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庙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又译“睹鲁花”、“秃鲁华”、“秃儿合黑”。源于突厥语,含“质子”之意,指蒙、元怯薛中的散班。成吉思汗建怯薛,设秃鲁花八千户,从各级那颜子弟中择人充任。入元后渐废。怯薜中的散班。元太祖成吉思汗时建立,征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简称经任,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称为经历任。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署。掌文翰之事,相当于南面官之翰林院。设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右林牙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朝官,掌文翰之事。设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长官,除掌本署事务外,兼领灵台、太卜二局丞。亦称作太史令。官名。北齐等置,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见《隋书·百官中·太常》。
官名。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隶于总漕。明朝漕粮北运,由卫所官军輓运,设守备、卫守备领运。清朝裁卫,改归州县,而领运之卫所依旧。设守备五人,卫守备九人,皆正五品。下设守御所千总、所千总、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
村公所的主持人。北洋政府时期山西、云南两省设置。见“村公所”。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署名。南宋于太平州、镇江、建康府、利州、鄂州等处置,各设监官一人,掌各地粮料之事。
①翰林院别称。②翰林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