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堂
明清对某些高级官员之称呼,言其为堂上之官。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清朝凡通政使司,大理寺、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詹事府、鸿胪寺等卿寺衙门之堂官皆称京堂。亦尊为京卿。中叶以后遂成为一种虚衔,如三品京堂,四品京堂之类,或称三、四品卿。
清制,对某些高级官员称京堂,一般是三四品官员,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和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长官,都称京堂。后来兼用于三、四品虚衔,如言三品京堂,四品京堂,或三品卿、四品卿、又尊称京卿。
明清对某些高级官员之称呼,言其为堂上之官。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清朝凡通政使司,大理寺、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詹事府、鸿胪寺等卿寺衙门之堂官皆称京堂。亦尊为京卿。中叶以后遂成为一种虚衔,如三品京堂,四品京堂之类,或称三、四品卿。
清制,对某些高级官员称京堂,一般是三四品官员,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和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长官,都称京堂。后来兼用于三、四品虚衔,如言三品京堂,四品京堂,或三品卿、四品卿、又尊称京卿。
官署名。金朝置。掌朴(未经加工过的木材)等物品贮藏出纳。设使、副使、判官领院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攒典、库子等吏员。官署名。金置,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主官有使一人,下设攒典、库子。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掌管门卫警戒,夜间巡逻。设巡官一人,巡长二人,巡警三十三人。
官名。由贵族家庭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而来。《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
即“三独坐”。《魏书·张普惠传》: “不正其非,岂所望于三独。”
官名。金置,秋从五品,员额一人,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其副职为么忽,所属有习尼昆,挞马等。参见“猛安谋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步队、陆军警察队、军乐队一切事宜,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各镇操场、靶场事。置科长、
“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简称。
官名。金朝宣徽院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即列卿。《尚书·洪范》有“卿士惟月”,传曰“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别”,后世便本此称列卿为月卿。高适《送柴司户充刘卿判官之岭外》诗:“月卿临幕府,星使出词曹。”
参见“右民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