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
1912年改兴和厅置,后属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治所即今内蒙古兴和县。1928年划归绥远省。1954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邻接河北、山西两省。属乌兰察布市。面积 3499 平方千米。人口29.5万。辖2镇、19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清属蒙古察哈尔正黄、正红旗牧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置兴和厅,以元代兴和路为名,治所二道河,属归绥兵备道。1912年废厅建兴和县,属绥远观察使公署。1914年改属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兴和道。1928年复属绥远省。1949年属集宁专区。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属平地泉行政区。1958年划入乌兰察布盟。2003年属乌兰察布市。地处阴山东段余脉山地丘陵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属永定河水系。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莜麦、谷子、玉米、胡麻、马铃薯等,畜产牛、马、羊、猪。特产黄芪。矿产有石墨、磷石、云母、膨润土、大理石、水晶等。工业有机械、皮革、造纸、五金、石墨制品、制糖等厂。110国道、兴隆公路经此。名胜古迹有唐榆林县遗址、元威宁县古城遗址、清内廷大臣班第墓、清真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