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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第十五章 卷七 广扬名章第十四唐代 · 李隆基

[疏]正义曰:首章略言扬名之义而未审,而於此广之。故以名章,次《广至德》之后。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以孝事君则忠,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以敬事长则顺。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君子所居则化,故可移於官也。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后世矣。”脩上三德於内,名自传於后代。

  [疏]子曰至世矣。○正义曰:此夫子述《广扬名》之义。言君子之事亲能孝者,故资孝为忠,可移孝行以事君也。事兄能悌者,故资悌为顺,可移悌行以事长也。居家能理者,故资治为政,可移治绩以施於官也。是以君子居能以此善行成之於内,则令名立於身没之后也。先儒以为“居家理”下阙一“故”字,御注加之。○注以孝事君则忠。○正义曰:此《士章》之文,义已见於上。○注以敬事长则顺。○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亦《士章》之孝顺义同,已具上释。然人之行敬,则有轻有重,敬父敬君,则重也;敬兄敬长,则轻也。○注君子至官也。○正义曰:此依郑注也。《论语》云:“君子不器。”言无所不施。○注修上至后代。○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三德,则上章云移孝以事於君,移悌以事於长,移理以施於官也。言此三德不失,则其令名常自传於后世。经云“立”而注为“传”者,立谓常有之名,传谓不绝之称。但能不绝,即是常有之行,故以传释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