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次长充任。典试委员八人(半数常任),由司法总长遴选,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人二,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再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拟具判词作答;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再试若不及格,得补习六个月,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次长充任。典试委员八人(半数常任),由司法总长遴选,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人二,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再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拟具判词作答;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再试若不及格,得补习六个月,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
杂号将军名,主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弘弟梁,以侠气闻,更始元年,起兵豫章,欲徇江东,自号就汉大将军,暴病卒。”
官名。一说即御史。常立殿柱之下,故名。周朝置。秦沿置。《史记·张丞相列传》司马贞索隐: “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汉书·张苍传》:“(张苍) 秦时为御史
官名。即水正,见该条。
满语“文官”之意。指正卿以下、有顶戴官员以上之文职官。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司迹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府寺,掌收购药材,以供修合汤药出售。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者,由国民党总裁充任。见“国防最高委员会”。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掌文翰之事。
指经长官选择任用的属吏。《汉书·隽不疑传》:“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注:“师古曰: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