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宗正事
官名。宋朝大宗正司置,以位高属尊者充任,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从一品,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代设大宗正府,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为从一品官。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官名。宋朝大宗正司置,以位高属尊者充任,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从一品,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代设大宗正府,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为从一品官。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见“海事部”。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由本部堂官於满、汉司员、笔帖式内派委,无定员。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
官名。回纥官,置六人。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大理府(今云南大理),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县门下属曹。汉制,郡置议曹,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议曹,《隶释》五《溧阳长潘乾校官碑》有议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有门下议掾。参见“郡议曹掾史”。
见“步兵校尉”。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管辖南郊太庙祭器库,掌藏郊庙祭器,以待祭祀之用。官署名。属太常寺,与南郊太庙祭器库、南郊杂物库、太庙杂物库同掌收藏器物,以待祭祀之用。
官名,汉置,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