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倭
官名。明朝时因倭寇入侵,乃专设备倭一职于沿海要害处,以进行防御。
官名。明朝时因倭寇入侵,乃专设备倭一职于沿海要害处,以进行防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由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员中指定一人为之,掌召集省政府委员会会议,并为会议主席,代表省政府执行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案,监督全省行政机关职务的执行及处理省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省军管区司令
官名,唐为司天台的长官:金为司天台的副长官,其地位在司天台提点之下。详见“司天台”。
见“十猛将军”。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康熙十六年(1677)设。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无定员。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后始置于禁中,隶太常寺,又名内教坊。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更名云韶府,以中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 复置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二曹博士。京都又置左、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各军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