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州、县均设。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置推事一至二人,并录事等。附看守所一处。官署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八品。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属工巡总局。三十二年,改隶巡警部,旋归民政部直辖。收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 又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设正四品监督一人,管理所务。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
宫观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天下州郡遍置神霄宫,以郡守兼管勾、通判兼同管勾。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四品。
清代对文武官的考察,均以四格叙其功劳,文官的四格指才、守、政、年。才指知识、才干;守指操守、品德;政指政绩、治行;年指年龄、资历。每格又有三等之分。参见“考察”。武职的四格,参见“军政”。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帷幕。《周礼·天官》: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 徒四十人”, “掌帷幕幄绶之事。 凡朝觐,会同, 军族, 田役、 祭祀, 共其帷幕
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京司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开元中准钱发给, 为官员月俸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