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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百官通称,相对民而言。②战国后期指秩位较低的官员。秦汉分长吏、少吏。一般秩位在四百石至二百石者为长吏,百石以下为少吏。历代沿称。明清称衙署房吏书办无俸禄而供事于官者。清朝分京吏、外吏两类,京吏有供事、儒士、经承三种,外吏包括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均由民间选充。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供事考取,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供事由内阁、翰林院等衙门供事送馆,则例馆供事由本衙门经承、贴写充补,儒士由经承转补,其余皆募充,五年役满更换。凡经制之吏,五年役满可考职,经堂官、总督、巡抚考试后,京吏取十之七,外吏取十之五;一等晋从九品,二等为未入流,咨报吏部给照,注册备于铨选。事繁京吏及乌里雅苏台供事,役满免考职,京吏掣签,授从九品,未人流职; 乌里雅苏台供事议叙,授府经历,皆注册备选。


1、百官的通称,与民相对而言。

2、汉朝称职位低的官员曰吏。官俸四百石至二百石的为长吏,百石以下的称斗食、佐史称少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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