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吴、楚等国置。为负责边境城邑的行政长官。《史记·吴太伯世家》: “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官名,春秋时吴、楚等国置,为边境城
官名。唐朝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
官名。简称“仪制司郎中”。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郎中设,一人。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七年(1650)
官名,王莽置,掌伎乐等。《后汉书·桓谭传》:“莽时为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
太常少卿简称。
见“钦天监监副”。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官名,汉置,掌巡防守候障塞。《汉书·孙宝传》:“上乃顺指下宝狱,尚书仆射唐林争之,上以林朋党比周,左迁敦煌鱼泽障候。”
清代户部内部机构,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诉讼之事,触犯刑律的,须合同刑部审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无固定员额,由户部堂官派委。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