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
战俘读音为 zhàn fú。意思是: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敌对方俘获的军事人员。包括军人、民兵、志愿军人、游击队员等战斗和非战斗人员。根据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人格应得到尊重,要给战俘提供医疗保障,不得占有战俘的个人财产,不得强迫战俘从事危险的工作,战争结束后战俘应予以释放或遣返等。战犯不享受战俘待遇。
繁体戰俘
拼音zhàn fú
注音ㄓㄢˋ ㄈㄨˊ
国语辞典解释
- 凡合法战斗员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因战斗而遭敌人俘虏并拘禁者,称为「战俘」。西元一九四九年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中曾详列各类战俘的身分,及其得享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