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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十二 新郑讼清代 · 蒲松龄

长山县石宗玉,是个进士出身,在新郑县当县令。有一个远客张某人,在外经商,因生了病,既不能步行,又不能骑马,便雇了一辆人力车回家。身上带着做买卖赚的五千贯钱。由两个车夫载着他在路上走。

到了新郑县城,两个车夫把车子放在路边,去买东西吃,张某自己一人守着钱躺在车上。有个某甲从这车旁经过,偷眼一看,见车上没有别人,就去抢张的钱。张某有病不能抵挡,被某甲把钱抢了去。张某不顾有病,用尽全身力气爬起来,远远跟在某甲身后。走了不多时,见某甲进了一个村子,他仍紧跟不放,也进了村子。随后又见某甲进了一家门里,张某不敢进人家的宅子,便从短墙上向里张望。恰好某甲放下钱回头一看,也看见了张某,就跑出来抓住张某喊抓贼,并将张某绑起来送到县署去见石县令,恶人先告状,诬告张某做贼。石公问张某,他详细说明了经过,喊冤叫屈。石公因没有什么证据,就责令他们先回去。

张某与某甲下了大堂,都说县官没有青红皂白,石公只当没听见。下堂后,石公回忆起某甲很早就欠赋税,就派人去某甲处追,结果,第二天,某甲就拿了三两银子来纳税。石公问他银子是哪里来的,某甲说:“卖了衣物换来的。”并且说得有名有姓。石公命人去问纳税人中有没有与某甲一个村的,正好某甲的邻居也来了。石公就传来问他说:“你是某甲的邻居,他的银子是哪里来的,你当然知道。”邻人说:“不知到。”石公又对某甲说:“邻居都不知道你的钱是哪里来的,一定来路不明。”某甲一听便害怕,使眼色给邻居说:“我卖了某东西、某家具,你岂不知道?”邻人急忙说:“对!对!是有这个事。”石公生气地说:“你必定与某甲一同偷过,不动大刑你不会说实话。”邻人一听要动大刑,就赶忙说:“因为我们是邻居,没有敢说实话。现在大刑眼看就到了我身上了,还隐瞒什么?他实在是抢的张某的钱。”石公问出了真情,便放了邻人。

这时,张某因丢了钱,还在城里未走。石公就命某甲把钱还给张某。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石公为官是真心为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