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副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官名。春秋置。守门小吏。《礼记·内则》:“阍寺守之。”阍人寺人的省称。《礼记·内则》:“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注:“阍掌守中门之禁也,寺掌内入之禁令也。”汉班固《西都赋》:“阉尹阍寺。
官名。宋朝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见“史馆修撰”。
官名。 即秘书郞,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秘书郎。参见“秘书郎”。官名。详见“麟台”。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治内科,内医衙即为其门诊之所。内医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其官阶分为三等:职同将军内医四人,职同总制内医七人,职同监军内医七人
官名,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为低级武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官署名。简称行省。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后始置。元世祖中统(1260-1264)、至元(1264-1294)间于各地分立,作为中书省派出机构,设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一般多以中书省官员出任。初凡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参事、处员、书记官、书记等员。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提交参事会议讨论,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