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院修撰
见“国史院”。
见“国史院”。
官名。北周置。《隋书·权武传》:“宣帝时,拜劲捷左旅上大夫,进位上开府。”正六命。官名。北周置,正六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权武传》:“周宣帝时,拜劲捷左旅上大夫。”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官名。清朝掌世职官学事务之大臣。额设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左、右翼各设世职官学二。凡世职及世袭佐领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者皆令入学。每五年主持考试满语、骑射,分别等次使用。其属下有参领六人,章
官名。南朝梁、陈分“武库令”置,为南武库署长官。梁一班。
官名。同“太师”。《尚书·商书·微子》:“微子若曰: ‘父师、少师、殷其弗或乱正四方。’”参见“太师”。即太师。《尚书微子》:“微子若曰:父师少师。”传:“父师:太师。”
官名。战国置。掌奉命出使。《墨子·号令》:“外使者来”,“若行具,必使信人先诫舍室。”
即“纠察在京刑狱”。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