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县
西汉置,属河南郡。治所即今河南偃师市。《元和志》 卷5: “武王伐纣,于此筑城,息偃戎师,因以名焉。” 西晋废。隋开皇十六年 (596) 复置,属洛州。治所在今偃师市东南五里老城。大业初属河南郡。唐属洛州。开元初属河南府。北宋熙宁五年 (1072) 废入缑氏县。八年 (1075) 复置。金兴定元年 (1217) 属金昌府。元属河南府路。明属河南府。民国初属河南河洛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61年徙治槐庙镇 (今偃师市)。1993年改为偃师市。
古旧县名。西汉置,治今河南省偃师市东老城,属河南郡。东汉、三国魏属河南尹。西晋并入洛阳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属河南郡。唐属河南府,金属金昌府,元属河南府路,明、清属河南府。1935年迁治槐庙(今市址)。1993年撤销,改设偃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