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董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
见“武学学正”。
官名。春秋吴国城市设亭,以亭长主之。战国时在两国接壤地区设亭,置亭长以御敌人。秦汉沿置为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亭长下属有求盗、亭父。农村每十里设一亭,由服兵役期满而合格的人担任亭长。城内与城厢的都亭、门亭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宋朝养马机构。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改左、右飞龙院置。雍熙二年 (985),分左、右二坊。四年,改左、右骐骥院。官署名。宋置,见“骐骥院”。
赐予大臣的特殊礼遇。即朝会的班次同于司徒等三公。《宋书·百官上》: “汉章帝建初三年(后78),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班同三司自此始也。”
官名。北齐置。见“衣冠署”。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道正。洪武十五年(1382)亦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道人。长官仍为道正。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