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宿卫事
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①官名。春秋时秦国初置,商鞅变法时为最高军事长官。②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八级,庶长中最尊者。西汉或用之。文帝时令民入粟边万二千石者,赐爵大庶长。爵名。汉承秦制,实行二十级爵以赏功劳,其中第十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政事省官员,袭唐中书舍人之制,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及劳问有功将帅及大宾客,按察详决冤狱等事。政事省改称中书省后,改称中书舍人。
金、元太医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下,称保冲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
也写作“王庭”,即帝王视政的殿廷。参看“王庭”条。
官名。明教坊司所属有左右韶舞各一人,秩从九品,与左右司乐(品与韶舞同)共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任。清初沿置。参见“和声署”。
官署名。元朝置,掌太子供帐,隶詹事院、储政院。置令、丞各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