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事令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即“治书侍御史”。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署名。渤海国置,比御史台,有大中正一员,比御史大夫。
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参见“检官”。
官名。北魏末置。统率前军。《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寻诏椿镇镇虎牢。”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置为右武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神宗元丰 (1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