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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第五十八章 下经丰传卷六 巽魏 · 王弼

巽:小亨(1)。利有攸往(2)。利见大人(3)。

  (1)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2)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3)大人用之,道愈隆。  《彖》曰:重巽以申命(1)。刚巽乎中正而志行(2)。柔皆顺乎刚(3)。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1)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2)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3)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1)。

  《象》曰:“进退”,志疑也(2)。“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1)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2)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1)。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1)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九三:频巽,吝(1)。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1)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1)。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1)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1)。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1)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1)。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1)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