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都纲
僧官名。元置,见“都纲”。
僧官名。元置,见“都纲”。
见“阑遗监”。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参见“太子庙令”。官名。唐置,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见“太子庙令”条。
官名。见“左校令丞”。
清制,凡以“札”调动官员称札调。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明置,掌长陵等处守陵太监,常设一人。为司礼监外差。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十二陵掌印、佥书、工部厂掌司等官。每年清明,亲率各掌印来京,奏添土木。每岁办进松花、黄连、茶、核桃、榛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六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水”。
官署名。西夏建国初期设置。掌和市贸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