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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户

宋朝担任吏职的人户,称为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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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虞司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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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收掌”① 。

  • 委任官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 二、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三、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四、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