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钞折色制
明代俸禄制度,洪武时百官俸禄全给米,间以钱钞,惟九品杂职全支米。其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又跌,官俸因此日薄。中叶以后官员俸给有两种支给办法,一为本色,一为折色。本色包括三项:即月米、折绢米、折银米。月米不问官的大小均为一石;折绢,绢一疋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折色包括两项:即本色钞与绢布折钞。绢每疋折米二十石,布一疋折米十石。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占十分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至十分之七。
明代俸禄制度,洪武时百官俸禄全给米,间以钱钞,惟九品杂职全支米。其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又跌,官俸因此日薄。中叶以后官员俸给有两种支给办法,一为本色,一为折色。本色包括三项:即月米、折绢米、折银米。月米不问官的大小均为一石;折绢,绢一疋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折色包括两项:即本色钞与绢布折钞。绢每疋折米二十石,布一疋折米十石。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占十分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至十分之七。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设广东按察司,二十年,定名为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司广州路,监治广州、韶州、惠州、南雄、潮州、肇庆等路。二十六年,移司于韶州路(今广东韶关)。二十八年,
见“副司幄”。
谋求禄位。《论语·为政》: “子张学干禄。”
① 对宰相、三公、执政等辅政大臣的泛称。《后汉书·李固传》: “时太后比遭不逆,委任宰辅,固所匡正,每辄从用。”《魏书· 王肃传》: “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明、清亦作为对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员一人,隶都水监,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哲宗元祐五年 (1090),定三年为一任。元符三年 (1100)罢,其事归漕臣。徽宗重和元年 (1118) 复置
见“资(1)”。
官名。明代十三道御史中,有专管巡视仓场的御史,掌查仓弊。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巡视京、通各仓御史,称巡仓御史。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明宣德九年(公元1434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司长官,掌封邑的划分,管理全国农、牧、盐业生产及赋役的征发。下设小载师下大夫、小载师上士以佐其职,领司封中士、司农上士、司均上士、司赋上士、司役上士
宋朝三司所属户部、度支、盐铁三机构合称。
即“太子中舍人”省称。明太祖洪武 (1368—1398) 初曾定为东宫官名,十五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