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官名。简称“百夫”。为低级武职。统率百人。一说为卒帅,一说为旅帅。《尚书·周书·牧誓》:“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孔颖达疏:“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孔 (
官名。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资浅者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康帝、穆帝以后罢。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
官制用语。宋朝于定员以外,额外加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称添差。此仅有其名不管实事,则称添差不厘务。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宋制,于正额外再额外添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称为添差;或仅有其名而不处理政务者,则称
官署名。清朝吏部稽勋司及兵部所属办事机构。掌稽检满、汉文武官员俸银、俸米之事。吏部所属设经承二人。兵部所属分左翼、右翼二科,亦设经承二人,办理厅务。官署名。清置,属吏部稽勋清吏司。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
官名。三国魏置,五品。下设长史、司马,并八品。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五品,下设长史、司马,均八品。
官名。即“太仓丞”。
官名。宋朝御史台置,补正名后,遇大礼可出为录事参军。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