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役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
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宋前期有里正与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维持治安。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基层人户按保、大保与都保编组,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与副保正,后又以保长、保正取代户长和耆长。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
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宋前期有里正与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维持治安。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基层人户按保、大保与都保编组,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与副保正,后又以保长、保正取代户长和耆长。
官名。明清六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十二人,每科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秩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二十四人,每科左、右满、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即“南京留守司”。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张天锡)遣从事中郎韩博、奋节将军康妙奉表,并送盟文。”
官名。明清置,属詹事府,用作翰林官迁转之阶。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天文星历推算之事。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所属有冯相上士,正三命;冯相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冯相氏同。参见“保章上士、中士”。
清朝尚虞备用处别称。
官署名。清末弼德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议事记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