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籍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金朝太后两宫医官,掌承奉医药,为医令下属,秩正九品。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
官名。宋朝置,为大礼五使之一,以宰相或亲王充任。参见“大礼五使”。官名。宋代行南郊等大礼时置,以宰相充任,参掌大礼,事毕即罢。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磨勘司置司丞,不分左右,五人,佐司令掌司事。十年革。十四年复置,始分左、右,各一人。二十年复罢。
官署名。汉朝置,掌监督宗庙祭祀之仪节,属御史台。设侍御史主其事。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的五曹之一,掌供奉祭祀之事。《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凡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月印曹,掌刻印;三曰供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人力的筹划、运用。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需要、来源、利用三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或同等官。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每监置一员,视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互市副监,隶鸿胪寺。
官名。明洪熙元年(1425)始置。为司礼监外差。初置一人,后增正、副二人,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间多至四员。掌护卫留都、兼辖孝陵神宫监, 位在南京守备之上。宦官职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