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京衙门中六品以下官员之统称。包括从六品之钦天监五官正,正七品之通政司知事,从七品之中书科中书,正八品之部院寺司务,从八品之翰林院典簿,从九品之国子监典籍及未入流之翰林院孔目等。
威东、威西、威南、威北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春秋时宋国置,守门侍卫之官。君在国则守卫门庭,君外出则在左右护卫。《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杜预注:“门官,守门者,师行则在君左右。”孔颖达疏: “此门官盖亦天子
官名。唐朝太常寺汾祠署次官,置一员,从八品上。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名。即“右尚令”。
官名,三国魏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陈留王奂》:“相国左司马夏侯和、骑士曹属朱抚时使在成都。”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始置于浙西,不久诸州守臣亦加此衔,且许便宜行事。绍兴四年(1134)又置于江西。与安抚制置大使行移文字,许用公牒。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等。其官署为安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