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成立,为全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直属国民政府,以研究为宗旨,实行研究,并指导全国科学研究,奖励研究事业。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下设总办事处主持行政,分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社会科学等研究所;自然历史博物馆。各研究所设所长、组主任、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生。
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设置,隶于大学院,次年十一月九日公布《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改隶国民政府。其任务除实行科学研究外,并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的研究。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宜,总干事一人,受院长的指导,执行全院行政事宜;其办公之处称总办事处,分设文书、会计、庶务、出版品国际交流四处,以干事三至五人分掌之。本院直辖研究机关,规定设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十四个研究所,实际上至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仅成立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七个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得设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以院长聘任的国内专门学者组织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实际上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始行成立。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时,本院直隶于总统府。参见“中央研究院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