太子门下坊。掌东宫进膳、尝食,设监、丞为长贰。隋沿置。唐初因之,后属左春坊,设郎、丞为长贰,下设书令史、主食、典食等。
见“同文馆”②。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官署名。辽、金各京及元大都、上都均设,多由留守司官兼长官,管都成造作、修缮等务。元宫廷、兵部、工部和各位下还设有各种掌管专门事务的都总管府。参见“总管府”。官署名,辽代五京皆有都总管府,又有兵马都总管
明代基层组织或役制组织。明代在江南地区,其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多实行都图制,但在当时北方各省,如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及河南等地,在乡、坊之下多只里、甲二级。明代初年规定,大致各州县税粮的征收,均以里甲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旧唐书·高祖纪》载:“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而加黄钺则专杀戮,其权极大,已非寻常人臣之职。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
官名。汉、魏、晋皆置,主水曹,职掌水利。官名,东汉置,为郡县的佐官,掌管河流水道津梁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也简称水曹。魏、晋也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
官名。秦置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三国沿置,晋改属光禄勋,南朝宋齐梁陈属门下省。北魏时尚食、中尚食均掌皇帝膳食,分隶门下省与集书省;而太官掌百官之撰,属光禄勋。北齐于光禄寺置太官署,有令及丞,隋唐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