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参政院

参政院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因为“新约法”中相当于国会(一院制)的立法机关“立法院”没有成立,袁世凯又命令由参政院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参政院的职权分交议的和咨询的两类:大总统交议,由参政院议决的有下列各项:一、依《新约法》规定须经参政院同意的:包括大总统解散立法院;大总统在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大总统的财政紧急处分;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而由参政院审定宪法案;大总统决定不公布而立法院通过两次(复议后再通过一次)的法律案。二、对《新约法》及其附属法律有疑义时的解释。三、行政官署与司法官署权限上的争议事件。大总统向参政院咨询、征求意见有下列各项:一、关于缔结条约事件;二、关于设置行政官署事件;三、关于整理财政事件;四、关于振兴教育事件;五、关于扩充实业事件;六、其他特殊事件。参政院对于以上五项事件,也可以向大总统提出建议(须有参政十人以上的连署)。参政院对于以上各项事件作出决议,法定人数不完全相同。交议事件中的第一项,议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政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参政的同意。其余各项则只须过半数参政出席、过半数出席参政同意即可。参政院设参政五十至七十人,由大总统就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简任:一、有勋劳于国家的;二、有法律、政治专门学识的;三、有行政经验的;四、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的:五、富于实业学识经验的。参政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大总统就参政中特任,开会时以院长为议长,下设秘书厅,秘书长由大总统任命,主持秘书厅工作;秘书六人,佥事八人,主事十六人,速记和书记若干人,分理各种事务。参政院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六月二十九日结束。

猜你喜欢

  • 十常侍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 出入局丞

    官名。北齐置,掌出入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出入局丞,所掌未详。

  • 堂翁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

  • 转运司兼都大制置塘泺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五》载:“塘泺,缘边诸水所聚,因以限辽。河北屯田司、缘边安抚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转运同兼都大制置”。《历代职官表》按:“河北转运使制置塘泺,若今(清代)直隶总督兼总河之职;而缘

  • 提点宫观

    见“宫观官”。

  • 小遂伯上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 省马院

    官署名。南宋养马机构。孝宗淳熙元年(1174),置养马使唤人,由步军司差拨。

  • 江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江地方的江防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江防同知仅有三人,分设于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于府治,自为一厅,管

  • 镇护将军

    官名。三国魏置。齐王曹芳即位后,郭太后叔父郭立之子甄德、郭建俱任之。封列侯,掌宫禁宿卫。三品。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宿卫。《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明元郭皇后》:“德及建俱为镇护将军,皆封列侯,

  • 军坊

    府兵基层组织。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置,东宫领兵开府皆置,为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所在;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则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