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见“都部署”。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田禄俸料制”。
满语官名。汉译为“御前大臣”。
官名。见“侍郎左选郎中”。
官名。明洪武二年(1369)置为翰林院属官。正七品。十四年革。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工巡总局设,三十一年,归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司救火之事,并分任巡逻、要差勤务。设总理兼统带一人,四品,辖官兵八百二十名,消防一、二大队、军乐队,内勤处、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秘书长为主官,下设秘书、参议、大礼官等官。
官署名。北齐置,以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为主官,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的警卫事宜,各有武卫将军二人以辅佐之。府内各置司马、功曹、主簿、录事以厘府事。所属司警卫的武职分为御仗、直荡、直卫、直突、直阁五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