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第十五章 附錄南北朝 · 南北朝
一、引言二、北宋系統本
(一)校刊較精的崇文院刻本 (二)錯誤很多,另有特長的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三)豬飼彥博「校宋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龍舒刻本及黃、勞校宋本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四、從農桑輯要看元代的校改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 (二)校刊最壞的秘冊彙函——津逮秘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三)津逮本在國外的貽誤——日本山田羅谷刻本
六、清代勘誤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誤工作的兩大系統
(二)吾點系統本的來歷及其發展經過
(三)吾點的精確校勘 (四)漸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淺
(五)黃麓森校本的比較深入 (六)黃廷鑑系統的初校本——學津討原本
(七)黃廷鑑的進一步的校勘
(八)張定均和張步瀛的累續加校
七、現代科學知識的整理 (一)齊民要術今釋 (二)日譯本齊民要術
一、引言
《齊民要術》十卷,後魏賈思勰撰,在我國現存完整農書中是最早的一部,其著作年代距今約一千四百四十餘年。由於年代久遠,經過輾轉傳抄和翻印,中間演生了不少錯字和脫文,是現存最難讀的大部頭農書。據現有文獻記載,它的最早刻本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前此大概還是在抄寫流傳階段。由抄本至崇文院刻本,已經存在著一些錯字。以後每經覆刻一次,就多一次改動和錯誤,至明代達到最嚴重的錯亂程度。清代乾嘉以後開始糾正明代刻本的錯亂,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離開原書還很遠很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的《齊民要術今釋》及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進一步消除遺留的很多問題,使《要術》更接近原書一步。
我們在前人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對《要術》進行較深入的校釋工作,得到前人的幫助很大,但也頗有不敢從同的地方。要求正確的解釋,需要勘正脫訛;弄清楚脫訛的根源和它們遞變的痕跡,是勘謬工作所必需的。一人之誤,可以使後人以訛傳訛。經過長期的流傳,脫訛之來,多種多樣。正確的校正往往被刻書人所埋沒,以致錯校流衍蔓延;甚或隨手予奪塗鴉,增加嚴重錯亂,影響國內外學術界的引用和翻刻。比較各種版本、抄本、稿本和校本,脫訛演變的來龍去脈,基本上可以搞清楚,則正本清源,去訛存真,也就不難。因將歷代校勘經過、各人的校勘態度及其質量,略為分析,並予評述,以明其得失。其中有吾點、黃麓森及黃廷鑑、張步瀛等校本,是未經刊刻的僅有稿本,校改多屬正確,本文特予佈露,以見前人研究《要術》的成果。歷代《要術》各種校本,列表如下(本文專談校勘方面,其有關版本流傳,另詳《齊民要術主要版本的流傳》):
時代版本、抄本或校本簡稱出版或抄校年份備註北宋崇文院刻本院刻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僅存第五、第八兩卷 日本金澤文庫抄本金抄一二七四年第三卷
日本豬飼彥博「校宋本」
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南宋張轔的龍舒刻本龍舒本一一四四年原本已佚,有黃、勞二種校宋殘本。
(一)黃蕘圃校宋本第七卷中卷以下缺
(二)勞季言校宋本第五卷第五頁以下缺
明抄南宋本(四部叢刊影印)明抄一九二二年影印元農桑輯要的引錄輯要一二八六年農桑輯要所引錄,給後來影響很大,本文並予評述。
明馬直卿的湖湘刻本湖湘本一五二四年
胡震亨的秘冊彙函刻本秘冊本一六○三年
毛晉的津逮秘書刻本津逮本一六三○年清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山田本一七四四年刻於清乾隆九年
吾點校的稿本一八二一年左右 袁昶的漸西村舍刻本漸西本一八九六年
丁國鈞校的稿本一九○一年
丁國鈞彙錄的「校勘記」稿本一九○一年
黃麓森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一九一一年 張海鵬的學津討原刻本學津本一八○四年
黃廷鑑校的本子一八二五年後
張定均校的本子一八四八年前
張步瀛校的本子一八四八年近年石聲漢齊民要術今釋今譯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
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合譯齊民要術日譯本一九五七至一九五九年後有重印第十卷未譯
二、北宋系統本
(一)校刊較精的崇文院刻本
北宋天聖年間(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崇文院刻本是現存《要術》最早的本子,在我國早已散失,現在只有日本還殘存著第五、第八兩卷。一八四一年或稍早,日人小島尚質有該殘本的影寫本,除五、八兩卷外,尚有卷一的殘頁二頁。一九一四年羅振玉《吉石盦叢書》有影印本,已無二頁殘頁。我們所用,即小島影寫本與羅氏影印本(簡稱院刻)。
宋代頒刻官書,例須先由館閣校勘,寫裝淨本,經過覆校無訛,然後雕板印頒。對參加校書的人,簡選極嚴,校書質量亦較高。《要術》南宋張轔刻本葛祐之《序》稱院刻為「崇文院校本」,正是經過這個較為精審的校勘程序的。但現在沒有早於院刻的本子可作比校,無從細核其校勘內容。不過就現存的兩卷殘本看來,裡面沒有空白、墨釘,錯、脫也不多,在他本錯亂不可讀時,取對兩卷,往往解決問題,可見校勘是比較精審的,而所用據刻原本距《要術》時代較近,也是比較完整的。它是現存舊本中最好的本子。
校勘的質量,決定於校勘的態度。古人校書,常是選定最好的一本作樣本,不輕改一字,僅僅注明別本的異文。在不作校勘記的情況下,這成為一種正規的方法被採用。它的好處是保存原樣,避免主觀臆改,造成更多的錯誤。從院刻的內容上探索,它也具有這一特點,而為以後各本所無。這一特點,反映在若干條「一本」的校注中。 院刻卷八《作醬等法》篇「以一銼●鐵釘子……釘著瓮底石下」。「銼●」下校注說:「一本作「生縮」。」其實這「銼●」二字,院刻所依據的原本是錯的,而「一本」倒是正確的。因為「銼」是鍋子,「●」即「銹」字,說成「用一鍋子的銹鐵釘子」,無論如何也講不通;「生縮」即「生銹」,那這句就簡單明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沈括《補筆談》:「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縮」即「銹」字,後來改從金旁作「?」;《集韻》:「音秀,鐵生衣也」,即「銹」字。南宋本的明代抄本(簡稱明抄)改「銼●」為「鉎●」,義同「生銹」,改得正確。証明「銼」字實係「鉎」字的形近訛字。但院刻由於據刻的原本是這樣,忠實地保存原樣,特注明別本異文,留待後人校讎。 院刻的缺卷,被保存在日本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中。金抄卷十「藄〔九一〕」目下引《詩義疏》轉引《詩經?魏風?汾沮洳「言采其芵」句下,也有一條校注:「一本作「莫」。」按《毛詩》此句原作「言采其莫」。齊、魯、韓三家《詩》,也不見「莫」字有異文。而且《詩義疏》原宗《毛詩》鄭玄學,不可能它引《詩經》會作「芵」的(以後明抄等又訛作「英」)。這顯然是院刻原本的錯字,而「一本」又是正確的。但也由於原本如此,院刻照樣不改,特注明別本的異文。 金抄卷十「夫編〔一三六〕」下校注:「一本作「編」。」二字相同,失去校注的意義。實際是校注的「編」字院刻原應作「漏」,被金抄抄錯的。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治驢漏蹄方」的兩個「漏」字,金抄均訛作「●」,卷九《素食》篇「薤白蒸」的兩個「漏」字,又均訛作「●」。証明這裏這個也是「漏」字,被金抄習慣地錯成「編」形。《太平御覽》卷九六○正引作「夫漏」。「夫漏」即「夫漏子」,在本草書中,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採入,李時珍認為就是鳳尾蕉。鳳尾蕉今名蘇鐵,屬蘇鐵科。說明院刻原文應是「一本作「漏」。」這個也是別本作「夫漏」是正確的,而院刻原本作「夫編」是錯的,院刻採取同樣的校勘態度,注明異文,存誤不改。
院刻校書的特點是忠實地不加己見,並提供不同資料作後人參校,但這也是它的缺點。缺點在有錯不改,如無別本異字可資校注時,將使錯脫流衍,並易啟後人迷惑。後來發展至於使清?阮元校勘宋本《太平御覽》認為如果改掉一個宋本的錯字就「不能見重後世」,流弊所至,有「死校」之失。由於院刻具有較高的正確性,在後人的校勘中頗有有錯也不敢相信別本的情況。弄清它校書的體例,可以破除這種迷信。 (二)錯誤很多、另有特長的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金澤文庫抄本是院刻系統的抄寫本,於日本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依據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的抄本轉抄。仁安抄本早已亡佚。金抄現亦缺第三卷。這個九卷的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一九四八年由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影印出來。前此楊守敬、羅振玉等都聞名嚮往該本而未及見。我們所用就是這個影印本。
仁安抄本抄竣後曾和原本校對過二次,在幾天內完成二校。金抄抄完後也和仁安抄本校對過,並於二年後(一二七九年)借得近衛羽林所藏另一院刻系統本進行覆校。對金抄來說,它所努力的是力求和原本一致,是校對而不是校勘。書中校字滿紙,收到校對的相當效果,同時也說明初抄的粗疏。
金抄的校字都夾寫在原文旁邊,間亦插寫進缺文的空白中。有四種情況:(一)校字添注在原文左旁,下面並標上一個「摺」字,表明所校是根據「摺本」(指近衛羽林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二)校字添注在右旁,無「摺」字標記,所校較少,並且僅及脫文,沒有校到錯字的。(三)原文兩字之間加一小圈,表明這中間有脫文。這個大都已經校補上,也間有剩著空圈未補上的。(四)左旁還有「摺有闕行」的夾注,表示摺本原係分段提行另寫而金抄接寫不分段。這四種情況,(一)(二)為什麼有那樣的不同,原因不明。(三)的小圈,確有脫字,既知有脫字,為什麼又有剩著空圈不補的?否則又何從知道有脫字?無從推測。(四)的校記,及於段落,可謂精細。
左旁「摺」的校注,可能是金澤文庫的創立人北條實時所親校,比右旁精密得多,許多錯誤,依靠這個得到校正。校對認真細緻,反映出依照原樣一絲不改的態度。金抄有許多當時日人特別寫法的字,如「底」的寫成「●」,「瓜」的寫成「?」等,摺校都給校正了,特別「忌」的校改為「●」(俗寫),更見依樣不苟。但這個摺校沒有校完全書,因為在卷六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據卷四末尾的抄校題記,該卷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後三月九日」,而北條實時死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以卷一、卷四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但現在第十卷的裏頁卻沒有這種詳記,大概原來準備在校完全書後再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卷七以下現存的北宋本只有金抄,南宋本只有明抄,金抄是唯一校正明抄的北宋本,但由於沒有完成摺校,不能使金抄更好一些用以校正明抄,這對《要術》來說是很可惜的。
金抄雖經二次校對,脫、空、倒、錯,仍然留著不少,卷六以下更多。上舉「漏」字的例,卷六的兩個已經摺校改正,卷九的兩個依然錯著作「●」。此外間有句子重複和割一作二的字也沒有校正。相類似的字,如「未」、「末」,「土」、「士」,「且」、「旦」之類,往往互誤,不能作準。別寫字又多,如「斥」寫作「●」,「夏」寫作「●」,「斷」寫作「●」等等,特別是「?」旁寫作「才」旁(很像從木),從「巠」的字寫作從「至」等,最易誤認,須要全書比對,摸透別寫的習性,浪費時力。我們就曾因孤立冒認而致誤,如誤認「把」為「杷」,誤認「脛」為「胵」(雞肫)。現在誤認的也還有,如《今釋》誤認「●」為「淅」(六六八頁),日譯本誤認「●」為「●」(下冊一八四頁)等。金抄錯誤之多,出乎一般抄本之外,有很多地方,需要明抄來校正。我們很懷疑仁安抄本據抄原本和金抄據校的近衛羽林本都不是崇文院原刻(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
雖然如此,由於金抄不錯不脫的地方還保存著院刻的原樣,這些地方,具有為他本所不及的校正能力,在今天仍不失為有其特長的善本。去訛存真,金抄優點顯現。試舉一例,略作瑕瑜互見的說明。卷二《種芋》篇的一段,金抄原文如下: 「案年(芋之誤)可以救饑饉,度凶年(脫凶字)。今中●(國之誤)多不以此為意,後至有耳曰(目之誤)所(脫所字)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之誤),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的別寫)揚(橫之誤)。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者,安可不督課之●(哉之誤)?」
在六八字中,脫訛多至九個,經過一再校對,還有這樣多的錯誤,非一般抄本所能想像。但另一方面,也正有不錯的字,可藉以校正他本。例如「君」,明抄誤作「居」,錯誤明顯,還容易改正。而「後至」,南宋本系統誤作「後生」,明清刻本誤作「後生中」、「後生至」,乃至「後生中至」,愈添愈多,可還是南宋本的意思。按這段話的上文是引他書記載有某官吏教民預種芋艿得以度過荒年的故事。賈思勰的這段按語是指責當時一般官吏多不重視這個問題,即使有人提醒他,也竟至於有耳不聞,下文明說「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所稱「後至有耳目所不聞見者」,正是指這個說的,不是指「後生」。如果指「後生」,則「後生」既未聞未見,怎能責備他們「知而不種」?況且就史實說,僅據《魏書?靈徵志》所載,在《要術》前後的幾十年中,即自魏孝文帝延興四年(四七四年)至東魏孝靜帝興和四年(五四二年)的六十八年中,計大水災十八次,大風災二十九次,大雹災十次,大雪災五次,霜災三十一次,霧災八次,蝗、螟災二十二次,合計一二三次,還沒有包括旱災,平均已將及每年二次。後生沒有聞見過災荒,更和史實不符。如果「後生」作「後世」講,那聞見得還要多。所以這裏只有金抄作「後至」是正確的,以後各本都錯,應據以校正。
綜上所述,金抄的校正,限於就原本校復原樣,沒有達到一般的水平。院刻的所以有較高的正確率,由於時代較早,據刻原本較好,校刊較精。二者的效果雖有不同,要求保存原樣的態度是一致的。而「臆改」之風,始於南宋。金抄單獨使用,缺點居多,配合他本使用(主要是明抄),先去其訛,則可以顯現其保存院刻正確部分的優點。
(三)豬飼彥博「校宋本」
所謂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術》作底本,將宋本上的不同內容校錄在這個底本上。豬飼彥博(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是乾隆道光間的日本考證學者,他曾校錄了一部「校宋本」。原書藏於東京靜嘉堂文庫,未見。據金抄書末附載西山武一氏《齊民要術傳承考》所記,豬飼所用底本是日人山田羅谷一七四四年據《津逮秘書》本覆刻之本(見第五節第二目),以硃筆作校注。在卷一《耕田》篇的首端及他處,一再有「以下抄本缺」的附記,證明其據校之本是抄本,不是刻本。所校內容,卷五、卷八與南宋系統本很少相同,與金抄也不一致,而與院刻大都相符,因此西山武一氏認為他據校的抄本可能是北宋本。但又有可疑,因為山田本卷五缺第三頁(《津逮》本原缺),北宋本不缺,可是豬飼並未據以校補,反映該抄本所缺與山田本相同,那又不是北宋本了。
《要術》第三卷,院刻、金抄並缺,豬飼所校,並及卷三,如所用確是北宋本,那倒是很可貴的,但事實上完全不是這樣,未知它的來源究竟如何?據日譯本《齊民要術》引用豬飼所校,卷三只有一條,而且這一條也並不正確(卷三種葵篇引《博物志》「瘡」作「疥」)。可知豬飼所校,無可足採,無補於南宋本卷三的脫訛。其他各卷,也無補於金抄、明抄的錯失。
豬飼除校錄抄本異文外,並有本人的校改。日譯本所引用,本人校改的多於所謂「宋本」的校錄。校改有對的,但比較少,頗多以意測度,乖謬不經。例如卷三《種蘘荷芹●》篇「以穀麥種覆之」,「種」據唐韓鄂《四時纂要》是「糠」字寫錯,而改為「穬」,譯者並認為「糠」、「穬」二字疑古時互用,非是。卷八《羹臛法》篇改「血」為「皿」,改「斛」、「解」為「臛」等,尤為不情(日譯本予以採用)。
豬飼校宋本既不能補正北宋本的缺卷,本人所校,也極平泛,並多臆測,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少。因此很懷疑他的抄本的來源不是北宋本,而是元代的某種刻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龍舒刻本及黃、勞校宋本 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年)有張轔刻於龍舒(今安徽省舒城縣)的本子,一般稱龍舒本。該本係據院刻覆刻,原書已佚。現在有據龍舒本的抄本校錄的校宋本留傳下來。
校宋本似有兩種,即黃丕烈(蕘圃)校宋本與勞格(季言)校宋本,均未校完全書,黃校本校至卷七的中卷止,勞校本校至卷五第五頁止。
黃蕘圃於清嘉慶末年(一八二○年前)得該校宋本後,許多人轉相借錄,據現在所知,有張紹仁、陳揆、黃廷鑑、邵浪仙、張步瀛、劉壽曾、孫詒讓、管明佳、陸心源九種轉錄本,連勞季言校宋本共有十個校宋本,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我們有張步瀛、劉壽曾、陸心源轉錄或刊印的校宋本。
(一)張步瀛轉錄本黃廷鑑轉錄本後為張定均所得,張定均借給張步瀛,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就黃廷鑑校本再轉錄。底本用的是《津逮》本。現缺第七、第八兩卷。
(二)劉壽曾轉錄本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年)劉壽曾以黃蕘圃原本轉錄,底本即我們所用湖湘本的影寫本(見第六節第二目)。勞季言校宋本源出朱述之校本,劉壽曾並曾借得朱本作參校。因此,張步瀛間接保存了黃廷鑑校本,劉壽曾也間接保存了朱述之校本。
(三)陸心源刊印本手錄本傳播不廣,且易散失,因此刊印成書,極感需要。光緒年間陸心源始將黃蕘圃校宋本和《秘冊彙函》本(見第五節第二目)的不同內容刊刻成書,列入他所編的《群書校補》的一種。方法是以校宋本的內容作為正文,下面注上《秘冊》本的錯字、脫文或衍文。通常所見的校宋本就是這個本子。
黃、勞二種校宋本,同出龍舒本,內容應相同,但由於來自兩個抄本,也有不盡相符。勞校本有個別地方可以補黃校本的不足,如卷三《種蒜》篇引《廣志》:「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出」字黃校本空白一格,同明抄,僅勞校本作「出」(院刻、金抄缺卷),是唯一正確的字。其他不同,或正或誤,二本互見,可資比對,無甚特異。勞校本除校錄宋本異文外,勞氏並以他書作參校。校宋字以硃筆寫於行間,參校各書以墨筆字寫於下欄,校勘頗為認真,惟所校亦無甚優異處。
黃校本的轉錄各本,不免有抄錯和抄漏,因此張步瀛、劉壽曾和陸心源三種校宋本雖同出一本,彼此亦頗有差異,各有錯脫,得失互見。例如賈氏自序的「畜五牸」,校宋本訛作「?」,張本校出這個字,劉、陸失校(此字明抄亦訛作「?」,可以看出它和龍舒本的關系)。卷三《雜說》篇引《四民月令》七月「作袷薄」,「袷」是夾衣,劉、陸均訛作「●」,張校作「袷」不訛。卷四《種梅杏》篇「諺曰:「木奴千,無凶年。」」劉、陸均作「注曰」,僅張校作「諺曰」,是唯一正確的字(他本亦訛作「注曰」)。卷五《種榆白楊》篇「悉皆斫去」,校宋本不訛,但張本訛作「研」,當係轉錄時誤臨(或係黃廷鑑誤臨)。《種槐柳楸梓梧柞》篇說到扦插柳枝:「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已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少枝長〕疾,三歲成椽。」〔〕內二十字原脫,各人都根據校宋本補入,可是原校人誤插入「疾」字下面,致不可解,黃廷鑑照樣轉抄,陸心源也照樣轉刻,只有張步瀛就黃廷鑑所錄加以糾正,正確地插在「長」字下面。劉壽曾雖也糾正了,但認為「春乃日之訛;生,衍文也」,刪去「春生」二字,非。 陸心源本經過摘錄、謄寫和刻板的幾道手續,又添上不少錯誤,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廣志》「●麥」訛作「●麥」,卷三《種蘭香》篇「朝蘭香」訛作「朝闥香」,卷四《種梅杏》篇「所在多入」訛作「多人」,「至五月」脫「五」字,卷五《種桑柘》篇「穊種」(密植)訛作「概種」等。古書每經一次抄刻,往往多若干錯誤,陸刻本亦不免此失。
三本比較,優劣互見,而以張本較優,劉本次之,陸本較差。通常所見,只有陸刻本;用張、劉二本參互校證,勝過陸刻本多多。 校宋本反映龍舒本的內容,就其所反映,龍舒本校勘不如院刻之精。原本不錯被刻錯的地方頗不少,如「牸」(母畜)訛作「?」,「堀」訛作「●」(自序),「故基」訛作「故墓」(卷一《耕田》篇),「●」(大麻雌株)訛作「苧」(卷二《種麻》篇),「栽」訛作「殺」,「安土亦得」訛作「安上弗得」(卷四《種桃柰》篇),「痛抨之」訛作「病秤之」(卷四《柰林檎》篇),「三種別異」訛作「三種則異」(卷五《種棠》篇),「?桑」訛作「?桑」,「絕」訛作「絁」,「興平末」脫「末」字(卷五《種桑柘》篇)等,都是形近或殘剝致誤或疏忽致脫。此外還有一些空白,可能是原本脫爛所造成。
龍舒本不同於院刻,它不是保存原本的原樣,而是經過主觀校改的。改對的當然有,如卷五《種紫草》篇改正院刻誤字「紫芨草」為「紫●草」等,但不多。而改錯的倒不少。上引「後至」的訛作「後生」,卷四《柰林檎》篇「根不浮薉,栽故難求」的訛作「根不浮,藏栽,故難求」,卷五《種榆白楊》篇「春時將煮賣」(指榆莢)的訛作「捋煮賣」等,恐未必是誤刻,而是錯改。卷五《種桑柘》篇「斸地令起」的改為「斸斷令起」,所有「尺」字改為「赤」(古與「尺」通用)等,則是明顯的錯改(或者不必)。卷一《收種》篇「貆」的訛作「貊」,則是避宋欽宗趙桓名的同音字所引起的錯字(「貆」與「桓」同音,避名闕末筆作「●」,再錯成「貊」)。
比較嚴重的還有似是而非極易被蒙混的錯改。試舉一例,略加說明。卷五《種榆白楊》篇說到初種榆樹在二年內任它生長,切忌碰動它,院刻原文是:「亦任生長,勿使棠近」,「棠」字下有音注作「杜康反」。金抄、豬飼「校宋本」乃至《農桑輯要》所引均同。可是張轔改「棠杜康反」為「掌止兩反」(黃、勞兩種校宋本並同),乍看很對,實是大錯。按「棠」是「?」的異寫字,即今支?的「?」字,手、足、木都可以作支?,故除本字「?」外,古人也借用從木的「棠」或從手的「掌」來代替,這時當然已經不再是棠梨或手掌了。《周禮?考工記》「弓人」:「維角?之。」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說:「?,古本音堂,其字變牚,變樘,變?。」院刻作「杜康反」,正是音堂的古音。唐時還有「棖」、「橙」、「敞」等形許多寫法,音「丈衡反,……觸也」(見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卷十七),則已讀成現在的「?」音,而其借用的字,又借到音近的甜「橙」和「敞」開了。這「棠」字《要術》明代刻本作「長」,則是「棖」字脫去木旁的殘餘。是「棠」即「?」字,「棠近」即「?近」,意即「觸近」,「勿使棠近」,意即勿使逼近踫動它,避免觸傷扎根未固的幼苗,則人與牲畜均有可能,豈僅限於手掌?而且卷四《插梨》篇還說到剛嫁接好的梨穗,「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撥,掌撥則折。」這個「掌」字,仍是「?」的異寫字。為使不與手掌混淆,後來再加一重手,便是現在通俗寫的「撐」字了。「掌撥」也就是「觸撥」,這是防止培土時粗心大意將接穗踫傷的意思,決不是一邊培土,一邊用手掌去撥撥它。張轔改「棠」為「掌」,使《要術》前後兩種寫法一致,原是很好,但「止兩反」一來,便真正變成手掌的「掌」字,把不錯的改錯了。明抄出自南宋本,所誤亦同。近人校注,這裏以《今釋》為正確,日譯本採用龍舒本而指北宋系統本為謬,實被張轔所誤。《輯要》也是常改《要術》的,但此處未改,在這點上,其撰修人孟祺等的理解勝於張轔。
《文獻通考?經籍考》記載有李燾所撰《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這個曾為《要術》作「音義解釋」的孫氏,未詳何人,其書亦不傳。但李燾與張轔同時,可能張轔曾見孫氏書,或許其改字根據,即系來自孫氏。
據上所述,龍舒本除刊刻頗有粗疏外,還有一些校勘上的臆改,使該本有所遜色。但由於所用原本是院刻,仍有它正確的一面,勝於明清刻本,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亂後,在清代人力求糾謬的工作上,曾起過不少作用。可是現存本既缺去三卷半,又非原本,因此自明抄發現後,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大為減弱。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一九二二年《四部叢刊》影印江寧鄧氏群碧樓藏明抄南宋本,是《要術》中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利用價值相當高。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張轔原刻,很有疑問。據我們推測,校宋本據校的本子是龍舒抄本,而明抄據抄的本子則是龍舒本的覆刻本。
明抄內容,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異文有些可能是龍舒覆刻本刻錯或明抄抄錯,如卷五《種桑柘》篇「小食荊桑」的訛作「則桑」之類;但另有一些卻補正了龍舒本的脫誤,則非誤刻或筆誤所能解釋。上舉龍舒本各訛字,明抄亦訛,說明後刻的因襲前刻。但其中「堀」明抄不訛作「●」,「將」不訛作「捋」,「興平」下不脫「末」字;又如《種桑柘》篇「扶老杖」,校宋本脫「杖」字,明抄不脫,等等(其例尚多,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很明顯,明抄是另有所據,即其所補正部分是後刻勝於前刻的地方,也就是說後刻又經過一翻校勘工作,勘正了龍舒本的若干脫誤。
明抄的勘正,並及於院刻,以卷五為例,改正院刻的錯字,主要如下(有的校宋本已改正):
篇名院刻錯字
(×)明抄改正
(○)篇名院刻錯字
(×)明抄改正
(○) 種桑柘太祖甚善
×(魏略)太祖甚喜
○種桑柘親師躬桑
×(月令)親帥躬桑
○種桑柘扶老枝 ×扶老杖 ○種桑柘鶚瓜
×鶚爪
○漆下晡及枚
×下晡乃收
○種紅藍花梔子以香十溲
×以香汁溲
○漆杇敗更速×朽敗更速○種藍藏,馬藍×(爾雅)葴,馬藍○種槐柳楸梓梧柞河柳白而明
×河柳白而肕
○種藍以苦蔽四壁
×以苫蔽四壁
○種紅藍花梔子以三重布怗粉上
×以三重布帖粉上
○種紫草一名紫芨草(爾雅注) ×一名紫●草 ○
引《魏略》、《月令》及《爾雅》的改正,與原書相符,明抄是經過查對原書的。
有些院刻、金抄所沒有而為後人所加的文句,開始在明抄中出現。卷八《作酢法》篇篇題下加「酢,今醋也」的小注,篇中「辣」字下加「郎葛切」的音注,均為北宋本所無。卷八校宋本佚缺,無從對證是否張轔所加。惟當時有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所加又多屬音義解釋,無論是張轔或覆刻人,都有據孫書加上的可能。《要術》注文,北宋前已有為後人所加,至此又增添了一些,至清代《學津》本、漸西本增加得更多,而以漸西本為尤甚。 明抄還有在抄完後據以後刻本加添或加改的字。卷一《耕田》篇「●」字下加上錯誤的注解「漫掩也」;卷八《作酢法》篇「迴酒酢法」(利用酸壞的酒作醋)的「撣」字原是空白,現在被補上一個「攤」字也是錯的;「作糟酢法」的「陰地」下被添上「之處」二字是畫蛇添足;卷四《柰林檎》篇引《廣志》的「里琴」加王旁改為「理琴」(參看第七節第二目)。這些字都偏小或擠寫在一小格內,加添之跡甚明。但均為兩宋本所無(或非此字),而其開始出現是始見於明代湖湘本(明末《秘冊》——《津逮》本因之)。可以明顯地看出是明抄抄完後什麼人拿起湖湘、《津逮》一類的本子硬添上去的。另外《耕田》篇還有一個「一」字和「形」字也是多餘的,則以抄漏字的夾補形式補入,亦為北宋本所無,疑亦出後人所添。 《要術》在南宋本後不斷有人添字,而且還添錯字,並且以後刻添前刻,這些現象,校勘人或不至有心作訛,而率意操斧,訛謬滋甚,給後人增添不少麻煩。
校書一字不改,有死校之失;輕於更改,有臆改之譏,但亂改不如不改。南宋本後不再有「一本」異文的校注出現,實際已開始任意添改。校勘以院刻為慎重;「勇改」始於張轔;加添見於明抄;嚴重錯誤始於明代刻本,而誤添錯字波及明抄。
明抄雖然校改了院刻的一部分錯字,仍然存在著不少錯誤。一方面是抄錯,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新產生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並且還等空待補),沒有錯頁和脫頁,抄寫精好淨潔,影印亦清晰。金抄錯字很多,脫、空不少,卷八、卷十有幾處錯頁,抄寫別字多,校字滿紙,而影印篇幅縮小,頗多模糊不清。不過另一方面,金抄有不少部分和院刻符合而正確,往往可以校正明抄的脫訛。院刻僅存兩卷,校宋本僅存六卷半,金抄僅存九卷,只有明抄完卷不缺,又非各本所及,更遠勝於明清刻本。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
四、從農桑輯要看元代的校改
《要術》元代刻本未見,或已散失。從各方面推測,該本質量並不好,可能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應追源於元刻。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大量《要術》資料,在清代人校勘明代刻本錯誤的工作上,差不多視同《要術》,影響很大。這裏需要略予評述。惟今傳聚珍版《農桑輯要》係從《永樂大典》錄出,又經校書人分卷更改,已非原樣;但在沒有更好的善本前,也只能以該本作依據。 《輯要》引文一般是全段或全篇引錄,和王禎《農書》等碎割插引不同,因此較能保存《要術》原樣。雖有刪改、加添和錯誤,仍有相當的正確性,在校宋本、明抄等未發現前,確是校正明代刻本脫誤滿紙的唯一依據。所引內容,取對院刻、金抄,多與相符;比較校宋本、明抄,也頗有相合。可以看出兩宋本至元時尚存在,《輯要》似是以北宋本為基礎,而參校以南宋本的。在兩宋本有異文時,棄取之間,亦頗允當。如上述「棠杜康反」不從南宋本而從院刻;「扶老杖」不從院刻而從明抄;卷一《種穀》篇「晚者蕪穢難治」,不從北宋本作「出」,而從明抄作「治」,都是正確的。改字也有對的,如卷二《水稻》篇關於水選稻種:「浮者不去,秋則生稗」,「不去」兩宋本均作「去之」,《輯要》始改為「不去」,意義更明順。類似的例子還多,都表現為一定的正確性,可以看出在引用時是經過一番甄別和斟裁的。 反之,也有從違不當的地方,則不能深入求全。試舉一比較複雜的例子:卷三《種胡荽》篇有一段說到下種前對於胡荽種子的處理,原文是:「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原注:「……子有兩人(按即「仁」字),人各著,故不破兩段,則疏密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則生疾而長速。」胡荽即繖形科的芫荽,果實為懸果,近球形,比菉豆還小,有兩個分果,分果內各有一個種子,分別著生在半個殼內,有皮裹覆著,即所謂「子有兩人,人各著」。種前要弄開兩個分果,《要術》的方法是用腳來蹉,「兩段」即指蹉開後的兩個分果。「疏」是「綿」、「緊」一類字寫錯,「則綿密水裛而不生」,是說如果整顆下種,則嫩弱的幼芽被果柄密塞著種孔不能很快很好地長出來,因而被窩(「裛」)壞。「著土者」以下是申說為什麼要放進一把濕土一起蹉的理由,而不是指種下地。但「令土入殼中」的「土」,《輯要》引作「注」,「注」只能是指水,這是理解「著土者」為種下地而來的,則水注入殼中,正易窩壞,意思剛和原義相反。金抄剛缺第三卷,無從推知北宋本原作何字,但南宋本自作「土」(校宋本、明抄同),《輯要》棄而不用,致有此失。自《輯要》誤「注」後,自明及清,無不沿誤。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校勘人劉壽曾竟批「注是」,定稿人劉富曾跟著作「注」,未免偏信《輯要》,枉有宋本。
此外存在於原書或後人竄改的缺點,可從刪割、錯改和加添三方面來說:
(一)刪割《要術》中有懷疑的地方,《輯要》乾脆刪去。例如卷五《種榆白楊》篇刪去「獨樂」。「獨樂」即玩具「陀羅」。丁國鈞《校勘記》(見第六節第二目)有一條校記說:「獨樂不知何器,《輯要》刪此二字。」未知《輯要》刪去是否亦由於「不知何器」?
卷二《種麻》篇說到種大麻趁雨搶墑的急迫:「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也。」「說非辭」是說搶墑急迫,說出父子之間也不相假借的話來。兩宋本均同,但今本《輯要》刪去。張步瀛也說:「案宋本「說非辭」三字不可解,黃臨疑為訛奪。」由於不易理解,張氏至於懷疑他借來的黃廷鑑校宋本上被黃廷鑑抄錯。與張氏相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不敢加上這三字,只跟著《輯要》作「言及澤急也」。其實《事林廣記》「農桑類」引《輯要》原有此三字,今本是被後人刪落,則其過在後人。張、劉等未取證《事林廣記》,致疑校宋本為謬,而後人校訂《輯要》,見解亦未超出張、劉。校宋本曾被乾嘉間人所珍視,但也有因為是第二手資料而被懷疑的。大概張、劉等是先有懷疑而不免疏於深鑑。
(二)錯改今本《輯要》有不少形似訛字,也有脫文,或係後人誤刊,這裏不談。但卷二《旱稻》篇:「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頻煩」是接連多次,不厭其煩,《要術》常用語,兩宋本並同。《輯要》引作「頻翻」,變多次耙●保墑為一再耕翻,意思有很大差別。同樣的情況,並見於《種麻》、《種瓜》篇。惟《事林廣記》引《輯要?種麻》篇亦作「頻煩」,則後人妄改,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不敢相信據刻原本的正確,而跟著《輯要》錯,貽誤不少。
卷二《種麻子》篇「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兩宋以下各本同,誤;《輯要》作「成」,差可而未盡善(《學津》本從之)。從字形和意義上推究,實係「科」字之誤,指分枝,因為這是大麻雌株,要求多分?多結實。後讀《四時纂要》正作「科」。日譯本從《輯要》。《今釋》失校仍舊,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二尺一根不能算密,而且「耕」,古無中耕義。
(三)加添多屬音義解釋,間亦另作補充,全書三十餘條。在《輯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術》的校勘上很成問題。《學津》本無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輯要》加添,有時不易分辨,頗多採入,尚有可原。而漸西本也採入很多,實是無視校宋本的濫採。
缺點雖如上述,《輯要》仍有足以校正兩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麥田,金抄、明抄均訛作「五月一日」,《輯要》不訛;卷四《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耕」,兩宋本同,不通,只《輯要》作「不耕」,就很合理。所以總的說來,《輯要》缺點雖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別,優點仍多於缺點,而其《要術》原本更善於今本。
王禎《農書》中也引用了《要術》的不少資料,所引頗多與《輯要》同謬(如卷二《胡麻》篇「得用鋒耩」的訛作「鋒耬」,「雖曰鬱裛」的脫「曰」字,「之慮」的訛作「又慮」,「於油無損」的脫「於」字,以及上舉的「頻翻」等,如出一轍),如非王禎據晚刻《輯要》轉引,則是後人據聚珍版《輯要》強為校使一致(《農書》亦聚珍版本)。王禎為了自己敘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裏面,所以不像《輯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並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禎原樣,也很難說),在《要術》的校勘上,尤不足為據。《農政全書》也大致相似。因此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二書,過去除漸西本亂加採用外,在《要術》的校勘上沒有起過怎樣的作用。楊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據說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在黃廷鑑校本之上云云,實係未見金抄、明抄而過於自信。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 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馬直卿刻於湖湘,一般稱為湖湘本。所用原本當是元刻系統本。原本已不多見,我們有一部,並有它的影寫本。此本開始出現脫段,並有脫頁(卷五一頁,卷十三頁),空白不少,錯脫之多,不勝枚舉,從下述《祕冊》各本所舉各例可見一斑,但猶稍勝於《祕冊》系統本。 湖湘本似未用有關資料進行參校,否則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應可據《輯要》基本上補足。但它有一特點,即在書上面加刻校語,為任何刻本所無。影寫本上也轉錄有這種校記三十餘條,雖僅及原本錯誤的極少部分,卻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況:(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不予輕改,如卷前《雜說》的訛字「邵平」(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四《種桃柰》篇的訛字「以屢」(是「似蘡」之誤,指葡萄似蘡薁等。(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說「未詳」,也不輕改,如卷七《笨麴並酒》篇的「便體」(是「便休」之誤,「休」先錯成「体」,再錯成「體」),卷八《蒸缹法》篇的「板初」(是「板切」之誤)等。(三)明知多餘的字,實可刪去,也只指出「衍」,如卷九《炙法》篇「炙蚶」條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說大蚶一碟裝上六個,小蚶八個),《餳餔》篇的「餳如水水精色」,多一「水」字等。(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如卷八《八和兗》篇「?米」的上端校刻著:「?米作檀木」,是說原本作「檀木」,誤刻作「?米」(此二字兩宋本亦誤作「粳米」),卷十「藤〔七五〕」的「無物能比」脫「無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無物」字」等。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但它「死校」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但湖湘本也有補正兩宋本脫誤的地方,如上節引《四民月令》例,該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訛;卷五關於種槐引《爾雅》注「晝曰」改正為「晝日」;卷六關於以馬齒鑑別馬齡「二十三歲上中央六齒盡黃」,改正為「下中央」;卷十「藨〔九0〕」補上脫文「《爾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誤);「●〔九五〕」補上脫文「《爾雅》曰」等,都是兩宋本原誤而湖湘本始予補正的。當然這些補正是根據它據刻的原本來的。但雖有些微改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另有原係「空等」待補,此本開始接寫不空,消滅脫文痕跡(如卷九《煮膠》篇,見《主要版本的流傳》),也是此本的大缺點。
就現存各本看來,嚴重錯亂始於湖湘本,校勘雖較謹慎,仍無補所用原刻本之劣。以後《祕冊》本據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奪,乖謬更甚,從元代刻本開始,壞本流傳,愈演愈烈。
(二)校刊最壞的《祕冊彙函》——
《津逮祕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祕冊彙函》本,明萬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胡震亨刊,和沈士龍、姚叔祥一同校訂。後《祕冊彙函》全輯遭火患(《要術》原板損失不大),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所輯《津逮祕書》中。胡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祕冊》本舊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晉繼承翻印流傳後,事實上《祕冊》本已為《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雖微有不同,質量完全一樣,二本實即一本。其據刻原本是湖湘系統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統本而拙劣更甚。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動原樣,而是大改。大改確屬需要,可是誤多正少;是原本已改,還是胡、毛所改,頗難肯定。但就湖湘本來校比,並證之胡、沈輩的刻書態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塗鴉。當然也有不少改對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兩」,「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而改錯的則有毫釐千里之失。例如「稙穀」(早穀子)改為「植穀」(卷二《大豆》和《種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為「大概」(卷四《種李》篇),「下田」(低田)改為「下種」(卷二《大小麥》篇)等,則錯誤嚴重。在釀酒過程中將飯蒸到半熟《要術》稱為「饙」,將饙飯倒入甕中隨即用鍋底沸水灌入使脹滿熟透,叫做「沃饙」。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飯糊化透徹,以利於糖化澱粉和酒精發酵。卷七釀造各篇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劃之差就變成「饋」。醬麴之類《要術》有稱為「女麴」的,卷八《作酢法》篇有用「女麴」作醋法說:「女麴、麤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變成「取麴」,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也跟著錯。女麴在《要術》中有專項介紹,改字者連《要術》本文都沒有查過。
校改終比不校改好,因為用意終想改好。但進一步要求時,它又不改了。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沒有查過《輯要》,依然缺著,卷十三頁缺頁,當時可能無法補上,這些都不談。只就湖湘本的原樣來說,由於疏於查對原書,原誤幾乎全部原封未動。例如上舉引《爾雅》的第二個「藨」字沒有改正為「麃」,卷二《種麻》篇引《爾雅》的「莩」字沒有改正為「●」,《水稻》篇引《周禮》「稻人」注沒有補上「澮,田尾去水大溝」的脫文,卷四《種棗》篇引《爾雅》郭注的「曾子」沒有改正為「曾皙」,特別是卷六《養魚》篇引《詩經》「思樂泮水」,湖湘本不誤,沒有照樣刻,「泮」,還搞上一個墨釘,等等,都在所謂「經書」範圍內,也聽任不通而不改正,至為不解。再進一步,卷二《大小麥》篇引文誤題「《爾雅》」沒有改正為「《廣雅》」,卷四《柰林檎》篇和卷六《養豬》篇誤題「《廣志》」沒有改正為「《廣雅》」,卷九《煮●》篇的「●」沒有改正為「●」,和這字的音義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沒有改正為「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養豬》篇「注曰」沒有改正為「小爾雅」,卷一《種穀》篇「昔兗州」沒有改正為「西兗州」,卷二《水稻》篇引《字林》「●」沒有改正為「秜」等,恐怕只能說對古時一般刻書者不能要求太高了。但吾點、丁國鈞等就有幾處改正了,或者提出問題來了。總之,隨便錯改和聽任錯誤不改至於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勝枚舉。
脫誤的痕跡,在最初的版本或者還有遺留著,經過後人貿然一改,就被泯滅無縫,非追本尋源,無從抉發其隱。見於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寫,消滅脫跡,即其一例。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樣。如卷十「木棉」、「欀木」二項的內容,都是引自《吳錄?地理志》,但湖湘本脫去「欀木」的標目,因此接連有兩個「《吳錄?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細察內容,表面地認為書名重復,因改後一「《吳錄?地理志》曰」為「又云」,並改提行為接寫,脫標目的痕跡完全被泥滅無影。以後《學津》本跟著錯。吾點據內容加上「欀木」標目,與兩宋本暗合,但漸西本竟不敢採用,就遠不及吾點了。
《祕冊》本是胡震亨和沈士龍「分曹訂梓」,並和姚叔祥「篝燈校讀」的,但如上所述,校訂效果很差。再看看它的刻書態度,胡震亨《跋》說:「此特農家書耳,……乃援引史、傳、雜記,不下百餘種,方言奇字,難復盡通,腹中似有數千卷書者。今人財記《孝經》、《論語》,便思著述,將為此傖鬼所笑。」
沈士龍《跋》也說:
「余始得《齊民要術》,輒以問一二藏書家,有曰:「此傖父覆瓿楮。」或曰:「此農家祕苑也。」……北俗種樹、畜牧、調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動用牛馬穢及鹽酪薤蒜之類,誠所謂羌煮貊炙,使名庖嘔下者也。第其所引如《氾勝之書》、崔寔《四民月令》、《雜五行》、《占候》、《食經》等書,皆世所罕覯,其他記傳,亦多與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證,蓋操觚家所不能廢者。故與孝轅(即胡震亨)分曹訂梓。因兩識所問,以見是書雖不必有,亦不可無。」
一開頭就因為是農家書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傖」寫的,南北飲食習慣不同,燒糞、喝酪漿、吃蒜頭等都在被譏笑之列。其所以把它印出來,不過是因為其中引載有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否則,此書大可「不必有」。這是當時很多人的看法,限於歷史條件,不足深怪。但拿這種態度來校刊農書,就成問題了。過去也只有胡、沈輩對《要術》的覆刻採取這種態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轅而北徹。一邊看,一邊就過去,也隨意塗沫一些,在湖湘系統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災難,評它一個「瘡痍滿目」,似不為過。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一)說:
「震亨、士?(即姚叔祥)徒具詞林博辨之才,偽造古書之長,……況復任情予奪,隨心塗改,……其錯訛疊出,實亦難為矜恕。……儉腹自曝,亦將「為此傖鬼所笑」。」
湖湘本據元刻系統本覆刻,《祕冊》本據湖湘系統本覆刻,從這一系統下來,元明清以來的著述,受它們的壞影響很深。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九摘錄《要術》中奇字若干個,其中有「●」、「苯」、「●:烏驛切」、「●:草片切」,都是錯的(是「葉」、「笨」、「縣」、「●」、「莫」之誤)。錯誤來源即是元刻系統本。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四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見於卷二《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湖湘本開始錯成「●」,也應追源於它的祖本,無論楊慎所見為何本,這個錯字又被楊慎所誤錄。明梅膺祚還把這個訛「●」字收在他的《字彙》中,自此以後,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這個訛字。又「●」,明刻本訛作「●」,《康熙字典》引《要術》亦訛作「●」,說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壞本,所以聚珍版無《齊民要術》。刻壞書的貽誤之深,可以概見。
《祕冊》——《津逮》本出版後,各家引用《要術》,多據此本。徐光啟《農政全書》亦蒙其害。徐光啟有逕予改正的,但改不勝改。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必莫頻種」,誤作「必須頻種」,「轉所糞得地」,「地」訛作「所」,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腊田」誤作「脂田」,「麥田」誤作「愛田」,引《四民月令》「土長冒橛」誤作「上長冒橛」,引魏文侯語「夏以強耘」誤作「夏以鋤耘」,等等,全書中觸處皆是,都是沿襲《祕冊》——《津逮》本之誤而來(無論是徐氏原引,或出後人校訂,都是胡、毛本之誤)。
王念孫、王引之深知胡、毛本脫訛甚多,在其所著《廣雅疏證》中引用該本時特別慎重,雖改正了訛字「莩」為「●」之類,仍不免被胡、毛所誤。其例不少,略舉一二,如引卷五《種紫草》篇引《廣志》「隴西紫草,染紫之上者」,脫「染」字,引卷十「烏蓲」引《詩義疏》荻「三月中生」,脫「中」字,引卷二《小豆》篇引《氾勝之書》種小豆「畝五升」,訛作「畝一升」,引卷三《種蔥》篇引《四民月令》「三月別(按是移栽)小蔥」,訛作「二月」,《種蔥》篇《要術》並引《廣雅》,但《廣雅疏證》未引證,因胡、毛本原脫,等等,都是胡、毛本的沿訛。
多學如楊升菴,重視農業如徐光啟,精謹如王念孫父子,尚且不免被壞本所誤,其他明清著述,不引《要術》猶可,一引就是胡、毛的翻板,其例太多,不勝贅舉,真是誤人不淺。而胡、毛本下距後刻的時間很長,重印本又多,上海博古齋還有影印本,同時據以輾轉覆刻的本子更不少,因此傳播最廣,壞影響最大。其錯脫滿紙,難於校正,出人意外。 (三)《津逮》本在國外的貽誤——日本山田羅谷刻本
山田羅谷於一七四四年據《津逮》本覆刻,連?式都一樣,是在日本的第一部《要術》刻本。除加譯文外,並加圈點和校注。校注刻在書眉上,共二百餘條。
由於《津逮》本原誤山田沒有校正而引起的誤解,佔校注中很大比重。校正的也有,但很少,如卷三《種葵》篇「皆如種葵法」,「如」原訛作「女」(湖湘本不訛),山田校記:「女字疑如乎」;卷八《作醬等法》篇「鉎●」,原訛作「鉒●」(湖湘本同),山田校記:「鉒,鉎乎」;上舉的「思樂泮水」,校出原本的墨釘是「泮」字,比胡、沈等認真。
除少數校正外,大都因誤字而誤釋。如卷前《雜說》「盛裹」原誤作「勝衰」,因誤釋:「《字彙》:「衰,音催,殺也。」」卷四《柰林檎》篇「以酒淹」原誤作「痷」,因誤釋:「《字彙》:「痷,音葉,半臥半起久病。」」《種木瓜》篇「苦酒、豉汁」原誤作「頭汁」,因誤釋:「苦酒頭汁,猶云藥頭煎,而謂氣味之濃也。」卷五《種榆白楊》篇說建築木材「松柏為上,……榆為下」,「榆」原誤作「捐」,因誤釋:「《字彙》曰:「捐,著車之環」」(源出《爾雅?釋器》)。卷十「葍〔六五〕」引《詩義疏》說旋花屬,植物「葍」的根莖可以用灰煨熟來趁熱吃,原文是「溫噉之」,《津逮》本訛作「溫喊之」,因誤釋:「《韻會》曰:「喊,揚子狄牙能喊。」」這條不但誤解,並且所引亦誤。按狄牙即易牙,此句原出揚雄《法言》,原作「狄牙能咸」,「咸」即「鹹」字,是說易牙善於烹調,能調和鹹淡很合口味,後來誤為「喊」,《韻會》襲其誤未改,山田竟誤引。諸如此類很多,雖由山田疏於判別並孤立亂引,實導因於《津逮》壞本。一八二六年仁科幹加上序文再據山田本覆刻,明治年間(一八六八至一九一一年)還有重印,小出滿二稱其「圈點費力,不免武斷(一)」,壞本在日本的傳播,可以概見。
六、清代勘誤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誤工作的兩大系統
清代做這個勘正明誤工作收到顯著效果的是吾點,其次是黃廷鑑、黃麓森。吾點、黃廷鑑所校後來各自發展成各該系統的多種校本,多至四校或五校。吾校系統就湖湘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漸西村舍本;黃校系統就《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學津討原》本。兩個系統的承襲和發展關係如下:
一、對湖湘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吾點校本——劉壽曾兄弟再校的漸西村舍刻本——丁國鈞三校本——黃麓森四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歐陽蟾園據明抄再補校本
二、對《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黃廷鑑校的《學津討原》刻本——黃廷鑑再校本——張定均三校本——張步瀛四校本
兩個系統各據明代壞本的一種再三校勘,成為清代乾嘉以後在《要術》勘誤工作上的兩大支柱,後此刊刻各本,都沒有越出這兩大系統的範疇。其中除《學津》本、漸西本外,都是未經出版的稿本。茲分述如下:
(二)吾點系統本的來歷及其發展經過
吾點校本系統積累著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先後歷時四百餘年,工程繁重,但長期被隱沒無聞,本文特予佈露。現在先談它的來歷和積累資料的經過。 吾點於道光初年用《津逮》本(晚印本)和有關各書校勘一湖湘本,在舊校中最為精好。校記中偶有「景」的校語,也相當好。這一校本於清末流傳到唐仁壽手中。光緒初年安徽涇縣洪汝奎(琴西)主持南京冶城書局時,準備校刻《要術》,搜求各本,乃向唐仁壽借得吾點校本,將吾點校勘的湖湘本影寫一部,委託江蘇儀徵劉壽曾再校。劉用黃蕘圃所藏校宋本、《津逮》本及《學津》本進行校勘,並參校以《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農政全書》等,仍將吾點所校及湖湘本原刻校語轉錄在影寫本上。在校勘過程中,洪汝奎偶亦參加意見,並間採及朱述之及朱緒曾校語。書未付刻,劉、洪去世。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袁昶知有此校本,遂向洪子幼琴借出,委託劉弟富曾再校定稿。再校時又參校以歙縣汪仲伊抄錄本。汪仲伊亦間有校語(但無洪幼琴校語)。另有汪宗沂校語,未知即汪仲伊否。校竣出版,即今漸西村舍本。
這個經過吾、景、洪、二劉、二朱、二汪九人校過的湖湘影寫本,後又流傳到武昌柯逢時(遜菴)手中。柯氏又委託常熟丁國鈞(秉衡)再校。光緒二十六年(一九○○年)秋開校,翌年一月校畢,為時極暫。校勘中最難得的本子是柯氏增加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的二卷又另二頁的院刻殘本(柯氏借自楊守敬,即第二節第一目提到的小島影寫本,當時羅振玉影印本尚未出版)。小島在院刻影寫本上也偶有校記,丁氏並予採錄。另外,劉壽曾用《農桑輯要》參校,是根據朱述之校本迻錄的,用墨字寫在湖湘影寫本上;現在湖湘影寫本上還有用藍字寫的用聚珍版《輯要》直接校的校記,是恐怕朱述之所校有遺誤而覆校的。這一覆校工作,可能出自丁校。丁校是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三校。 丁國鈞校竣後,將自湖湘本上原刻的校記以來,連同吾、景、二劉等以至本人共十二人所校校記將近三千條,彙錄成三厚冊的書,稱為「校勘記」。《校勘記》準備單獨出版,但事實上連同所校《要術》均未出版。
後六年(一九○六年),丁氏在南京高等學堂(今南京大學前身)圖書館工作,《校勘記》為該校監督吳廣霈所見,吳乃出日本山田羅谷本《要術》請丁氏轉錄《校勘記》內容。丁氏擇要轉錄在該山田本上。但重要的未被全錄,不及原《校勘記》遠甚。
柯逢時似對丁校尚感不足,於宣統二年(一九一○年)又委託黃麓森重校。柯氏偶亦參加意見。黃氏於翌年五月校畢,並繕寫淨本送交柯氏。這是對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四校。寫本每卷一大冊,卷末附校記,款式照院刻,書體亦仿宋字,因題其書為「仿北宋本齊民要術」。黃氏除校湖湘影寫本外,並校及《校勘記》,也校得相當好。加校的書有陸心源《群書校補》校宋本。
《校勘記》後為湖北沔陽歐陽政所得,眉上又已多了吳縣潘敦先的校勘。潘所用有北宋本,應是羅振玉影印的院刻,則其所校在一九一四年後。歐陽政於書末附《跋》稱:「今為寒齋搜得,將擬付印,以廣其傳」,但亦未果刊行。《校勘記》到這時止,已積累了十四人的校勘資料(湖湘原校、九人所校加丁、黃、潘與小島尚質)。
黃麓森所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寫本亦未出版,後又輾轉歸江蘇丹徒吳毅菴所得。一九五○年沔陽歐陽蟾園向吳氏借得,錄一副本,並用明抄作最後的補校,還將校記代吳氏分條黏附在黃氏原寫本上。原寫本上歐陽並黏附題記說:「自引為幸者,蟾十年前購得丁秉衡彙校稿本(按即《校勘記》),眉上亦有山(按即黃麓森)及吳縣潘敦先校語,視此加繁。緩再合校,以了此一再相遇之緣。」所稱十年前購得《校勘記》,那他和歐陽政是同一人。
《校勘記》和黃寫本的總根源都來自湖湘影寫本,至此合柯逢時和歐陽蟾園所校,影寫本上已積累有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歷時自馬直卿原刻校語至一九五○年,已達四二六年,都保存在這一套校本上。其取校各書,大量的有關參校各書不算外,即就《要術》本身說,自院刻以至明抄,都已校遍,只少一本一九四八年最晚在日本出版的金抄。這一套《要術》校本——湖湘影寫本、《校勘記》、黃寫本,在今天校勘《要術》的工作上,很有參考價值,而前人竭精盡慮的功績,尤不可磨滅。(以上情況,均從書中題記、箋注、信函、跋文以及偶爾散見校記中的線索等鉤索而得,資料零星,不一一引証。) 影寫本上的校記,至劉壽曾時已經「異同錯列,旁行、斜上,有同志表」(漸西本劉富曾附記),再加上劉富曾增校,至丁國鈞時更是「朱墨雜糅,寫官艱於識別」(《校勘記》丁氏《識語》),很多已經沒有地方寫,所以黏上許多簽條。經過丁校,共計將近三千條,再經黃麓森等增校,又添上幾百條。但今影寫本上密行細字,極為工整清楚,而且眉上地位不移不亂,這是經過謄寫的。 影寫本上來源不同的校記,寫不同顏色的字,例如院刻、校宋本、王禎《農書》等寫紅字,《農桑輯要》一校、《群書校補》等寫黑字,《輯要》二校、《農政全書》等寫藍字,《學津》本寫紫褐色字;各人所校,則湖湘原校、吾、景、黃等寫黑字,二劉及丁校寫紅字。一條中有多至四五校的,五色繽紛,來源可辨,表現工作的異常細緻。
(三)吾點的精確校勘
以上十六人所校,各有優劣,但主要是吾、黃、丁與二劉,至於洪汝奎、朱述之、朱緒曾、汪仲伊、汪宗沂及柯逢時,所校極少,且多平泛。卷九《醴酪》篇「常於諳信處」,原訛作「暗」,汪宗沂改正為「諳」(指素來熟識可信之處),與兩宋本合,則比較好。潘敦先係就《校勘記》覆校一過,雖也用《太平御覽》參校,無新見解可記。小島尚質係就所抄本與原抄本(院刻)校對,校出個別抄錯的字,也有失校的,亦無可足述。 十六人中校得最好的是吾點、景和黃麓森,校得最多而一般的是劉壽曾(包括劉富曾)和丁國鈞。二劉所校以漸西本出版,吾、黃所校均未出版。現在先談吾點和景。 吾點又名盡因,事跡未詳。據唐仁壽借給洪汝奎吾點校本的信上說:「吾君不詳其履歷,或言其是海鹽人,曾為教官。」景亦不知何人。吾點湖湘原本的每卷末有「古鹽馬氏」、「笏齋珍藏之印」、「景仲」等印記。據洪汝奎說:「笏菴名玉堂,海鹽收藏家。」也許笏菴即馬笏齋,「景」即景仲,但仍無從肯定景就是馬笏齋。推測起來,大概景也是海鹽人,稍早於吾點(或同時),從所用書的豐富看來,和吾點大概都是海鹽藏書家。
吾點所校,正確率極高。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漸西本附載)說:「吾氏於群書,校勘頗詳,有反覆推勘,而與宋本合者,校記內當採之。」丁國鈞也說:「吾氏於是書,用力甚深,校改各字,往往冥合宋刻。」(湖湘影寫本卷首題記)確非虛語。吾點當時只有《津逮》本一種,別無他本,他用《津逮》本作校勘,是以最壞本校壞本,而所校多與兩宋本相合,誠非一般人所能及。其例太多,舉卷一至卷五的一部分,列表如下,以見一斑:
吾點校勘符合宋本及其與漸西本異同對照表
(○表示正確的字。×表示錯字。(×)表示脫字。△表示後人加添的字和衍文。)(資料庫編製者按:〈〉表示正確的字。{}表示錯字。□表示脫字。()表示後人加添的字和衍文。) 篇名北宋或南宋本原文湖湘及《津逮》本錯字吾點校正字漸西本採用字備註卷一《耕田》〈嫗〉耨禾也(引《釋名》){以}薅禾也〈嫗〉{以}
鐵齒●楱俎俎〈候〉(「楱無平聲」)〈候〉引號內是吾點校語,下同。 堅?堅?{●}{洛}
茇茇
即移羸速鋒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即移羸速鋒之{也},恒潤澤而不堅硬〈地〉{地}{也}劉壽曾對吾校批語:「也改作地,不知何據。」劉富曾因兩可其說作「地也」。
〈命〉田司(引《禮記。月令》){分}田司〈命〉〈命〉 〈民〉必疾疫(引《禮記。月令》)□必疾疫補〈「民」〉字補〈「民」〉字
〈土〉長冒橛(引《四民月令》){上}長冒橛〈土〉〈土〉
三月杏花〈盛〉(引《四民月令》)三月杏花{勝}〈盛〉〈盛〉卷一《收種》〈埴〉壚{填}壚〈埴〉〈埴〉卷一《種穀》粟,嘉穀實也(引《說文》)粟,嘉穀實也,(從){鹵}(從米)(從)〈●〉(從米)(從)〈鹵〉(從米)「從●從米,湖湘本開始添上,「●」又誤作「鹵」。 薄地尋壟〈躡〉之薄地尋壟{囁}之〈躡〉〈躡〉
●黍〈穰〉則害瓠(引《氾勝之書》)●黍{稷}則害瓠〈穰〉〈穰〉
惜草{芳}者耗禾稼(引《鹽鐵論》)惜草{芳}者耗禾稼〈茅〉〈茅〉卷二《大豆》生〈朱〉提、建寧(引《廣志》)生{宋}提、建寧〈朱〉〈朱〉
有〈楊〉豆,葉可〈食〉(引《廣志》)有{場}豆,葉可{今}〈楊〉、〈食〉〈楊〉、〈食〉
覆上〈土〉(引《氾勝之書》)覆上{上}〈土〉〈土〉卷二《大小麥》黑〈穬〉麥(引《廣志》)黑{積}麥〈穬〉〈穬〉 麥,〈芒〉穀(引《說文》)麥,{芸}穀〈芒〉〈芒〉卷二《水稻》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日〈秜〉(引《字林》)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日{●}?(「說文有〈秜〉」){秜}{●}秜是,?近是,●誤。劉富曾又兩可其說作「秜●」更誤。 藏稻必須用〈簞〉藏稻必須用{簟}〈簞〉{簟}
卷二《胡麻》〈融〉而不生□而不生補「〈融〉」字補「〈融〉」字卷三《蕪菁》犁麤〈●〉犁麤{畤}〈●〉〈●〉卷三《種胡荽》六月連雨時〈穭〉生者六月連雨時{櫓}生者〈穭〉〈穭〉卷三《荏蓼》蘇,荏類(引《爾雅》注)蘇,{生}類〈荏〉{蘇}{類}漸西本刪「生」字,不補「荏」字。
卷三《蘘荷芹●》●,苦菜,青州謂之〈芑〉(引《詩義疏》)●,苦菜,青州謂之{苞}〈芑〉{芭} 卷三《雜說》年久色〈闇〉(染潢及治書法)年久色{閣}〈闇〉〈闇〉津逮本誤作「鬧」
先治入潢則〈動〉(雌黃治書法)先治入潢則〈動〉{軟}{軟}
輒〈得〉通宵達曙(利用碎炭)輒{待}通宵達曙〈得〉{待}津逮本作「得」不誤,但脫「通宵」
二字。
合止痢黃連{圓}、霍亂{圓}(引《四民月令》)合止痢黃連{圓}、霍亂{圓}〈丸〉、〈丸〉{圓}、{圓}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同音名字改「丸」為「圓」;北宋本缺卷,但他處不避。吾校改復原字,是。
卷三《雜說》淨〈搌〉去〈滓〉(河東染御黃法)淨{振}去{萍}{振}、〈滓〉{振}、〈滓〉
作白履、不〈借〉(引《四民月令》)作白履、不{惜}〈借〉〈借〉卷四《種棗》曾{子}嗜羊棗(引《爾雅》注引《孟子》)曾{子}嗜羊棗曾〈皙〉曾{子}所有各本皆誤,吾點第一個改正。
小核多{肥}(引《廣志》)小核多{肥}〈肌〉〈肌〉
又有〈氐〉棗(引《廣志》)又有□棗補〈「氐」〉字補〈「氐」〉字 十〈二〉月乃熟(引《鄴中記》)十{一}月乃熟十〈二〉月十{一}月卷四《種桃柰》廣{雅}曰廣{雅}曰廣〈志〉曰廣〈志〉曰卷四《種李》大〈穊〉連陰大〈穊〉連陰{概}{概}湖湘本不誤,《津逮》本誤作「概」
卷四《種梅杏》有白〈杏〉(引《廣志》)有白{李}〈杏〉〈杏〉卷四《插梨》一〈圍〉五〈寸〉(引《永嘉記》)一{園}五{方}〈圍〉、〈寸〉〈圍〉、〈寸〉
大〈谷〉梨(引《西京雜記》)大{容}梨〈谷〉〈谷〉卷四《插梨》水盡以土覆之,勿令堅〈涸〉□□□□□之,勿令堅{固}〈涸〉{固}《農桑輯要》亦誤作「固」,漸西本從之。卷四《種栗》大小枝〈葉〉皆如栗(引《詩義疏》)大小枝□皆如栗補〈「葉」〉字補〈「葉」〉字
〈味〉亦如栗(引《詩義疏》){牙}亦如栗〈味〉〈味〉
枝莖如〈木〉蓼(引《詩義疏》)枝莖如〈木〉蓼{水}{水}
膏〈燭〉又美,……明而〈無〉煙(引《詩義疏》)膏□又美,……明而□煙補〈「燭」〉字、〈「無」〉字補〈「燭」〉字、〈「無」〉字卷四《柰林檎》廣{志}曰……{又}曰廣{志}曰……{又}曰廣〈雅〉曰……〈廣〉〈志〉曰廣{志}曰……{又}曰
張掖有〈白〉柰(引《廣志》)張掖有□柰補「〈白〉」字補「〈白〉」字
以酒〈淹〉,〈痛〉〈抨〉〈之〉。……漉去〈皮〉子以酒{痷},{病}{秤}之。……漉去{受}子〈淹〉,〈痛〉〈抨〉,〈皮〉〈淹〉,〈痛〉{拌},〈皮〉「淹,痛」二字吾點據景校;「皮」,吾、景所校同。 卷四《種椒》蜀椒出〈武〉都,秦〈椒〉出天水(引《范子計然》)蜀椒出{五}都,秦□出天水〈武〉,補「〈椒〉」字〈武〉,補「〈椒〉」字卷四《種茱萸》雙行小注:「食茱萸也,山茱萸則不任食。」誤作大字正文改為雙行小注仍誤作大字正文卷五《種桑柘》秋採欲省,〈裁〉去妨者缺頁〈裁〉{栽}缺頁,吾點據《農桑輯要》補。劉壽曾對吾校批語:「吾抄誤裁。」其實劉自誤。
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種〈紅〉〈藍〉〈花〉梔子(篇目)種〈紅〉(花)〈藍〉〈花〉梔子刪「(花)」字(「紅藍花是一種」)刪「(花)」字
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合面脂法)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朱〉{米}校宋本誤作「米」,漸西本從誤
取豬〈●〉一具(合手藥法)取豬{●}一具〈●〉〈●〉
上表吾點校改的69字中,和北宋本或南宋本符合的53字,並校正兩宋本錯誤的10字;「振」字未校,也還可通;「●」字多校,但也正確;「?」字近是,並仍指出「秜」字;校錯的只有3字,正確率達95%。
從上表吾點所校和漸西本的對比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漸西本幾乎完全依從吾點。但又表現為依違無主,好下批駁,結果正誤顛倒,依著他的都對,不依他的都錯。所以吾點只錯了3字,漸西本竟錯至24字,並有一處誤注文為正文。其中如「勿令堅涸」,湖湘本、《津逮》本及《輯要》所引均錯成「固」,吾點是根據元末俞宗本《種果疏》所引改正的,可是漸西本放著校宋本和吾點的正確「涸」字不採用,偏依著《輯要》錯成「固」。又如曾子(參)父曾皙嗜食羊棗,父死後曾子不食羊棗(見《孟子?盡心下》篇),《爾雅》郭璞注引《孟子》原文亦作「曾皙嗜羊棗」,可是《要術》自兩宋本以來一直錯成「曾子」,吾點第一個改正了,漸西本也錯著不採用。諸如此類,不勝列舉,特別是出現「地也」、「秜●」之類的兩可態度,更使人不解(別處還多)。
湖湘本的脫段和脫頁,吾點最先補正,其所補正,並有為以後各本一直未補的。卷五第三頁的缺頁,依據《輯要》基本上補足(僅缺小注「一根三文」、「一根直二十文」《輯要》未引),較《學津》本所補為完全。卷十「守氣」只有目而脫內容,吾點據《爾雅》及郭璞注補全。「欀木」脫標目,因此內容混入上一目的「木棉」,吾點補上「欀木」的標目。這些補正完全和兩宋本符合。漸西本概未採納,依然缺著。另有「蔣」目引《廣雅》「蔣,菰也」,脫「菰」字,吾校補「菰」字,極是;但由於「蔣」目除引《廣雅》外,接下去引有《廣志》和《食經》各一條,卻都不稱「蔣」而稱為「菰」,因此漸西本莫明其妙地另添立「菰」的一目,以領《廣志》、《食經》二條,而原補《廣雅》「菰」字仍缺,這不但沒有查一查菰就是蔣(即茭白),而且還誤解吾點的補脫文為補脫目。這樣嚴重的錯誤,未知是否由於誤刻,否則顯得非常粗疏。卷十缺頁三頁,沒有完整的《要術》本子是無法補正的,吾點沒有補,雖曾引《呂氏春秋?任地》篇及《南方草木狀》補上「菖蒲」目的內容,但是錯的。
吾點較能熟識《要術》全書,常是前後引證,反覆比較,所以他首先是以《要術》校《要術》;其次參校各書相當豐富;加上一定的學識(如知道紅藍花是一種,相馬方面「夜眼」就是「附蟬」等),能夠認真推勘,所以判別明決,校得比較好,舊校之中,無出其右。但《要術》涉及的知識面很廣,上表中仍有原本不錯的三個字被校錯了。根據他書引《要術》和《要術》引他書的原書來改正,有時也不免近於「勇改」,發生差錯,不過數量不多。加添的地方也有,雖未走失原義,也是他的缺點。優缺點比較,大致優點其八,缺點其二。在當時連校宋本都沒有的情況下,只是以最壞本校壞本,取得這樣的成績是不容易的,他的勞動成果,不應以今天有兩宋諸本可作校勘而被埋沒。另外有多處沒有校到,吾點每有「俟得善本再校」的校語,大概沒有校完。 「景」的校記比吾點少得多,可也審慎無妄校。例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廣雅》誤題為「《爾雅》」,改正為「《廣雅》」;《種芋》篇引《廣雅》「莖」誤為「葉」,改正為「莖」;上表訛字「痷、病」改正為「淹,痛」(「痷」即山田誤釋為「久病」的),「受」改正為「皮」,等等。缺段也有補正,如卷十「棪」目有目脫內容,下一目是「劉」,但脫「劉」目,因此「劉」的內容變成了「棪」的,景據《爾雅》及郭注補上「棪」的內容及「劉」的標目。這些補正和兩宋本符合,並有改正兩宋本原誤的(一、三兩例明抄亦誤,第二例金抄、明抄並誤)。漸西本一、三兩例已從景校改正,二、四兩例仍未採納。
(四)漸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淺 從吾點系統下來的各種校本,只有劉壽曾、劉富曾所校得到出版,即一八九六年袁昶刊行的漸西村舍本。
漸西本當時以「精校」作宣傳,實際是可以「精」而沒有被利用,從上述已可知其梗概,現在再從六方面來探討:
(一)它確實比明代刻本要好,但和早於它的《學津》本比較,並不見得怎樣高明。它很多地方得力於吾點,特別是自卷七中卷以下當時沒有任何宋本或農書可資校勘的部分,但都沒有交代採自吾校。就是採取吾點,也表現為依違不定,反多自誤。卷六相馬法「踠欲促而大」,湖湘本誤作「碗」,《津逮》本改作「腕」,近是,吾點再改作「踠」,合兩宋本;上舉山田誤釋的「喊」,吾點改正為「噉」,亦合兩宋本,漸西本都依著改正了,勝過《學津》本。相馬法「膝骨欲圓而張,大如杯盂」,「張」除金抄外均誤作「長」,吾點校正為「張」,可是劉壽曾批著說:「不知何據」,因此漸西本沒有改正。此類甚多,是可以勝過《學津》本而沒有勝過的地方。
(二)有校宋本作校勘是漸西本唯一的有利條件,但也由於依違失當,因此正誤顛倒,和對待吾校一樣,對和不對,都像是踫巧來的。例如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凡麥田常以五月耕」,「麥」原誤作「愛」,校宋本不誤,二劉校勘的經過是:「宋本愛作麥,此文承「傷田……歲休」,則作愛是」;「再核,當從麥,此不承上文也」;「再核,非」;最後是:「《農政》,愛」,終於依照《農政全書》仍用「愛」字,殊不知《農政全書》也正被《祕冊》——《津逮》本所誤。《種穀》篇「西兗州」誤作「昔兗州」,校宋本不誤,可是劉批:「宋本昔作西,非。」黃麓森予以糾正:「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卷二《大豆》篇「小豆有菉豆、赤、白三種」,原脫第二「豆」字,校宋本不脫,可是劉批:「宋本菉下有豆,非。」卷五《種桑柘》篇引《氾勝之書》「以手潰之」,原誤作「漬」,兩宋本不誤,劉又批:「宋本漬作潰,誤。」丁國鈞用小島影寫院刻覆校,也誤校成:「北宋本不誤潰。」黃麓森對劉、丁所校並予糾正:「漬,兩宋本實皆作潰。丁校謂「北宋不誤潰」,非也。且潰並不誤。」卷六《養羊》篇「抨酥法」的「數日陳酪」,原誤作「目」,校宋本不誤,可是劉又批:「數目,謂得若干升,宋本作日,非。」校宋本被劉壽曾隨便一「非」,湖湘本原誤都被逃過關,依然在漸西本上出現。這些都是把不錯當錯,空有校宋本不發生作用的例子。
卷二《種麻》篇引《爾雅》「●,麻母」,原誤作「莩」,校宋本作「苧」,亦誤,漸西本跟著錯作「苧」。黃麓森糾正說:「莩當作●,不當作苧。」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合面脂法」有「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原不誤,校宋本誤作「米」,劉又批:「吾本朱字疑」,因改為「米」,從校宋本之誤。同上「抨酥法」有「大盆盛冷水,著甕邊」,原不誤,校宋本「大」誤作「水」,「甕」誤作「盆」,亦改從校宋本之誤作「水」、「盆」。這些都是把錯當不錯的例子。湖湘本原已錯誤很多,經過二劉之手又添上一些錯字。這些地方,《學津》本勝於漸西本(「莩」,存誤未改,例外)。 (三)偏信他書,甚於相信宋本《要術》。如「注入殼中」、「勿令堅固」、「《農政》愛」等,已見前述。此外還不少,如卷二《大豆》篇「春大豆,次稙穀」(早穀子)之後」,原不誤,漸西本改從《輯要》訛作「植穀」(《學津》本同)。卷五關於種梓樹「漫散即再勞之」,原不誤,亦改從《輯要》誤作「漫田」。二劉曾取校張海鵬《學津》本,這裏批著:「《輯要》散作田,張本不從」,則劉氏是認為不從是不對,所以他依從了,但他錯了。這是以錯為不錯。卷四《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不耕」,下一「不」字,各本均脫,只《輯要》有,是唯一應補的根據,《學津》本據補,是,但漸西本明知「《輯要》耕上有不,張同」,亦非張而自是,竟不補。這是以不錯為錯。二劉在他書的取捨上,同樣表現為是非無見,正誤失據。 (四)加添的字句,明為校宋本所無,而唯《輯要》等是從,更使人不解。《輯要》的加添共三十多條,漸西本大都採入。王禎《農書》的加添,也採入很多,如卷二《種瓜》篇「中間通步道」下依《農書》加上「近以就糞,遠以通行」的小注,卷四《種柿》篇「●」字下加上「而兗反,紅藍棗,似柿」的小注等等。卷三《種胡荽》篇說到剛種下的胡荽,白天要用箔蓋,晚上揭去,因為「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之。」原句極簡明利索,王禎在「蟲」上加「則有」二字,實在多餘,漸西本也照加。卷四《種桃柰》篇種櫻桃「不可用虛糞也」下《農政全書》自己補充說:「又法:二三月間,分有根枝栽土中,糞澆即活。」也被採入作《要術》正文。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未知二劉為什麼放著宋本不顧這樣相信別的書。這種地方,《學津》本比漸西本要慎重。 (五)二劉常以吾校「不知何據」不被採用,但劉氏也並非無據不改。在這方面二劉倒改正了一部分錯字。明顯的如「須更」改「須臾」之類;較晦的如卷四《種桃柰》篇「選築孔使堅」改「選」為「還」,卷九《素食》篇改「池雞」為「地雞」(地菌)之類。卷十「?〔二二〕」引《廣志》有「猶以預為資」,劉校:「預疑蕷」,這裏確指薯蕷(但「預」古通「蕷」)。這些都是好的地方。但也頗有改錯的,如卷十「橘〔一四〕」引裴淵《廣州記》說有一種「壺橘」,「形色都是甘」,「甘」即「柑」字,劉刪去「是」字,則是理解「甘」為「甜」,無怪黃麓森說:「甘本柑耳,袁刻(即漸西本)刪「是」,太不細心矣。」二劉無據而改,為數不多,而效果是得失相半。 (六)劉壽曾所校最後由劉富曾定稿,但劉富曾不但沒有糾正乃兄之失,不如說還要差些(袁昶沒有校,只是出錢刻書)。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的「●使甚細」,「●」音廢(又音伐),舂的意思,湖湘本錯割成「白」、「第」二字分竄入注中,校宋本沒有竄誤,但劉壽曾轉錄校宋本時不知怎樣錯寫成「●」(無此字),並推測說:「●似研之義」(其實「●」字別處不少),漸西本竟以「●,研也,使甚細」的離奇怪樣和讀者相見。這個應由劉富曾負責。卷四《種桃柰》篇「不求栽」,「栽」湖湘本誤作「穀」,《輯要》不誤,大概定稿人又不能決定哪個字對,所以漸西本上又出現「不求栽穀」的怪樣。劉富曾的這種兩可手法,除這個外,還有上舉的「地也」、「秜●」和其他。這種地方,未知是否由於誤刻,但無論如何,總不免太粗心大意,對讀者不負責了。 漸西本劉壽曾原準備附刻校勘記,《輯要》等加添之文不準備加入,只列入校勘記中,吾點的正確校改也在校勘記中交代,但現在完全不是這樣,這是付刻時袁昶、劉富曾變更了的,是袁、劉責任。
劉壽曾有一優點,就是他查對過一部分原書,指出篇名,給我們不少便利,這是應該肯定的。
綜上所述,漸西本在糾正明刻混亂的工作上,有它一定的成績。但它有三個優越條件,即一有吾點校本,二有校宋本,三是在《學津》本已經先做了一番校勘工作的基礎上。最簡單的辦法,只要將吾校和校宋本完全照抄,雖不免稍有錯誤,還是可以毫不費力地超過《學津》本。再加一番細心的推勘,「良工不示人以樸」,的確可以達到「《津逮》諸本,自在天壞」(劉壽曾《校刊商例》語)。可是它沒有能夠這樣做,只能比《津逮》本好,很難超過《學津》本,優越條件沒有充分發揮,很是可惜。
(五)黃麓森校本的比較深入
漸西本後是丁國鈞校本,在吾、劉已校的基礎上進行三校。所校略同二劉,校對的比較一般,校錯的也有些出乎意外。可是查對原書,更勤於二劉,引證資料,也頗為豐富,在這些方面,給我們不少便利和某些線索。卷六《養豬》篇引《廣志》是《廣雅》之誤,丁氏最先指出。對他可以肯定的只有這些。正誤校例,彷彿於二劉之間(稍為好些,但有限),無甚特異,從略。
丁校本後是黃麓森校本。黃校後歐陽蟾園再用明抄補校。歐陽只是就明抄作校對,還談不上校勘,而且頗有漏校,如卷十「菜茹〔五0〕」目下沒有據明抄補上湖湘本原脫的「●菜:葉似竹,生水旁」一條等等,所以亦無可足述。這裏著重的談一談黃校。
黃麓森在吾、劉、丁已校的基礎上再進行累校,至此已是第四校。校畢繕正「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送柯逢時審閱。柯氏見解不及黃氏,無所是正。黃氏在校記上自署為「山」,據《校勘記》歐陽政《跋》稱為「黃麓森二尹」,曾為柯氏校刊醫書《傷寒補亡論》、《聖濟經》等。其學識為柯氏所信任,故《要術》經丁校後仍委託黃氏覆校。從所校內容上看,頗為深入有創見。
黃寫本卷首附載校勘《例略》稱: 「此本文字,以兩宋殘本為主;必不可從及已闕佚者,乃從明以下各善本,然必反覆推求,要於可信。若各本亦無可據,則雖校出,仍舊不改。至他書所引《要術》之文(原注:「如《農桑輯要》、《農書》之類。」)及《要術》所引本書,其文字即優於《要術》,亦祇列於校記,而不據改。本文偶有一二字決改者,必其字形本相近,灼知為板本沿訛者也。」 如所揭示,有三個校改原則:(一)主要依從兩宋本;(二)不據他書改字;(三)明顯錯誤,無據亦改。茲分析其優劣如下:
(一)主要依從兩宋本。這個基本上是從違允當,不像漸西本有那麼多的正誤顛倒,只有個別地方過於拘泥或過於不信。如卷二《種瓜》篇「種茄子法」,「白日以席蓋」和「曉夜數澆」,湖湘本如文,校宋本作「向」和「晚」,不如湖湘本原文,黃校則改從校宋本。這是拘泥宋本。卷三《種蘘荷芹●》篇的「胡葸」(即蒼耳),湖湘本訛作「胡●」,《津逮》本又訛作「胡蒠」(《學津》本同),校宋本不訛,但黃氏認為「《爾雅》有「蒠菜」,作「葸」,非」,因襲誤作「蒠」。這是過於不信。此字吾點已予辨正:「●疑?之誤,胡?(按異寫作「葸」),蒼耳也。……至蒠菜,一名菲,……非此所指。」極是。漸西本此處已從校宋本改正。前舉的「掌近」,黃氏認為是「北俗方言」,為前後一致,採用「掌」字,但以字書「掌」字無「杜康反」音,因刪去院刻的這個音注,雖知此字不是手掌,勝於吾、劉、丁、黃廷鑑等,但仍不知此字即「?」字。其他對於兩宋本缺卷採用他本作校勘時,雖未必完全正確,頗已盡到「反覆推求」的努力。
(二)不據他書改字。這個限制過嚴,就會被限死。黃校就有一些被限死的。湖湘本誤字如卷二《種麻子》篇引《雜陰陽書》「麻生於楊或前」,沒有依王禎《農書》改正為「荊」,卷三《種蒜》篇「左右過鋤」,「尾子壟底」,《種蘭香》篇「蓰熟糞」,卷四《種桃柰》篇「取好爛糞(原脫)和土」等,沒有依《輯要》改正「過」為「通」,「尾」為「瓦」,「蓰」為「簁」(即「篩」字。黃氏認為應是「覆」字殘爛錯成),也沒有補上「糞」字,雖在校記中說明,不如《學津》本、漸西本的逕予補正。還好他沒有死守這個原則,也據他書改正了一部分錯字,這些大概在被認為明誤應改之列。
(三)明誤應改。黃校長處主要表現在這一方面。不止「偶有一二字」,而是相當多。例如卷七《造神麴並酒》篇改「清麴法」為「漬麴法」,卷八《脯腊》篇改後一「五味脯法」為「五味腊法」(列舉四證,確鑿不移),卷十「椰〔五二〕」引《異物志》「繫在於山頭」改「山頭」為「巔」,「古度〔一三二〕」引《交州記》「其實中如有蒲梨者」,提出「梨,當作盧,蒲盧,果蠃也」,等等,都是改正兩宋本誤字,而且補吾、劉等所遺剩未校,有的在近人校注本上也沒有改正,其深入而正確,頗為可觀。「古度」是無花果實的植物,在隱頭狀花序中被無花果蜂的幼蟲侵害時,至果實成熟時,幼蟲羽化為成蟲飛去,這就是所謂「有如蒲梨者,……如蟻有翼,穿皮飛出」(「蒲盧」,源出《爾雅?釋蟲》,郭璞解釋「即細腰蜂」)。黃氏必須具體了解這個情況,纔能作此校正。
音切和形似的校改,黃氏特別擅長。改得好的如「山頭」改「巔」;卷五《種桑柘》篇引《永嘉記》「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紙(按指蠶種紙)」的改「麻」為「庪」(支架的意思。此字兩宋本亦誤)。卷九《餳餔》篇引《急就篇》「?生但反」,原誤作「鐵●」二字,黃校說:「今就「●」字推究,知實音注「先旦反」之脫誤,則「鐵」為「?」之訛自明。「先反」夾注,各本訛合為「●」,而「旦」脫。」其「反覆推求」,可謂精到。
但過分用形似來懷疑,也會發生差錯。如第四節所舉的「說非辭」,黃氏雖據校宋本採入,但認為是「設俳辭」(編設笑話)之訛,則雖見深思,已屬多餘。再發展下去,就不免由多餘而錯誤。如卷一《耕田》篇說到開荒山澤田,七月中割除雜草木,草乾放火燒掉,「至春而開」,下面小注:「根朽省功」,兩宋本同,而湖湘與《津逮》本「開」下多「懇」字,脫小注,黃氏認為「懇」字應有,小注「根」字即「懇」字的音近而訛,而「朽省功」是「懇」字的音注「巧省切」之訛(「巧」音攷)。雖是錯校,頗見巧思。其用巧大多類此。但過巧也會失真,因此頗有強改吾點所校,如卷三《雜說》篇引《四民月令》改吾校「袷薄」(「袷」是夾衣,原誤作「捨」)為「褡薄」,說是薄被;卷十「檳榔〔三三〕」引俞益期《牋》改吾校「下不斜」(原誤作「涼」)為「敧」等,吾校都是有根據的正確校正,且合兩宋本,黃氏以己意別出心裁,作不必要的用巧,反而錯誤。 黃麓森和吾點比較,各有優劣。吾點引書廣博,校改明決,正誤率大約正八誤二。黃氏用書不多,多憑智力,正六誤四,不及吾點,但深入處有非吾點所及者。吾氏是首理亂麻,黃氏是憑藉多人成果;吾氏是用最壞本校壞本,黃氏是有多種善本作參校,則又大有不同。
黃氏認為《要術》和後魏酈道元的《水經注》相像,正注文有混淆,因此正文有很多被改為注文。雖然《要術》中有不少正文像注文,特別是卷七釀酒各篇全部無注,可能有羼雜,但這個工作是多餘的,而且容易主觀。
(六)黃廷鑑系統的初校本——《學津討原》本 《學津討原》本清嘉慶九年(一八○四年)張海鵬刊,早於漸西本九二年。據刻原本是《祕冊》本。校勘人是黃廷鑑。黃氏是繼吾點之後(相差只幾年)勘正明誤的第二人。但黃氏未見吾校本,二人是各校各的,以後累續增校,各成系統。
黃廷鑑的校補工作,可分兩部分:卷六以前主要依據《輯要》,補正不少脫文和錯字,卷五《種桑柘》篇的脫頁也補上了(但「又法」和「種禾豆欲得逼樹」二條,《輯要》引在卷三「修蒔」項下,沒有敢補上,不如吾點明斷),取得相當成績。對《輯要》的取捨,稍勝於漸西本,但依《輯要》加添的也不少(沒有校宋本作參證,和漸西本有不同),當然跟著錯的也有,其或正或誤,可以說幾乎同於《輯要》。卷七以下《輯要》未引,則以他書作參校,或憑判斷,大多正確,只是所校不多。張步瀛稱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即指其未校部分。卷七以下吾點校正了不少,一部分被漸西本所採用,所以後四卷漸西本稍微比《學津》本強些。
黃廷鑑校改比較慎重細緻,判別力稍勝於二劉,如果他有吾點校本和校宋本作憑藉,可以使《學津》本勝過漸西本。一九二六年中華書局《四部備要》不採用漸西本而採用《學津》本排印,有它一定的道理。商務印書館也有影印本。
本文對漸西本作較詳的分析和舉證,主要為了揭露它和吾點的關係及其有有利條件沒有被充分利用的情況。《學津》本則有不同,其正誤各例除散見本文可略知梗概外,其餘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本文從略。 (七)黃廷鑑的進一步校勘 《學津》本出版後十餘年,黃蕘圃購得一校宋本。黃廷鑑借得該校宋本的陳揆轉錄本就《學津》本作進一步的覆校。卷七以下,校宋本亦缺,則另求別本覆校。所校全部內容,張步瀛轉錄在他的校本上(參看第三節第一目)。張氏所轉錄,卷六以前與劉、陸二種校宋本頗有異文,已見前述;這裏談他所錄黃校的卷七以下部分。
據張氏所轉錄,卷七以下部分黃廷鑑以「沈本」和「舊校」作參校。第五節第二目所舉的「《吳錄?地理志》曰」,《學津》本襲《祕冊》本之誤作「又云」,這一次黃氏覆校改復了原樣,張氏有如下的轉錄:「黃校:「又云」二字,沈本作「《吳錄?地理志》曰」,另起行。」所謂「沈本」,應即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所稱的「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另外,卷九首頁張步瀛又有眉批:「以後黃臨舊校,未知何本」,黃氏也在校記中提到「舊校」怎樣怎樣,是黃氏除沈本外,尚有舊校作參校。可惜這一舊校,未知出自何人。除此之外,黃氏亦用他書自校。無論舊校或自校,往往與兩宋本符合,惟所校極少。當時目為「精校」,祕而不宣。
黃校見於卷九、卷十的不滿五十條(張步瀛校本缺七、八兩卷),什九正確。例如卷九《炙法》篇「●炙豚法」改正「串一升」為「蜜一升」,《餅法》篇「切麵粥」下改正「熟乾」為「熟蒸」,《作菹藏生菜法》篇「作湯菹法」的空格補上「煠」字,卷十「竹」項引《博物志》改正「竹及」為「竹皮」等,都是《津逮》本、《學津》本原誤而予以校正的。這一部分湖湘本亦不誤。
另一部分是包括湖湘本在內也是錯脫而予以補正的,如卷九《炙法》篇「牛胘炙」改正「肥」為「脆」,改正「明」為「肕」(《津逮》本誤「朋」,《學津》本改作「明」,亦誤);《餅法》篇「豚皮餅法」的「臛澆、麻、酪任意」補上脫文「麻」字;《醴酪》篇「煮醴法」的「令汁味淳濃」補上脫文「令汁」等。這些補正,或出「舊校」,則舊校當另見善本。特別是卷十「椵」、「劉」、「葍」、「苹」、「薺」、「菟葵」等項引《爾雅》補上「也」字,更非有善本不行。因為今本《爾雅》解釋某物為某物時均無「也」字,而《要術》所引,有的有,有的沒有,因此究竟哪個應補,哪個不應補,毫無標準,可是黃廷鑑所補,正是《津逮》等本所全無,而是金抄、明抄所全有,如果沒有見到較好的本子是辦不到的。但這個「舊校」所見的是什麼本子,現在無從知道。可是這個舊校又沒有據其所用本子校正其他的許多錯脫,可以推知那個本子也不是完善之本,只是偶有個別地方勝於明代刻本而已,懷疑那是元刻本一類的本子。
卷十「苹〔六六〕」引《詩義疏》「藾蕭,……莖似蓍」,湖湘等本作「箸」,黃校改作「蓍」,同金抄、明抄,當係據《太平御覽》卷九九八所引自校;「竹〔五一〕」引《風土記》改「家壇」為「冢壇」,亦應係據《太平御覽》卷九六二所引自校,因為任何一本都是「家」,而作「冢」是正確的。
(八)張定均和張步瀛的累續加校
在《祕冊》——《津逮》本已經黃廷鑑二度校補的基礎上,道光年間有張定均的第三次累校和張步瀛的第四次累校。各人累次所校,都彙總在張步瀛校本上,除《學津》本外,均未出版。張步瀛在書末題記中說明這個經過:
「此胡震亨本(按指《津逮》本)也。道光戊申(一八四八年),余授徒於常熟之南鄉。家之平丈,亦得此本,先以《御覽》等書校之。後又得張氏照曠閣本(按即《學津》本),其同里拙經逸叟黃廷鑑手臨吳門士禮居(按係黃蕘圃藏書室名)所藏校宋本於其上。余並借得兩本,并聚珍版《農桑輯要》校之。先囑汪生臨校宋本於行間,字多則標於上方。次乃自將《輯要》所引及張本之異同,分別標之,以便稽核。亦間以他書覆勘,如《爾雅》、郭注、《禮記》、《周官》、鄭注、《玉篇》、《集韻》之類。第十卷則取之平丈手校,以朱臨於行間別異之,不敢掠美也。校宋本祇有六卷,《輯要》所引亦祇在六卷以前,其七、八、九、十四卷,無從校正,雖有張本小異處,要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仍從蓋闕之例。第十卷幸得之平丈手校,粗可攷正。……」
所稱「平丈」,即張定均。張定均姓名,亦僅從書中提到的「家定均」得知。張步瀛又名廉舟(亦作蓮洲),餘亦未詳。
張定均在第十卷中確實據《太平御覽》、《初學記》、《南方草木狀》等校得不少,在黃廷鑑二度未校的錯脫中,他補校了一部分。例如「果蓏〔七〕」引《呂氏春秋》校正「升過」為「升遐」,與金抄合(吾點亦校出,漸西本據以改正);「柚〔一六〕」引《風土記》補上「色黃而味酢」的空白「黃」字,與兩宋本合(吾點、黃麓森均未校出,漸西本因亦未補);「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上兩宋本以下均脫書名,補上「《荊州土地記》曰」(吾點亦校出,漸西本不從);「檳榔〔三三〕」引「《林邑圖記》」校正為《林邑國記》,與兩宋本合(黃廷鑑後一次亦校出),等等,都是校得正確的。但他的校法幾乎將《太平御覽》等所引異文全部校出,因之與《要術》所引大有出入。這只能作為參考,如果據以訂正《要術》,還需要大加斟裁。
卷九張定均只校了《筆墨》篇,係用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的舊抄本作參校。校法也是將異文全部校出。該舊抄本與現在一般印本(如《叢書集成》排印《學海類編》本)有不同。這些差別,在我們作校勘時有參考價值。 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再作第四次的累校。他先校錄了黃廷鑑校宋本和《學津》本的內容,再轉錄黃廷鑑第二次及張定均所校,然後本人以《農桑輯要》、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等覆校。他的功績是保存了一部校宋本和當時所傳稱的黃廷鑑「精校」本等(今缺第七、第八兩卷)。分別以硃書、墨字和眉書、行間夾寫等不同寫法分清資料的來源,其為黃氏所自校,標明「黃校」,不與校宋本混淆。書寫極工,校勘亦頗審慎。但所校不多。
張步瀛所校,多半正確。卷四《種李》篇引《家政法》「二月徙梅李」,「徙」除金抄外無不訛作「從」,吾、黃兩系統各校本亦未校出,因之漸西、《學津》、黃麓森各本均襲誤未改,只張步瀛校正了。卷二《種麻》篇關於漚麻「大爛則不任,暖泉不冰凍」,湖湘及《津逮》本「暖」訛作「挽」,《輯要》則衍作:「……不任挽,暖泉……」,《學津》本從之(湖湘影寫本上有《輯要》二校的藍字批著:「《輯要》是」,疑出丁國鈞,因漸西及黃麓森本均未採此錯校),張氏批:「瀛謂《輯要》、張本非也,校宋本無挽字,蓋挽即暖之訛爾。」亦屬正確。但也有錯的,如懷疑「說非辭」是黃廷鑑抄錯等。卷七以下,只卷十曾用陸璣書校過。總之,張氏所校不多,頗見審慎,錯誤亦不免。
吾、黃二系統各種校本,始自乾嘉,終於近年,經過多人的不斷努力,糾正明刻的很多乖謬。但大都未刊佈於世,並多有被校書人所埋沒,本文略予佈露,以彰存前人研究成果。此後刊刻各本,均不出此二系統,只在《學津》、漸西甚至《津逮》諸本範圍內顛來倒去,質量相似,甚至更劣,幾乎談不上校勘,本文概從省略。《萬有文庫》本只是明抄的排印本,間有校改,但很少,還添上一些排印上的錯字,這裏也不談。
七、現代科學知識的整理 《要術》經過清代學者不斷的努力,在勘正明刻錯亂和兩宋本的錯誤上,取得顯著成績,但仍有很多沒有校正,距離原書尚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和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綜合各本以現代農業科學知識作校勘和注釋,校改合理,非任何舊校可比。在我們的校勘工作上,得到不少借鑑和啟示,幫助很大。不過《要術》所包涵的知識面很廣,古今方言異詞,年代久遠,錯脫滋衍,至為繁複,加上引書很多已經失傳,特別是南方食饌各書,更難取證,益增困難。因此二書所校也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齊民要術今釋》
《齊民要術今釋》四冊,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八年六月科學出版社出版。
《今釋》的校書,似乎倉忙了一些,因此產生了三種現象,即錯校、漏校和不校。
錯校是指校記中稱某本作某字或某字據某本改正時,實際該本並非某字。在全書中相當多,這裏只能就《要術》各本略舉數例,以見一斑。
(一)關於金抄(一)。《今釋》三一頁校記說:「「稙」:明抄及後來刻本都作「植」,依金抄改。」其實金抄作「種」。五四五頁說「撣」誤作「揮」,六三四頁說「奠」誤作「莫」,其實金抄正作「撣」、「奠」不誤。七六七頁說「鹽豉」二字金抄空等,其實所空是「取鹽」二字。又二九頁說「石抑」金抄作「石?」,「第二個字根本不認得」,其實這字金抄作「抑」,仍是「抑」字,是它很多的別寫字之一,從下文「迎風」、「仰壟」作「●風」、「●壟」(都是「卬」字連筆又多一點)可證,等等。
(二)關於明抄。上舉第一例,明抄正作「稙」,沒有誤作「植」;《雜說》二○頁說明抄作「掊」,但實際作「倍」;五二六頁說明抄「者」誤作「若」,但實際作「昔」;五四三頁說「三種」據明抄改正,其實明抄作「二種」;五七四頁說應該重複的「苦汁」二字據明抄補,其實明抄正脫此二字;八一○頁說明抄誤「不濡」為「下濡」,其實明抄不誤,等等。
(三)關於漸西本。二九頁說漸西本作「中●火穀」,其實它依湖湘本作「中●大穀」;三九三頁說漸西本作「春夏氣暖」是對的,因據以改正,其實它依湖湘本作「春夏氣?」,等等。
(四)據《今釋》的《體例說明》,將《津逮》、《學津》、漸西諸本「合稱為「明清刻本」或「《祕冊彙函》系統版本」」(其實漸西本不出自《祕冊》系統),在以此等總名概括各該本時,不符合處還要多。即以漸西本為例,上舉的「稙」,漸西本作「殖」不作「植」;六七三頁說「諳信處」的「諳」,「明清刻本訛作「暗」」,其實此字只有漸西本已據汪宗沂所校改正為「諳」,與金抄、明抄合;七三十頁說「升遐」「明清刻本均訛作「過」」,其實此字也只有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為「遐」,與金抄合,等等。其餘《津逮》本、《學津》本也有同樣情況,不必多舉。
漏校沒有像錯校那麼多,但也不太少。例如卷前《雜說》「亦刈黍了,即耕兩遍」,十九頁採用明抄等訛字作「子」,並校記說:「這句中的「子」,懷疑是「下」字寫錯」,其實這字金抄作「了」,意義很明白,是唯一正確的字。「曉夜」,一三三頁採用兩宋本訛字作「晚夜」,雖說明「懷疑是「曉夜」」,但《輯要》引及《津逮》本、漸西本明作「曉夜」(從湖湘本來)。「爓治」(燙鴨淨去毛臟),六二三頁採用明抄等訛字作「爛治」,雖說明是「爓」字寫錯,但院刻、金抄明作「爓治」。又如「滿九石米止」,四九二頁採用明抄訛字作「正」,但作了詳細校記證明是錯,應作「止」,其實這字僅明抄抄錯(《萬有文庫》本據明抄排印,其誤同),其餘自金抄以下至漸西各本全作「止」,未知怎樣會漏校的,等等。
另一種情況是漏校重要的字,沒有盡各本的特長。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十六頁襲明抄訛字作「二」,沒有依金抄改正為「一」。九十六頁「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各本同,是訛字,僅《學津》本作「成」(從《輯要》來,日譯本從之),差可,《今釋》漏校沿訛作「耕」,九十八頁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按二尺一根不算密,且「耕」,古無中耕義,我們認為是「科」字之訛(指分枝),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採《要術》正作「科」。「蕑子藤」,八○一、八○三、八○七頁均襲明抄訛字作「簡子藤」,其實此字金抄等均從草,正字應從漸西本作「蕑」,音艱,即「葌」字,《詩經?鄭風?溱洧》「方秉蕑兮」毛《傳》及《廣雅?釋草》並云:「蕑,蘭也」,《藝文類聚》卷八二即引作「含蘭子藤」,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所記正作「蘭子藤」,說明明抄作「簡」是訛字。六六八頁「●末一斗,以沸湯一升沃之。……以●?舂取勃。……以飲二升投●汁中。」「斗」,各本同,亦訛,僅金抄作「升」,是,《今釋》漏校未據金抄改正。這是重要的字,因為「勃」既解釋為泡沫,作「斗」就不能成為漿狀的「●汁」,無從舂取泡沫。日譯本亦漏校,因解釋「勃」為粉糰子(丸子),於全篇意義不相應。
不校是指逕改《要術》原文,而不作任何說明。例如六二三、六三九、六四○及六四一頁四處的原文「細研」,都逕改為「細斫」。按「細研」是引《食經》等的特用語,指將肉琢爛如肉餡子,意思和「細斫」相當。《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九「丹雄雞」引《食醫心鏡》說:「肥雌雞一隻,治如常法,細研為臛,作麵餛飩,空心食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和賈思勰同時稍後)說:「今之餛飩,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是古所謂「餛飩」,即今水餃,無論《食醫心鏡》所說是哪一種,總之是將雞肉「細研」為餡用麵皮包起來吃。據此,「研」不是錯字,可以不改。
此外還有一些可能是印刷上的錯字和脫文(指《要術》本文),沒有細心校補,這裏不談。
以上也許是倉忙中的錯失。至於其他,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裏也只能略舉數例。卷五《種藍》篇說到移栽藍:「五月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注引《夏小正》作證明:「五月啟灌藍蓼。」「啟灌」兩宋及漸西各本均誤作「浴灌」,他本更誤作「洛灌」或「洛雚」。這是自有《要術》刻本以來一直錯著的字,吾、黃各校本也沒有消除,《今釋》三四○頁仍沿院刻之誤作「浴灌」(日譯本同)。按此二字《夏小正》原文作「啟灌」。《夏小正》是漢戴德所傳,據戴德解釋是:「啟者,別也,陶而疏之也。灌者,叢生者也。」清顧鳳藻《夏小正經傳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開闢此叢生之藍蓼,分移使之稀散。」」說得很明白,「啟」是「別」,「別」就是移栽,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引崔寔《四民月令》說五月「可別稻及藍」,正是指移栽藍,時間和《夏小正》及《要術》正相符合。「灌」是「灌叢」,《爾雅?釋木》:「灌木,叢木」,今所稱「灌木」,即從此義而來。這裏是指叢生的藍苗,需要分栽,和灌溉毫不相干。《要術》正文正是說五月「拔栽之」,所以引《夏小正》文為證,怎麼會是作灌溉講的「浴灌」呢?而且「浴灌」作灌溉講也很勉強。卷七《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下另起行的「漬麴法」,各本均訛作「清麴法」,四六二頁說疑是「清酒法」之誤,日譯本也解釋作「清麴酒」,其實這只是「漬麴法」之誤(黃麓森首先改正),是繼續敘述「神麴酒」的浸麴方法,不是造另外一種「清酒」或「清麴酒」。《笨麴并酒》篇引《食經》「作白醪酒法」的「濟令清」,四九五頁讀作「濟,令清」,因作校記說:「懷疑「清」字是「消」字寫錯」,實際並沒有錯。按「濟」,古文作「泲」,經傳中常用,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十誦律》「●」下解釋說:「又作泲,同。……《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實際意思就是「漉」字,亦通「擠」字,「濟令清」就是使酒醅的糟和清酒分離,也就是《左傳》僖公四年、《周禮?春官》「司尊彝」、《禮記?郊特牲》所說的「縮酒」,「縮」也是擠去、濾去的意思,猶今榨酒。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正作「泲取汁」,更可證明。同樣情況,將「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讀成:「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將「濟」當作「劑」字講,「出」字沒有著落,也是值得考慮的。
《今釋》的校勘,大致如此,由於較為匆遽,不免微瑕玷瑜。本文至此結束,不再多舉。順便提一下七六九頁有一條校記說:魏「黃初三年,是公元一六九○年。」實際是公元二二二年。解放前有的《歷代紀元表》附有「民國紀元前」的年份,黃初三年恰恰是「民國紀元前」一六九○年,《今釋》是看錯了一欄,致有此誤。
(二)日譯本《齊民要術》
日譯本《齊民要術》上下二冊。上冊包括《要術》前六卷,西山武一氏執筆,一九五七年三月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出版;下冊第七、第八、第九三卷(第十卷刪去未譯),熊代幸雄氏執筆,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版。
日譯本的校勘態度,比《今釋》要嚴肅,錯校、漏校不多,但也有一些,如「以剜剜似斗故也」,上冊二三六頁說院刻「似」作「以」,其實院刻、金抄均作「似」,這樣連帶影響它的奇異解釋;「離脊肋」、「●几」,下冊一八四頁說金抄如文,其實金抄訛作「離春●」、「●凡」;「稹稹著牙」,一九七頁說金抄如文,「著」字《萬有文庫》本空白一格,他本脫,其實金抄「著」訛作「箸」,各本空脫的是「牙」字不是「著」字。至於漏校,如上舉的「升」字;又如卷四《種李》篇引《管子》「五沃之土」,「五」上冊一八八頁採用各本的訛「三」字,沒有據金抄校正(《今釋》據《管子》校正,亦未依據金抄);《柰林檎》篇引《廣志》「里琴似赤柰」,「里琴」是林檎的異名,上冊一九八頁採用明抄等訛文「理琴以赤柰」,解釋為用赤柰來理琴,沒有依金抄校正,尤非;引韋仲將《筆方》「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如作「柱」法」,下冊二五三頁認為《萬有文庫》本等有「衣羊青」三字是衍文,據金抄刪去,其實這三字金抄亦有,是原先抄漏後來由「右校」補上的,不過字跡較隱不太完整而已。這三字是必須有的。清梁同書《筆史》引《妮古錄》:「筆有四德:銳、齊、健、圓。」引黃庭堅《書侍其瑛筆》:「宣城諸葛高三副筆,鋒雖盡而心故圓。」引宋晁說之《贈筆處士屠希詩》:「自識有心三副健。」「心」指筆心,即韋仲將所稱的「柱」;「副」是外層的「被」,即韋氏所稱的「衣」;「三副」即三重的外被,連筆心共四層;這樣的筆,能夠長期保持「健」而「圓」。韋仲將名誕,是三國魏時名書法家,善於製墨,其兄昶,善於製筆。《要術》保存下來的韋氏筆法,正是這種「有心三副健」的四層筆。「復用毫青衣羊青毛外」這句指的是第三層和第四層,即在第三層羊青毛的外面,再裹以「毫青」(即青兔毫,「衣」作動詞用)為第四層。宋蘇易簡《文房四譜》卷一記載唐代書法家歐陽通自重其字,用筆必須是「貍毛為心,覆以秋毫」,現在名國畫家有用一枝湖筆已達幾十年,筆鋒雖禿而圓健如故,這些都是韋法的發展。其他錯校、漏校還有一些,不多舉。
日譯本的校勘,主要不在錯校、漏校,而在其他方面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多半存在於漢語古文和漢字的用法及引用的古書上。例如「若朱藍之染,能不易質?」上冊二○六頁在「能」上加「不」字,可不必,因為這是反句,句末省去「乎」字,很平常的文言句法。「諺曰:「木奴千,無凶年」」,由於「諺曰」原誤作「注曰」(參看第三節第一目),一九一頁因在「注」字上加「急就篇」三字,變諺語為《急就篇》的注文,尤非。引晉周處《風土記》注:「俗先以二節日,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這是記述端午和夏至二節日吃?子的習俗,但「以二節日」是自兩宋本以來一直錯脫著的字,日譯本和《今釋》都沒有消除。實際「以」是「此」之訛,或者「此」字突如其來,賈氏改為「以」字,「節」下脫「一」字,原文應是「俗先此二節一日」。這是說先一日裹?,到二節日(端午和夏至)好應節拿來吃。現在也是這樣。如果只是「先二節日」,不但講不通,而且「先」可以作從前講,那從前在節日吃?,現在不吃,就和周處所說歷久相沿的習俗不符了。我們作這樣的校正是根據《玉燭寶典》來的。該書卷五引《風土記》注正是這樣:「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二節日所尚啖也。」是其明證。下冊一九七頁還以二節日為穀雨,那相差遠了。《筆墨》篇說到用鐵梳梳治毫毛,「蓋使不髯。茹訖,各別之」,下冊二五二頁「髯茹」連詞,並說「茹」疑「而」(古「●」字,即頰毛)之誤。其實「不髯」已足夠說明梳治毫毛不使雜亂,不必再用和「髯」同義的「●」字;而「茹」實係製筆過程中很辛苦的工序,是特用術語,不是錯字。毫毛經過梳治後,還不能直接拿來製筆,必須再經過「茹治」,這是極細緻艱辛的勞動,和梳毛工序是兩回事。梁同書《筆史》:「製筆謂之茹筆,蓋言其含毫終日也。……今製法如故,而茹筆之名隱矣。」但唐代還稱為「茹」,蘇易簡《文房四譜》引唐陸龜蒙《哀茹筆工辭》:「爰有茹工,工之良者。擇其精麤,在價高下;闕齾叉互,尚不能捨。旬濡數鋒,月禿一把。」祖國的書畫藝術,原來是先要經過茹工這樣艱辛感人的勞動製出好筆纔能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今釋》七二○頁「髯茹」亦連詞,釋「茹」為雜亂,也少了這一道茹工。
豬飼彥博的校改,頗有問題,已見前述,而日譯本頗多採用。下冊一三三頁改「五味脯」為「五味腊」,二四五頁改「養老自幼」為「養老育幼」等是正確的。但如一四八、一四九頁認為「斛」是「臛」的北方音近俗用字,再進一步改「解」為「斛」,然後又以「斛」扣合「臛」字,又如改「節」為「胵」,也說北方音近俗用等等,不免缺乏根據,問題太容易解決了。引《食經》有一種「臉●」,是腸和血合煮的羹,原文「……細切將血奠與之,——早與血則變」,「將血」二字實際是「血將」倒錯,致不可解,一五○頁因改二「血」字為「皿」,則和為什麼給早了會變不協調。「奠」是裝盛方法上的《食經》、《食次》特用語。《北戶錄》卷二「食目」:「南朝食品中,有……臉●」,唐崔龜圖注引《要術》作:「……細切血,將奠與之,——早與血則變也。」倒轉二字,就很明白,是說在將盛供前纔下血,否則下早了血會變老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諸如此類,也不多舉。
附錄二《齊民要術》主要版本的流傳一、引言二、北宋崇文院刻本三、日本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四、南宋張轔刻本五、南宋本的明代抄本六、元代刻本的推測七、明代馬直卿刻本八、明末胡震亨——毛晉刻本(《秘冊彙函》——《津逮秘
書》本)
九、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及仁科幹覆刻本十、清代張海鵬刻本(《學津討原》本)
十一、清末袁昶刻本(漸西村舍本)
一、引言
《齊民要術》的最早刻本,據現在所知,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在這以前大概還在抄寫流傳的階段。以後南宋、元、明、清都有續刻。清以後還有石印本和鉛印本。所有這些後出之本都由北宋崇文院本一個本子輾轉承傳下來,不下二十餘種,其質量都沒有超過北宋本的,而明代刻本和據明代刻本翻刻的本子質量更差。
崇文院刻本現僅存二卷(原書十卷),在日本;另有崇文院系統本的抄寫本九卷,亦在日本。這二本的質量相當好。南宋張轔刻本早已佚失,現在有殘缺不全的校宋本。南宋還有張轔本的覆刻本,亦已散失,現在有它的抄本,就是《四部叢刊》所影印的。這兩種南宋本也相當好。
元代刻本未見,但從有關文獻可以推知它的質量並不好,它是開《要術》壞本之漸而嚴重影響以後刻本的。可是元代的《農桑輯要》引錄了《要術》前六卷的大量資料,基本上和兩宋本的內容相符。
明代有三種刻本,即一,馬直卿湖湘刻本,是元刻本系統的覆刻本,現在已不多見;二,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現亦不多;三,胡震亨《秘冊彙函》——毛晉《津逮秘書》本,是湖湘系統本的覆刻本,印數最多,流傳最廣,影響最大。這三種本子都直接間接沿襲元代刻本而來,質量都不好,而胡、毛刻本最壞。
清代乾嘉以後開始對明代壞本進行勘謬工作,其中得到出版的有二種本子,即張海鵬的《學津討原》本和袁昶的漸西村舍本,有一定程度的勘正,但離開兩宋本水平還很遠。另有幾種校勘得相當精好的稿本,超過《學津》本和漸西本,但沒有出版。以後翻刻或續印之本就多了,都沒有超出《學津》本、漸西本的範圍,甚至還有依據明代《津逮》本翻印或影印的,那質量更壞。在日本,乾隆初年也有據《津逮》本覆刻之本,以後還有據該覆刻本一再翻刻和重印的,當然也只能是《津逮》壞本的翻版。
《要術》一書在長期流傳過程中,至北宋始有刻本。刻本至元代開始變壞,至明代胡、毛刻本達到極點。清代做了不少糾謬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績,但至漸西本止,還相差很遠。至於漸西本以下,更不足論。所以本文記述各種版本的承傳及其遞變,並略加評語,自北宋崇文院刻本至漸西本止,其餘概從略。
二、北宋崇文院刻本
(影寫和影印高山寺二卷本)
崇文院刻本是北宋仁宗天聖年間(公元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官刻本子。據《文獻通考?經籍考》所載南宋李燾《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稱:宋真宗天禧四年(一○二○年)詔刻唐韓鄂《四時纂要》及《齊民要術》二書,「以賜勸農使者」,宋王應麟《玉海》亦載其事,是因利州轉運使李防(原訛作李昉)的請求而詔刻的。據現存文獻,這是關於刊行《要術》的最早記錄。另據《要術》南宋張轔刻本葛祐之《序》稱張轔據刻的原本是「天聖中崇文院校本,非朝廷要人不可得」,天聖中下距天禧四年不過幾年,在幾年內似不可能刊印二次《要術》,葛《序》所稱天聖中校本,實際應該就是天禧四年詔刻之本,至天聖中刻成頒行的。這個本子,大概是脫離抄寫流傳階段的最早刻本。
崇文院刻本(以下簡稱「院刻」)大概在元明之交已散失。現在只有日本還殘存著這個本子的第五、第八兩卷。原藏日本京都高山寺,所以也稱「高山寺本」。書中「玄」、「敬」、「竟」、「殷」、「恒」闕末筆作「●」、「●」、「●」、「●」、「●」,是避趙匡胤之始祖名玄朗、祖名敬、父名弘殷及宋真宗名恒的名字和同音字改的。又「通」字缺末筆作「●」,則是宋仁宗時避劉太后父名通改的。通字避改只在仁宗初年,天聖的九年在其內,至明道二年(公元一○三三年,天聖後二年)就明令不再避改,因此可以推定高山寺本不但是北宋本,而且是天聖間崇文院刻本。
高山寺本頁心高二十四公分,寬十五點五公分。每半頁八行,行大字十七(間有十八。卷前《雜說》則全是十八),小字二十五六(間有二十七八九)。版心摺疊處刻有「民一」、「民五」或「民八」……字樣,「民」代表《齊民要術》,數字就是卷數。每卷首頁第一行是「齊民要術卷第幾」(下蓋楷書「高山寺」硃印),次行題「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卷一不題此行),再次就是本卷的總篇目,總篇目後就是篇題和正文,中間都沒有空行。以後刻本都仿照這個格式。
現存的兩卷,卷五連總目共二八頁,卷八連總目共三八頁,但卷八脫去最後半頁,缺自「別帶皮」以下三九字。刻字樸健精好,具有宋版的特色。沒有空心、墨釘,錯字脫字也不多,可以推知其據刻原本是比較完好並且校刻是比較精審的。年久不免蝕爛剝落,不過以頁心外的上下空欄和版心的摺邊上較多,頁裡較少和較小,所以除少數字殘缺不清外,基本上還是完好的。院刻距《要術》的時代最近,原本上還沒有產生很多錯誤,校勘也比較認真,採取保存原樣,注明異文的態度,無任意更改之弊,因此具有相當高的正確率,為以後續刻各本所不及(舊刻各本都是由院刻一個系統輾轉傳刻的)。卷內略有錯字,《要術》本文的比較少,也比較一般,而以引《食經》、《食次》文為較多,也比較不容易改正,當是據刻原本已有錯誤,或者《要術》引用《食經》等原書已有錯誤。
高山寺本以後有幾種傳抄本。據日人小出滿二《關於齊民要術的異版》(載日本《農業經濟學研究》五卷三期,一九二九年出版)所記,最早的是文化五年(公元一八○八年)的抄本,現存內閣文庫。書末有依田惠的跋文,稱:「《齊民要術》第五、第八兩卷,平安?尾高山寺所藏也。高山寺有蓄舊書之名。官府使人訪求其書,惟有目而散佚已盡,獨遺此耳。……年時不可得而考,……。祭酒林公,命屬吏林彝繕寫之,以為學院之藏。」這是抄本。是彼時已只存兩卷。其缺卷是流傳到日本原缺還是以後散失,不明。此後有澀江氏所藏抄本,蓋有「弘前醫官澀江氏藏書記」的印記,現藏帝國圖書館。第三是小島尚質影抄本。小出滿二稱:「天保九年(公元一八三八年),高山寺本因故移來江戶(今東京),斯界的小島學士,親自影印。不知其抄本今在何處。」現在這個抄本在我國,係光緒年間為楊守敬所得,是院刻在我國的唯一抄本。
小島尚質影寫本卷五首頁有「佞宋」、「尚質和印」、卷八首頁有「江戶小島氏八世醫師」的篆文印記,佞宋是小島尚質的別號。卷八末頁有佞宋的短跋,它記明原抄本是天聖刊本,記其時日為「辛丑花朝前一夕」。這個「辛丑」是清道光二十一年(公元一八四一年),即高山寺本一度移至江戶後的第三年,與小出滿二所說符合。是該本抄成於一八四一年或稍早。 小島抄本的影摹技術極為工整,並且所有侵蝕脫落處,都用細筆勾描出來,誠有如楊守敬所稱:「精好如宋刻」(《日本訪書志》卷七)。但原書文字蝕爛後筆劃走了樣,也很難描真,因此有個別字不免描錯。如「蛇桑」誤為「地桑」(卷五《種桑柘》篇。雖然「地桑」是對的),「蕪荑」誤為「燕荑」(卷五《種榆白楊》篇),「碓擣」誤為「●擣」(卷八《種紅藍花梔子》篇「殺花法」),以及同篇「必用一色純米」的「必」字因模糊沒有描出。「●」字小島已予校正:「質按●當作碓,宋版模糊似●,故傳寫遂誤。」「必」字雖也校到了:「質按「用」上一字,宋版模糊叵辨」,仍未校出是「必」字。其餘二字,則漏未校及。從對「●」字的校記,可以看出該抄本並非小島自抄,而是什麼人抄好後小島加以校對的。
小島影寫本除五、八兩卷外,尚多卷一和卷前《雜說》的殘頁二頁。這二頁在成書於一八五六年的日人森立之《經籍訪古志》中還提到過,但在一九一四年羅振玉影印的吉石盦本院刻中已經沒有,以後也沒有人提起,可見在一九一四年以前又已散失。殘頁的第一頁,其前半頁是《雜說》的最末,即自「六月拔諸菜」至「万不失一」止,一共八行,剛好滿格無空,全文結束,但每行十八字,和別處十七字不同;後半頁就是卷一的正頁,自「《齊民要術》卷第一」、卷一總目,至末行「樹穀曰田,象」止,和《雜說》之間沒有空隔行。第二頁是《耕田》篇的引《氾勝之書》「之和,適地之宜」起至《收種》篇的「生者亦尋」止。可注意的是這一頁的版心的頁碼還完好沒有被剝蝕,是第「十九」頁。明抄(見第五節)每行大小字數和院刻相同,只是改半頁八行為十行。從第一行「《齊民要術序》」起到這裏「生者亦尋」行止,在明抄共三○四行,剛好合到十六行本的院刻是整整十九頁。這說明院刻在自序和《雜說》之間及《雜說》和卷一之間,都是接連著刻印,中間沒有分篇的空白,而且頁碼是一直連貫計算下來的。這就和明抄以下的各本不同(有空白,頁碼各自為起訖),是辨別版本的依據之一。
一九一四年羅振玉借高山寺本用珂羅版影印,編入《吉石盦叢書》中,院刻殘本,始得流通。影印本線裝一冊,頁心較原本約縮少三分之一,印刷清晰,不受縮印影響。只五、八兩卷,比小島影抄本少二頁殘頁。羅氏後跋記其得書影印始末說:
「苦《齊民要術》無善本。明以來諸刻,訛脫不可讀。吾鄉袁太常昶以宋本校前七卷,刊板于中江官舍(按即漸西村舍本,見第十一節),號稱佳槧。……取以校皕宋樓《群書拾補》所載宋本(按即陸心源《群書校補》校宋本,見第四節),不盡合,蓋校者以意取舍之也。……庚子(一九○○年)冬,客武昌,亡友楊惺吾舍人(按即楊守敬)為言曾於日本高山寺影寫北宋殘本二卷,因出所刊留真譜見示?卷五第一葉數行,並以所作跋尾畀予觀之。予大喜,亟謀重刊。舍人則言:「此書既已從事校勘,但未寫定耳。……脫稿後,必見畀。」乃荏苒十年,卒不踐前約。意舍人所?,殆僅留真譜所刻數行,不及寫其全卷,故無以塞曩諾也。……及辛亥(一九一一年)東渡,……高山寺得允諾,……因取以校中江本,不僅第八卷未校以宋本者,訛字滿幅,即他卷據宋本勘正者,異同亦復錯見。……故不僅可校俗本,且可正南宋本。雖但存二卷,而正訛字已數百,豈非驚人之祕笈乎?亟影印以傳當世。」
而羅振玉《雪唐校刊群書敘錄》則稱:「庚子在鄂中聞楊惺吾舍人藏影日本高山寺北宋本殘卷,求借而授之梓。舍人謂欲取王禎《農書》所引校末二卷之無宋本者,校畢即見畀。予請自任之。則又曰:「曩固已從事校勘,第未清寫耳。盍稍俟之?」」實際楊守敬的影寫北宋殘本,就是小島尚質影寫本,於光緒年間為楊所得,不是他自己影寫的,即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卷七自稱:「余所得係小島尚質以高山寺本影鈔,精好如宋刻」者。《日本訪書志》又稱:「余又以聚珍本王禎《農書》校之,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出黃(指黃廷鑑)校本上。」用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會和漸西村舍本得出同樣浮濫錯誤的結果,黃廷鑑所以不用王《書》校勘,正是他勝過漸西本的地方(詳見《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四目。以下簡稱《校勘始末述評》)。至於說用王《書》來校勘《要術》第九、十兩卷,那更是使人不可解的話,因為《要術》九、十兩卷的資料,在王《書》中是沒有的。但楊守敬雖然沒有將這個小島影寫本借給羅振玉,卻曾借給柯逢時轉交給丁國鈞校勘湖湘影寫本,時間在一九○○年秋,而羅之遇楊在同年冬(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羅振玉影印本五、八兩卷的首頁書名下,各有「高山寺」印記一顆,但一卷中僅此一顆。可是小島影寫本上不但卷首不止一顆,卷內還有許多顆,大都蓋在篇標題下。這個現象很奇特。但影寫本所勾描的破爛痕跡,和影印本的殘文斷筆兩相吻合,卷八缺最後半頁也相符合,兩本同出一本是毫無疑問的。影寫本的所以多出那些印記,是小島多事後來請高山寺的住寺僧加蓋上去的。小島在書末有如下的題記:「高山寺經籍各書所押二字,今猶見在。壬寅(一八四二年)十月,住寺僧十無盡院阿闍梨,為余手捺各處,記為後證焉。」影寫本上的簽字式,要請高山寺僧代押,可以想見那些印記也是高山寺僧代為加蓋的。
關於院刻的頒行本,事實上是很少的。它只頒給「勸農使者」,所以葛祐之《序》說:「非朝廷要人不可得。」李燾《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也說:「本朝天禧四年詔並刻二書(按指《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以賜勸農使者。然其書與律令俱藏,眾弗得習。」可見不是農官或大官是得不到該刻本的。由於頒行的刻本很少,因此流傳不廣,也容易失傳。直到南宋初年,還是「市人輒抄《要術》之淺近者,摹印相師,用才一二」(李燾《序》)。而葛祐之也說:「按《齊民要術》,舊多行於東州。僕在兩學時,東州士夫,有以《要術》中種植蓄養之法,為一時美談。僕喜聞之,欲求善本寓目而不得。」葛祐之得不到善本看,可見他是看到過壞本的。這種壞本,應該就是當時市民和「士夫」輾轉傳抄的,或者竟是書賈翻刻的。這種本子,我們懷疑和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很有關係。
三、日本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 (影印金澤文庫九卷本)
所謂「卷子本」是抄好後裝裱成卷軸,不裝訂成冊子。原本十卷齊全,現缺第三卷。每卷裝裱成一軸至三軸,現共二十二軸。抄成於一二七四年。據抄的本子是院刻系統的另一抄本。一九四八年有日本影印九卷本布面精裝一冊。
原本直長二八點五厘米,每軸橫長不等。卷內上下欄用淡墨劃線。每行大小均十五字。因為是按卷軸式抄寫,不用頁碼,每頁行數,無跡可尋。影印時去掉上下欄劃線,以十四行為一頁,共分四五五頁,外加第一軸表紙的攝影留真一頁;以二頁上下各佔一頁的地位合印成一面,共印二二八面。可見影印本比原本縮少很多。影印本卷中有空白處,即是由原本軸尾不滿十四行而空出的。
因為這一卷子本原是金澤文庫舊藏,所以通稱「金澤文庫本」。 金澤文庫是日本文永建治年間(一二六四至一二七七年)北條實時創立的,藏書豐富,很有名。到元弘三年(一三三三年),鎌倉北條家滅亡,藏書散出,輾轉易手,只有少數現在還保存在文庫所在地的稱名寺。
這一卷子本於天正年間(一五七三至一五九一年)由豐臣秀次持歸。其後經相國寺僧之手,於慶長十七年(一六一二年)獻給德川家康,在當時的駿府記上,還記錄著「《齊民要術》十卷」。不久家康薨亡,於元和年間(一六一五至一六二三年)賜讓給尾張(今名古屋)德川家。在尾張德川家元和年間的御讓本書目中,只記錄著「《齊民要術》九卷」。可見卷子本第三卷的佚失,是在一六一二年以後至一六二三年之間。 二百多年以後,森立之《經籍訪古志》記載有這一《齊民要術》手抄卷子本,缺第三一卷,避名闕末筆與高山寺本相同,是取原於宋本的。每卷有「金澤文庫」印記。但《訪古志》說藏於尾張真福寺。因此一再有人向該寺探問,但是摸不到頭緒。尾張真福寺原是伊勢移轉後醍醐帝皇子藏書之處,現在還存有一些珍貴古書,但和尾張德川家不相干。森立之不知怎樣記錯了地方。 楊守敬《日本訪書志》根據森立之所說,也記載尾張真福寺有卷子本九卷,並說如能得到該本,則賈氏之書為完璧。特記之以告後人。羅振玉《雪唐校刊群書敘錄》也認為尾張真福寺有古寫卷子本,希望得該本校勘得一善本。但是幾十年來都沒有發現。該本既不在真福寺,它的發現,是得之於一直以後的一個偶然的機會。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的讀書週,在名古屋市圖書館舉行典籍展覽會時,德川家把這一卷子本《齊民要術》在會上展出,該本不在真福寺而在其附近的德川家,纔為日本學界所知。一九二八年九月,小出滿二第一個得到利用該本作校勘的機會。
這一卷子本現藏德川家東京蓬左文庫,概不借出,一般人仍是很難看到。一九四八年三月,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借得該本用珂羅版影印,即上述影印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除本文外,前有影印本《序》(該所所長東?精一撰)、《凡例》和影印不清的校記(但止於影印本的一四三面,以下未校),後附所員西山武一氏的《齊民要術傳承考》長文一篇(三七面)。
原卷子本的保存很好。卷子外面是深青色的紙。各軸外面的題字,想來還是將近七百年前金澤文庫當時寫的。據小出滿二說:「此本一見就可知道是鎌倉時代的貴重物品。」每卷除在卷內首尾兩處低蓋楷書「金澤文庫」墨印外,在卷頭書名右上角並蓋有「御本」硃印。並於表紙欄外下側速寫「墨紙幾十幾枚」字樣(例如第一軸寫「墨紙二十九枚」),指出該軸是由若干張的抄寫紙裝裱成的。
第一卷末尾有左列四種題記:
(一)「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
(二)「本云寶治二年戊申九月十七日,承康樂寺僧正讓賜者典藥權助和氣種成在判」
(三)「仁安元年十月六日,在東阪本的河原口坊用唐摺本書寫完了一校完了同七日再校完了」
(四)「建治二年正月十五日,用由近衛羽林賜借的摺本校訂完了」
在第四卷,上列(一)(四)兩條也同樣有,(四)的日期是「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一)(四)兩條像是同一人的筆跡。(二)(三)兩條則像是另一人的手筆,各卷都有,文字稍有出入:六、七、八三卷無「康樂寺僧正」字樣,「讓賜」作「傳得」,第十卷作「自康樂寺僧正之手傳取之」;典藥權助是官名,二、五、九三卷還在上面加上「正五位下行」五字,下面「種成」作「朝臣」,七、八兩卷則無此署名,只有「在判」二字;書寫的日期,除第一卷外,只有九、十兩卷有記載,第九卷作「仁安元年九月廿八日牛時書」,第十卷作「仁安元年九月晦於百齊寺以唐摺本書了」;每卷都校對兩次,日期在仁安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到十月七日之間。另外第十卷最後還有熟練草書所寫的下列題記一條:
「此書一部十卷,小川僧正祕書,自京都借出此抄本(按即仁安抄本),抄寫校訂完了。於時文永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越州刺史花押」 這最後一條可能是北條實時親筆寫的,小出滿二並認為上述(一)(四)兩條也是他自己寫的。
從上述題記可以看出,卷子本雖源出崇文院刻本,但不是直接從刻本抄寫的,而是在它之前另有一個仁安抄本,它是根據這個仁安抄本轉抄的。仁安抄本於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九月底在京都附近東阪本的河原口坊及百齊寺依據「唐摺本」(院刻系統本)抄寫完畢。每卷都校對兩次,至十月七日二校全部完畢。八二年後至寶治二年(一二四八年)九月十七日,康樂寺僧正把這一部抄本送給和氣種成(曾任侍醫兵庫頭,一二八八年卒,年六八)。再後二十餘年,金澤文庫的創立者北條實時,經小川僧正的介紹,從京都借出這個仁安抄本,於是抄成了這一部金澤文庫卷子抄本。
金澤文庫卷子本抄完後曾和原抄本校對過。抄校完畢的日期是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三月十一日,有越州刺史北條實時的親筆題記。抄寫時把仁安抄本上卷每卷末尾原有的(二)(三)兩條題記也照抄下來了,所以這兩條前後相隔八十二年的題記會是同一筆跡,這多半是抄寫人隨手同時抄下的。抄完後兩年,即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又向近衛羽林借得「摺本」校對,卷一於正月十五日校畢,卷四於後三月九日校畢,都有題記為證。
就現存卷子本觀察,字裡行間,校字滿紙,收到校正上的相當效果,同時也反映初抄時的粗疏。校字都夾寫在原文的旁邊,夾寫在左旁的,校字下面都加上一個「摺」字,表示根據「摺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夾寫在右旁的,沒有「摺」字標記,所校較少,僅及脫文。大概左旁的「摺」校,是北條實時自己依據近衛羽林的摺本校對的,可惜沒有校完全書。因為自第六卷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卷四的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他在這一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就死了。所以卷一、卷四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在第十卷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關於金抄的校勘,詳見《校勘始末述評》)。
卷子本抄寫時,有不少是翻轉寫過字的舊紙的背面抄寫的。這些舊紙是鎌倉時代的北條氏文書(因其有歷史價值,早經另行影印),其年號有仁平、應保、仁安、文治(以上在十二世紀下半葉)、承久、嘉禎、仁治、建長(以上在十三世紀上半葉)、文永等,其中文永最多,但沒有文永六年(一二六九年)以後的。
卷子本第六卷的首頁之前,抄有「大宋靖康二年百忌圖」,頗像過去舊曆本前面一頁的式樣。它並排地分兩欄寫著十二個月的大小月和二十四節氣的時日,左邊繪有「春牛圖」,已不明,圖下並排寫著下列四句:「喜逢丁未年,耕種早向前,絲綿十分熟,麻麥滿山川。」靖康二年(一一二七年)是金兵陷汴京的一年,就是南宋建國的第一年,即高宗建炎元年。這個「百忌圖」應是仁安抄本上原有的,卷子本抄寫時依樣照抄下來了。仁安抄本上為什麼會有?當是依照所抄原本抄下來的。所抄原本上為什麼會有?可能是當時書主人寫入的。
這一卷子本源出院刻系統是沒有問題的,最重要的證據是「通」字等缺末筆和院刻相同。把它和現存的院刻五、八兩卷校對,也是基本上一致的。而且既附有「靖康二年百忌圖」,也表明據抄原本是南宋紹興刻本以前的北宋系統本。雖則藤原佐世在寬平年間(八八九至八九七年)編寫的《日本國現在書目》已載有「《齊民要術》十卷」,那是唐代的寫本,遠在院刻之前,而此種寫本在日本也早已失傳,金澤文庫本又有宋代闕筆的字,它不可能源出唐代寫本。
此外還有如下的有力證據。卷子本有兩處文字顛倒,現在影印本上仍保留原樣,並在《凡例》中說明。一處在第八卷,見影印本一五五面下至一五七面上,和現存院刻第八卷核對,剛巧是院刻三七頁與三六頁的顛倒。其二在第十卷,見影印本二○二面下至二○三面上及二○八面下至二○九面上,這兩段應該彼此對調纔合適,兩段剛巧各相當於明抄的十六行,明抄與院刻同為每行十七字(大字),院刻每頁十六行,則剛巧相當於院刻的兩頁,而這兩頁在據抄原本又倒置了。又第九卷「暫經沸湯即出」的「即」字右旁,多出「民九」兩個怪字(見影印本一八一面上,「九」字錯成像「丸」),既不是校正錯字,也不是補正脫文,其實是《齊民要術》第九卷的版心的卷數號碼「民九」被錯抄進來的,而這樣的卷數號碼正是院刻所特有(見上節)。
另外影印本還有三處文字顛倒。一為一一八面上應和一二三面下互換位置。其二在二一一面,上下欄應該倒過來。這兩處顯然是由於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其三為二一三面下第十四行至二一七面下第三行,應和二一八面上第一行至二二一面下第七行互換位置。這一顛倒有些怪,剛巧發生在卷子本末兩軸前後接頭之間,不像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而是卷子本原有的。但卷子本原有的顛倒,在影印本《凡例》和西山武一《齊民要術傳承考》中只指出上文第八、第十兩卷的兩處,沒有提到這一處。其中二一三下至二一七下的一段,合明抄的九七行,相當於院刻的六頁另一行;二一八上至二二一下的一段,合明抄的一百行,相當於院刻的六頁另四行,不像是出於據抄院刻中原有的頁次錯亂,而是由於卷子本裝裱時的先後誤置。
卷子本字體端正老練,但錯字脫字很多,還有不少別寫字。經過北條實時校對的部分較好,但仍有不少錯字;其餘部分當然更多。經過多次校對,還存在著這樣多的錯誤,不是一般抄本所能想像,遠不及《四部叢刊》影印明抄本的精好。影印卷子本把篇幅縮小很多,使有些字模糊不清,更增加閱讀的困難。雖則所附校記中列出一些看不清的字,可惜列出的有限,仍有很多字很難看清是怎樣寫的。但是另一方面,因為它源出院刻,在不抄錯的部分,具有相當高的正確性,為他本所不及。西山武一氏評金抄為「玉石混淆,玉佔十之三四」,大致允當。它的許多錯誤,用諸本來彙合校勘時比較容易解決,而它的正確部分,卻可以校正或填補很多南宋以後各本的錯字和脫文。因此金抄在校勘工作上的價值仍是相當高的。
金抄是仁安抄本的再抄本,可以想見它的錯誤之多是輾轉傳抄的結果,同時也和抄寫人的疏忽和水平有關。但無論如何不應錯得那麼多,而且有的錯得毫無道理。因此我們很懷疑它的錯誤有不少是存在於仁安抄本據抄的原本所謂「唐摺本」的。院刻每行大字十七,小字二十五六不等,金抄每行大小一律改成十五字,從金抄等抄校態度的依樣不苟和墨守卷子舊式看來,它的更改行款,似乎也出於唐摺本的原式。如前所述,院刻的頒行本既然很少,市民和讀書人中間一般只流傳著輾轉傳抄的院刻節抄本和抄本(或者也可能有書賈的翻刻本),而這些本子,質量並不高,就是葛祐之平常所看到的壞本。仁安抄本據抄的唐摺本上抄有「大宋靖康二年百忌圖」,日本得到該唐摺本,已在南宋初期。可能這個唐摺本就是這一類質量不高的壞抄本(或者翻刻本)。
北條實時用借來的近衛羽林「摺本」就金抄進行校對,相當精細,精細到「忌」的校改為「●」(俗寫),可說嚴密不懈,應無漏校,但事實上仍有不少錯脫沒有被校正。懷疑該摺本也是和「唐摺本」同一類的本子,都不是院刻原本。
唐摺本、近衛羽林摺本以及仁安抄本,都早已散失。金抄雖然缺失第三卷,仍是碩果僅存卷帙較全的北宋系統本子,在校勘工作上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在日本還有豬飼彥博校宋本,不起什麼作用,另詳《校勘始末述評》,本文從略。
四、南宋張轔刻本(校宋本)
張轔刻本,刻於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年)。因為刻於龍舒(今安徽舒城縣),又稱「龍舒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七字(據校宋本所記)。據該本葛祐之《序》稱,張轔字彥聲,濟南人。曾任浙江上虞令、九江郡丞,「自九江擢守龍舒」,《要術》即刻於龍舒任所。據刻的原本是院刻,係張轔「得之於薌林居士向伯恭。伯恭自少留意問學,故一時名士大夫,多與之遊,而喜傳之書。蓋此書乃天聖中崇文院校本,非朝庭要人不可得。」院刻之後,見於文獻記載的,這是第一次的重刻。原書已久佚。現在只有一篇葛祐之《序》,由明抄(見下節)保存下來,附在明抄的書末。
龍舒本散失後,現在保存下來的只有殘缺不全的校宋本。所謂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術》作底本,再拿宋本來校對,將宋本上的不同內容校錄在這個底本上。校對時容易有漏校和錯校,所以校宋本只是第二手的資料,不及原本。但由於龍舒原刻的散失,它在校勘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上,起過不少作用。 這樣的校宋本,似乎有兩種不同來源,但都沒有校完全書。一個是黃丕烈(蕘圃)校宋本,只校錄至卷七的中卷止;一個是勞格(季言)校宋本,校錄得更少,僅至卷五的第五頁止。 前一種校宋本用的底本是《津逮祕書》本(見第八節,簡稱《津逮》本),卷頭記明:「宋本十行,行十七字。」是什麼人校的,已不可知。此本後為黃蕘圃所得。以後大家向黃蕘圃借來轉錄,現在有幾種轉錄本流傳下來。《蕘圃藏書題識》有如下的記述:「其所校朱筆訖於卷七《笨麴并(原訛作「餅」)酒》第六十六作秦州春酒麴法一段止,亦並未言所據殘缺,豈無端而輟筆歟?此不可得而知也。……庚辰(一八二○年)……偶閱及此,追記數語。」轉錄人之一的張紹仁在轉錄本上有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的題記稱:「數年前,我友黃蕘翁購得一校本」(見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張紹仁校宋本」下轉錄張氏題跋)。可見黃蕘圃購得該校宋本是在一八二○年前,而陸心源《群書校補》校宋本(見下)稱為「黃氏所見宋本」,其實黃氏未見宋本,只是購得一校宋本。又陸心源《儀顧堂題跋》記載有「《齊民要術》七卷,影寫宋刊本。……以《祕冊彙函》刻本校之,刻本訛奪甚多。……得此抄本校訂,稍覺文從字順。惜祇六卷有半,後數卷無可訂耳。」中間列舉一些奪文訛字,和他的《群書校補》校宋本完全相同,實際亦出黃氏校宋本。但他稱為「影寫宋刊本」,似乎竟是黃校本的據校原抄本後來又出現而為陸氏所得。但不見其他資料,未知其可靠性如何?或者什麼人據校宋本回寫半部假宋本騙人,亦未可知。至於黃氏購得的這個原校本,據《四庫簡明目錄標注》附記孫詒讓語稱:「黃丕烈宋本祇存半部,今存皖洪氏。」而陸心源又稱:「余所蓄黃蕘圃校殘宋本。」現在此原本則未見到。
後一種勞季言校宋本的來源是來自朱述之。據《讀書敏求記校證》章鈺補記稱:「勞權云:……曾見舊人據□本校胡氏《祕冊彙函》本前五卷。咸豐甲寅(一八五四年)季冬借上元朱述之司馬鈔本,五卷止存□葉,手勘胡校本,正千百字。」勞權是勞季言之兄。勞校本僅校錄至卷五的第五頁止,該校本在校錄終了處記著:「鈔本五葉止此,六葉下缺。」又在卷頭記明:「舊鈔本二十行,行十七字。」而漸西本附載光緒初年(一八七五年後)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則稱:「朱述之丈寫宋本贈勞氏,標書之簡端云:「校宋本」。」則所稱「舊鈔本」似為朱氏所轉抄,但實質上仍是校宋本,或者勞氏諱言「校宋」,故標之「舊鈔」?這一勞校本,後為陸心源所得。上述張紹仁轉錄的黃校本,後亦歸陸心源。這二個校宋本均於光緒末年被日本岩崎家所得,現藏東京靜嘉堂文庫。陸心源在得到勞校本後,補校其卷五以下未校部分至卷七的「作秦州春酒麴法」段止。在勞校中斷處有如下的題記:「季言先生所校,止於此。以下光緒庚寅(一八九○年)潛園(即陸心源)補校。」勞氏在校錄宋本異字外,並以《太平御覽》等有關各書進行參校。宋本異字以硃筆寫於行間,參校各書以墨筆寫於下欄。校記比張紹仁本更嚴密,一字一劃,也不忽略,字體也極嚴謹(據西山武一文所記)。至於朱述之校宋本,一九一一年柯逢時寫給黃麓森的信中(原信附黏在黃麓森校的《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卷首)說:「涇縣朱家藏有校本,昨已函借,如能應手,總有獨到處。」所指或即此本。結果並沒有借到。該本現亦未見。
黃蕘圃、勞季言兩種校宋本,同出龍舒本,內容相同,但來源既有不同(或者它們的最早來源是兩個抄本),也存在著某些差異。例如卷五《種桑柘》篇:
(一)「裁去妨者」,黃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勞校本「裁」作「栽」,同明抄,誤。
(二)引《魏略》「課民益畜乾椹」,勞校本如文,同北宋本;黃校本作「使民益畜熟椹」,同明抄。
(三)引《魏略》「太祖西迎天子」,勞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黃校本「迎」作「征」,同明抄,誤。
(四)引《氾勝之書》「以手潰之」,黃校本如文,同北宋本,不誤;勞校本「潰」作「漬」,同明抄,誤。
(五)「縑練」,勞校本如字,同北宋本,不誤;黃校本作「縑鍊」,同明抄,誤。
以上(一)(四)(五)三例,字形極近似,二本不同,當是由於原抄人或校錄人的差錯;(二)(三)兩例,勞校本和《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相同,可能是原抄人或朱述之據《魏略》改的(勞季言也曾查對過《魏略》)。又如卷三《種蒜》篇引《廣志》:「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黃校本「出」字空白一格,同明抄;僅勞校本有「出」字(北宋本卷三是缺卷)。這個「出」字必須有。
乾嘉以後,《要術》漸被重視,而勞季言校宋本的出現較晚,因此黃蕘圃校宋本首先被轉相借錄,據現在所知,計有九種轉錄本: (一)張紹仁轉錄本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張紹仁所轉錄。底本是《祕冊彙函》本(見第八節,簡稱《祕冊》本)。此本後為陸心源所得,現在日本,已見前述。
(二)陳揆(子準)轉錄本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十三及《恬裕齋藏書記》並載:「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較胡氏震亨刻本(即《祕冊》本)脫文脫字尤多。……陳子準氏以宋槧殘本,一一校補。……惜後四卷,宋本亦闕,不獲校全,然其佳處,已不勝僂指矣。」其實所稱「宋槧殘本」是誤記,據《愛日精廬藏書續志》所載黃廷鑑校宋本跋(見下),陳揆仍是據黃蕘圃校宋本轉錄,並非據什麼宋刻殘本校錄的。這個轉錄本只有前六卷,和張紹仁等轉錄有六卷半的不同。所以少半卷的原因,或係七卷以下另裝成冊,實際陳揆只借到黃校本六卷以前的冊子。現在北京圖書館藏有以《祕冊》本為底本的校宋本一部,分裝二冊,前六卷合裝為一冊,冊末有陳揆的墨書小字題記:「吳中黃氏士禮居(黃蕘圃藏書室名)藏校宋本半部,壬午(一八二二年)九月,借勘十日訖事。」但據瞿鏞所記,陳揆用的底本是沈氏刻本,則陳揆似曾以黃校本並校沈本和《祕冊》本,而沈本後為瞿鏞所得。
(三)黃廷鑑(琴六)再轉錄本黃廷鑑於一八二五年據陳揆轉錄本再轉錄,當然也只有前六卷。一八○四年張海鵬刊行的《學津討原》本(見第十節,簡稱《學津》本)是黃廷鑑校勘的。黃廷鑑這次轉錄校宋本的底本即用《學津》本,也就是將《學津》本作進一步的校勘。張金吾《愛日精廬藏書續志》卷三「黃琴六校宋本」下載黃廷鑑題跋稱:「《齊民要術》……久無善本。嘉慶初,照曠閣(張海鵬藏書室名)據胡震亨本梓入《學津討原》,予任讎勘之役,以《農桑輯要》校補脫誤……。惟出於後人徵引,其中文句,保無增損竄易,至今耿耿。……同里陳君子準曾手臨吳門士禮居所藏校宋本六卷,月霄(即張金吾)假以畀余,遂合照曠新刊本(即《學津》本)逐條細勘。……惟校宋本缺後四卷。」黃廷鑑除轉錄校宋本的內容外,並以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等及其他有關各書進行參校,有精校之名,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所記「昭文(即常熟)張氏有黃廷鑑精校本」,即指此本,但所校不多。此本後為張定均所得,張定均又借給張步瀛再轉錄。現在張步瀛再錄本卷六末有如下的題記:「拙經老人(即黃廷鑑)所臨校宋本止此。」此本在我室。黃校原本未見。
(四)邵浪仙再轉錄本邵浪仙於一八二七年據陳揆轉錄本再轉錄,也只有前六卷。《文祿訪書記》記載:「清邵浪仙據宋校明刻本。缺卷七、八。半葉九行,行十七字。……上方云:「宋本十行,行十七字。」」半葉九行、每行十七字的款式是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則其所用底本為沈刻本。又載邵氏題跋:「吳中黃氏士禮居藏校宋本半部,壬戌九月稽瑞樓(陳揆藏書室名)借勘十日訖事。今於此舊刻殘缺再臨校十二日始竣。道光丁亥(一八二七年)四月二十日桌薌山人識。」按陳揆校宋本轉錄於道光壬午(一八二二年),而壬戌為一八○二年,其時黃蕘圃尚未購得校宋本,「壬戌」是「壬午」之誤。現在北京圖書館藏有以沈本為底本的校宋本一部,分裝四冊,卷六末有和上面邵氏題跋完全相同的題記,「壬戌」正作「壬午」,則該本應該就是邵浪仙校本。但七、八兩卷並不缺,是又不明。
(五)張步瀛再轉錄本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就黃廷鑑再轉錄本再轉錄。底本用的是《津逮》本。但黃廷鑑校本用的是《學津》本,因此張氏除轉錄了校宋本的內容外,並校錄了《學津》本的異同。另外,還將(一)黃廷鑑參校他書的內容,一併轉錄;(二)轉錄了借書人張定均原先據《太平御覽》等所校的內容;(三)張步瀛本人再以《農桑輯要》、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等作進一步的覆勘。因此積累資料頗多,所傳黃廷鑑精校本,也包括在這裏。各項資料,分別以硃書、墨字和眉書、行間夾寫等的不同寫法分清來源,其為黃廷鑑所自校者,標明黃校,不與校宋本混淆。書寫極工,校勘亦頗審慎。但所校不多。此本在我們這裏,但已缺去第七、第八兩卷。書末有如下的題記:「此胡震亨本也(按實係《津逮》本,由於《津逮》原版係胡轉讓,故通稱胡震亨本)。道光戊申(一八四八年),余授徒於常熟之南鄉。家之平丈(即張定均),亦得此本,先以《御覽》等書校之;後又得張氏照曠閣本(即《學津》本),其同里拙經逸叟黃廷鑑手臨吳門士禮居所藏校宋本於其上。余並借兩本,並聚珍版《農桑輯要》校之。……亦間以他書覆勘。……校宋本祇有六卷。……」
(六)劉壽曾轉錄本劉壽曾是漸西本的主要校勘人。他用以校勘漸西本的原本是先經吾點精校過的湖湘本(見第七節)的影寫本。他校勘《要術》是受安徽涇縣洪汝奎(琴西)的委托。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年)他用黃蕘圃校宋本校勘這個影寫本。現在這個影寫本上校宋本的內容,即為劉氏所轉錄。卷頭有這樣的題記:「丙子(光緒二年)冬十二月恭甫(即劉壽曾)以黃蕘圃藏本校一過。」上文提到孫詒讓稱黃蕘圃校本「今存皖洪氏」,未知即為此洪氏否?這個影寫本後來發展成為歷時四百餘年經過十六位人累積校勘的詳校本,就是我們所用的湖湘影寫本,詳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影寫本上一再提到「朱氏藏本」,則劉壽曾除用黃蕘圃本作校勘外,還用朱述之校本作參校。據此看來,黃、勞二種校宋本,在劉氏校勘過程中曾經一度匯合。 (七)孫詒讓轉錄本孫詒讓據黃蕘圃本轉錄,見《四庫簡明目錄標注》。此本未見。
(八)管明佳再轉錄本管明佳據瞿鏞所藏校宋本再轉錄,見同上。此本未見。
以上八個黃蕘圃系統的校宋本,經各人輾轉傳錄,都是個人的手寫本,傳播不廣,亦易散失。因此將黃校本的內容刊印成書,很感需要,於是有陸心源的刊印本。
(九)陸心源刊印本光緒年間,陸心源將校宋本和《祕冊》本的不同內容,刊刻成書,列入他所編的《群書校補》中。以校宋本為正文,下注《祕冊》本的錯字、脫文和衍文,分為二卷(《群書校補》的卷二三和卷二四)。卷首有下列的說明:「《齊民要術》,今所見皆祖明胡震亨刊,脫落舛訛,空格墨釘,幾不可讀。余所蓄黃蕘圃校殘宋本,……可以正訛補脫甚多。惟黃氏所見宋本至卷七「作秦州春酒麴法」止,惜無全本耳。胡刻又有翻本,則舛訛尤不勝枚舉。」
其實黃蕘圃並非自校,他也根本沒有見到宋本,所稱「黃蕘圃校殘宋本」、「黃氏所見宋本」,其誤與瞿鏞稱「陳子準氏以宋槧殘本校」相同。 以上黃蕘圃系統校宋本九種,加上勞季言校宋本,共有十個校宋本。 轉錄之本,不免有抄錯和抄漏,因此張步瀛、劉壽曾和陸心源三種校宋本雖同出一本,彼此頗有差異,而得失互見。陸校本又經過摘錄、謄寫和刻板的幾道手續,不免更添上一些差錯。三本比較,優缺點都有,而以張本較優,劉本次之,陸本較差(見《校勘始末述評》第三節)。用三本參互校正,效果勝於陸本多多。
張轔刻本的內容,從校宋本所反映,不如院刻。這一方面是由於錯刻或漏刻,和一般刻本一樣,翻刻一次,往往多一些錯誤。另方面也由於錯改所造成。當然改正院刻錯誤的也有,但比較少,也比較一般;而改錯的倒比較多,比較嚴重,如卷五《種榆白楊》篇「棠杜康反」的改錯為「掌止兩反」等。因此,院刻以後,到張轔刻本,就開始有片面的錯改。但它到底是最早本院刻的覆刻本,因此仍有不少正確的地方,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亂後,在清代人力求糾謬的工作上,曾起過不少作用。可是現存的既非原本,又缺三卷半,因此自明抄發現後,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就不及明抄完帙不缺的作用了。 五、南宋本的明代抄本 (四部叢刊影印本)
一九二二年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的江寧鄧氏群碧樓藏明抄南宋本(簡稱「明抄」),是唯一十卷完整不缺的宋本。每半頁十行,行大字十七(但卷前《雜說》的後段十八九),小字二十四五。影印時較原本有縮小,但清晰精好如原抄。《寒瘦山房鬻存善本書目》所記「明白皮紙鈔本」云:「此本坊友攜來,初不甚重之,然確是明抄,……所鈔必出於宋本。……沅叔借校,則極言其佳,並云:「後三卷尤善,殆無有更出其右者。」」下有「群碧」題記,疑即此明抄原本。
明抄是現存《要術》各本中最完備的本子。它和兩宋其他各本比較,不要說比院刻多八卷,比金抄多一卷,比校宋本多三卷半,就是卷十金抄不缺卷的,也還缺「菜茹」項下「蕨菜」一條,而明抄不缺。和宋以後的明清各本比較,它沒有湖湘本、《祕冊》——《津逮》本卷五、卷十的缺頁和其他缺段、缺句等,也沒有《學津》本、漸西本卷十的缺頁和其他的○缺,另外,卷十「菜茹」項下明清各本雖不缺「蕨菜」條,但別缺「●菜」一條,而明抄也完備不缺。 明抄內容,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它補正了校宋本的一些脫誤,也校正了北宋本的一部分錯字。但進一步要求,則校改還有不夠的地方。同時本身也存在著不少錯誤。這一方面是由於抄錯和抄漏,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沒有脫頁和錯頁,抄寫精好,影印清晰。全書沒有一處塗抹和勾乙,字旁添補的字,也只有卷一《耕田》篇的「一」字和「形」字兩個,而且這二字還有後人加添的嫌疑。因此在抄寫技術上,看起來很清楚醒目,比之金抄的校改滿紙後仍然有很多錯字(這部分錯字也還遠比明抄多),不可同日而語。但另一方面,明抄原出南宋本,已經經過幾道抄刻的手續,比之北宋本,雖有勝過金抄的地方,也有不及金抄的地方。這不及的方面主要表現在金抄中和院刻符合而正確的部分,往往可以校正和填補明抄的錯字和脫文。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而卷帙和內容的完備,為任何本所不及。
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就是張轔原刻,很有問題。據我們推測,張轔後當另有一刻本,校宋本據校的原本就是張轔本,而明抄據抄的原本則是另一刻本。
首先從內容上看,明抄和校宋本存在著不少差異。茲僅舉卷前的《序》、《雜說》及卷一為例,其主要差別,有如下表:(資料庫編製者按:《》表示校對的字。)
標目原文校宋本明抄備註《序》《食》為政首《是》(同金抄)《食》
智如禹湯,不如《嘗》更《常》《嘗》(同金抄)
令口種一《樹》榆《樹》(同金抄)《株》漢書龔遂傳亦作「樹」
胔《履》相繼《履》(同金抄)《腐》《雜說》每年《一》易《一》(同金抄)《二》據勞季言校宋本
《一》入正月初《亦》(同金抄)《一》
皆是白《汁》《汁》《汗》據勞季言校宋本
《校》平者種瓜《校》(同金抄)《邵》「邵」字有後人添補的可能卷一《耕田》篇至春而《開》《開》(同金抄)《開》《墾》
《春》既多風《秋》《春》(同金抄) 皆《?》於故《基》(引《禮記。月令》鄭玄注)皆《匝》於故《墓》皆《市》於故《墓》
紀,猶《合》也(引同上)《合》(同金抄)《舍》卷一《種穀》篇阿邏《邏》(穀種名)阿邏阿邏《邏》 晚者蕪薉難《治》《出》(同金抄)《治》
《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輟》《輒》(同金抄) 連雨則《生》《耳》《連》《耳》《生》《耳》(同金抄)
莽忙《補》反《輔》《補》 夫《仁》,亦在熟而已矣(引《孟子》)《人》(同金抄)《仁》(同孟子)
以上十八例中,有的也許是形似抄錯,但如「是」的作「食」,「樹」的作「株」,「履」的作「腐」,「亦」的作「一」,「校」的作「邵」,「開」的作「開墾」,「秋」的作「春」,「阿邏」的作「阿邏邏」,「出」的作「治」,「連耳」的作「生耳」等等,決不是抄錯,而是根據據抄原本來的。這些重大的差異,只在卷一及以前的,已足夠說明明抄的據抄原本不是張轔的龍舒原刻,而是另一刻本。而這另一刻本「基」的誤為「墓」,與龍舒本相同,在別處這種同樣的錯誤還很多(如《序》的「畜五牸」,「牸」校宋本和明抄均誤作「?」等),又足以說明這一另一刻本是龍舒本的覆刻,因而沿襲龍舒本的錯誤沒有改正。就十八例和金抄比較,龍舒本更接近金抄,而覆刻本經過復刻之後又多了一些改動,有的改對了(如「治」、「輒」等),有的改錯了或者不必(如「二」、「株」等)。除此之外,明抄還有填補校宋本的脫字的,如卷五《種桑柘》篇「興平末」及「扶老杖」,校宋本脫去「末」、「杖」二字,明抄補上,也是所據原本非出龍舒本之證。
其次就避名改字來看,上舉第三例「樹」的改為「株」,是南宋紹興以後避宋英宗趙曙同音字改的。據欒調甫考證(一),宋人避名改字濫及嫌名、同音字等,始於南宋孝宗之世,紹興年間尚無此例。龍舒本刊於紹興十四年,所以還沒有避改,明抄改為「株」,是紹興以後覆刻本的佐證(二)。
復次在款式方面,二本也有不同。校宋本的行款,黃蕘圃和勞季言二本所記,都是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七字。可是明抄是每行大字十七,小字二十四五,和校宋本不同。這是一。自《序》和《雜說》銜接處,在院刻是接連刊刻,中間沒有剩空,已見前述。現在金抄和校宋本也是這個格式。張步瀛和劉壽曾校宋本在「雜說」二字處都記明「宋本接《序》連寫」可證(陸心源《群書校補》本失記)。但明抄《雜說》另起一頁。這是二。龍舒本的葛祐之《齊民要術序》,明說「求僕為序,以冠其首」,顯然應該在書的開頭,可是現在在明抄是在書的末尾,這是覆刻本把它移後的。這是三。(這個序,以後各本也都移後,但在湖湘本還是和明抄一樣是「《齊民要術序》」,《津逮》本開始加上一個「後」字,自此以後,各本都變成「《齊民要術後序》」。《津逮》本隨便更改的地方很多,這是一例。)
關於明抄抄寫的時期,已無從推測。《縮本四部叢刊初編書錄》稱明抄「常皆作嘗,當出崇禎間人手筆」。上表第二例的「常」,即改為「嘗」。這個意思是說明抄因為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所以這樣改了,因此推定為抄於明光宗(一六二○年)以後崇禎年間(一六二八至一六三四年)。以後很多人均主其說。其實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這字金抄也作「嘗」,「嘗更」是親身經歷的意思,作「常」是錯的。而且明抄中「常」字很多,並沒有「皆作嘗」,並且還有應該是「嘗」字而寫作「常」的,例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即寫作「常」,更無法拿避名來解釋。如果說「嘗」字反而寫作「常」是避名舊規解除後只要看見「嘗」字就改復為「常」,所以改錯了,這更說不通。因為明抄本身正在避改,怎麼同時又能出現改復現象呢?
六、元代刻本的推測
元代刻本,據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所記,說是「每頁二十行,行大字十八字」。現存的任何版本,都沒有這個款式。文獻上不見較多的記述,未知何人何年所刻。原書未見。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稱:「近聞劉君仲華言「曩蓄一本,板式絕似元槧,取校《津逮》本,墨、等、脫文,大體相同。」」雖然劉仲華所見,是否元刻,尚在疑似之間,但元刻的質量並不好,可以從各方面推測得知。 《要術》各本在流傳過程中出現很多錯脫,就現存諸本看來,從明代的湖湘本開始。湖湘本的這種錯脫,可以明顯地看出不是一般的錯刻,而是存在於據刻原本。這個原本,不可能是兩宋諸本,因為兩宋諸本不存在那樣多的錯脫,它只能是兩宋以後的刻本。兩宋以後的刻本,在湖湘本以前,只有元刻本。因此湖湘本的據刻原本就不可能不和元刻本有關,其嚴重錯脫,應追源於元刻。《津逮》本源出湖湘本,劉仲華所見絕似元刻的那個本子,既然墨釘、空等、脫文和《津逮》本大致相同,可能竟是元刻本。
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有一段文字,湖湘本和《津逮》本都搞亂了。借《津逮》本的錯亂情況作說明,可以推知湖湘本和元刻本的關係。這段文字院刻的原文和直行排列的款式是這樣:
作米粉法粱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純米勿使有雜●使甚細
「●」應從臼,正字應作「●」,是舂的意思,俗寫作「●」或「●」院刻錯成從白,問題原不大,可是《津逮》本將這個字割裂竄亂成如下的形式,就無法理解了:
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 「染」、「如」是「粱」、「必」之誤,問題不在這裏。問題在正文的「●」字被割裂成兩半個,又錯成「白第」二字,分竄入注文內的兩小行中,致使「純」下多一「第」字,「雜」下多一「白」字,而正文失去這個「●」字,使「使甚細」不成句,就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麼了。可是湖湘本變更每行字數後,還要錯得厲害: 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
很明顯,湖湘本的所以更錯亂,是變更原來每行十八字為十七字的結果,它順著注文的字序排列,至「純」字滿行,自然將「第」字提行,因此原來是「白第」二字並列的,現在是「白雜」並列,致使「●」字原被割裂成「白第」二字的痕跡,也被泯滅無遺。
湖湘本每行十七字。這個錯亂,只有在每行字數多於十七字而改為十七字的情況下纔會發生,而元刻本正是每行十八字的。從這裏可以推測,是元刻本首先錯割成「白第」二字,分入注中,湖湘本是元刻系統的本子,所以它纔會錯成這個樣子。(注意這裏只是因為元刻本每行十八字和《津逮》本相同,所以借《津逮》本代替元刻本作說明,不是湖湘本襲《津逮》本之誤,相反,《津逮》本刻於湖湘本之後。)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九摘錄有《要術》中奇字若干例,其中有四例很值得注意。原文如下:
(一)「●:無音切。《玉篇》亦無此字。其云:「●死不扇,便任耕種。」似蔭意。」
(二)「苯:奔去聲,蠢笨也。」
(三)「●:「烏驛切」。「恣意飽食亦不●。」」
(四)「●●:上「草片切」,下「蘇革切」。」
四例中加點號的各字都是錯的。(一)例的「●」字是「葉」字之誤,原句是「葉死不扇,便任耕種」,指開荒時環剝去大樹的一圈樹皮,使樹葉枯死,不遮蔽陽光,便可以墾地耕種,見卷一《耕田》篇。(二)例的「苯」字是「笨」字之誤,是簡單粗糙的意思,見卷七《笨麴並酒》篇及卷九《煮膠》篇等。這二字在現存所有《要術》各本中都作「葉」和「笨」,沒有作「●」、「苯」的。(三)例「●」字的音切,應如院刻、金抄、明抄作「烏縣切」,讀近絹音,「不●」是飽食不厭的意思,見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湖湘本纔開始錯成「烏驛切」,以後《津逮》本等都跟著錯。(四)例「●」字是「●」字之誤,音切「草片切」是「莫片切」之誤,見卷九《煮●》篇,金抄、明抄均作「●」、「莫」,其誤亦始於湖湘本,但湖湘本更錯「●」為「●」,《津逮》本跟著錯,《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丹鉛總錄》(其門生所輯錄)成書於明嘉靖年間(一五二二至一五六六年),《要術》湖湘本刻於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丹鉛總錄》成書時,湖湘本已出版。但楊氏所見《要術》奇字有特殊的「●」、「苯」、「●」之誤,不存在於前此的任何一本,他所用的《要術》,顯然不是湖湘本,更不是兩宋本,唯一可能的本子只有兩宋本後湖湘本前的元刻本(或者它的抄本或覆刻本)。而湖湘本的現有錯字「驛」、「草」和「●」,正是沿襲元刻系統本之誤而來的,由「●」錯成「●」,其沿誤之跡,亦頗明顯。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四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這字見於《要術》卷二《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字林》依據《說文》採錄此字,證明兩宋本的正確無誤。但湖湘本開始錯成「●」,《津逮》本因之,漸西本據校宋本校勘,採兩可之說,更錯成「秜●」。湖湘本的所以搞錯,也應追源於元刻本,因此又被楊慎所誤錄。楊慎不加細察,隨手摘錄,固然不夠嚴肅,而元明刻本開始製造嚴重錯失,不能辭其誤刻之咎。
湖湘本的內容雖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從南宋本而和北宋系統本相合的地方。這種地方,甚至錯字和脫文也和北宋本相合,很難用偶合來解釋。其例甚多,詳見下節。因此我們懷疑湖湘本所從出的元刻本,不僅據南宋本翻刻,同時還有北宋本作依據。當然這兩個宋本都不是完好的原刻,而是已經有很多殘爛缺脫的,或者竟可能是像日本仁安抄本所據以抄寫的那樣的本子(見第三節),並且又多殘脫。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要術》的大量資料,往往保存北宋本的正確性,質量遠勝湖湘本。王禎《農書》也引用了不少,但經過王禎的分割、倒易、穿插和更改以後,遠非《要術》原樣,且多錯誤,但取對湖湘本,仍然沒有和湖湘本相似的錯脫。湖湘本源出元刻本,據此推測,元代《要術》的刊刻,似在《農桑輯要》和王禎《農書》之後。《要術》中關於農業生產的部分,主要都引錄在《農桑輯要》中,自《農桑輯要》刻成後,元朝政府可能沒有再刻《要術》全書。但卷七以下關於農產品加工利用等部分民間仍感需要,大概也像李燾所說那樣在轉相「摹印相師」,因此仍有人把全書刊印出來。但私人的刊刻,由於原本已經很差,遠不及政府書庫收藏的好,因此留下了現在湖湘等本的很多錯脫。
據以上推測,元刻本的行款,不同於現存《要術》的任何一本,質量並不好,開《要術》的壞本之漸,現在的湖湘本,首蒙其害。它的刊刻,可能在王禎《農書》之後,是私家刊印的,不是官刻。
七、明代馬直卿刻本(湖湘本)
此本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馬直卿刻於湖湘,又稱「湖湘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據該本王廷相《序》稱:「侍御鈞陽馬公直卿按治湖湘,獲古善本,……乃命刻梓範民。」所謂「古善本」,雖未指明何本,從反映在湖湘本的內容上看來,其實並不「善」,它實際應是元刻本,或者是元刻的覆刻本。 《蕘圃藏書題識》首載湖湘本行款與校宋本偶合,即半頁十行,行十七字。錢曾《讀書敏求記》記載其內容:「嘉靖甲申(即一五二四年)刻此書於湖湘,惜乎注中刪落頗多,如首卷簡端「《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云云,原係細書夾注,竟刊作大字等類,文注混淆,殊可笑也。」光緒初年劉壽曾用以校勘漸西本的所謂「明本」,即是湖湘本。我們有此本,並有它的影寫本。這個影寫本的來歷,是洪汝奎、劉壽曾開始校勘漸西本時向唐仁壽借來影寫的,另詳《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湖湘本的空脫不少,錯誤極多,並開始有脫段和脫頁。脫頁卷十脫去「菖蒲」目以下至「芸」目前的三八行及「朹」目以下的二十行,又四一頁和四二頁的內容倒錯了,應該倒換過來,並補上「欀木」的標目一行。此後《祕冊》——《津逮》本等脫頁和倒頁的情況就完全相同。另一處脫頁在卷五,是脫去第三頁及第二頁的最末四行共二十四行。這一處脫頁黃蕘圃也提到。其實所脫內容拿兩宋本來比對,只有兩宋本每行十七字的十八行,多餘的六行是湖湘本增多每頁行數後多出的空行。湖湘本脫頁的上下文銜接情況如下(《種桑柘》篇):
「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樹肥茂也又法…………………………………………十年中四破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為馬鞭胡床馬鞭一枝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為弓材一張三百亦椹」
以上行款,每行大小均十七字。自卷首「《齊民要術》卷第五」的第一行起至「斸斷令起」一行止,在湖湘本共三十六行。如果以每頁十八行計算,剛剛是兩頁。脫頁就從次行樹肥茂也開始,脫至「十年……馬鞭」行止,共十八行。這脫去的十八行剛巧是一頁,而且將這一頁補插進去,上下文剛好銜接,不差一字。根據這個情況,湖湘本據刻的原本很像是一個每頁十八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的本子,也就是說,脫去的這一頁,是這個本子的第三頁。由於湖湘本改為每頁二十行,一頁中就多出二行,因此到第三頁就多出六行,成為如上所說多餘不脫的空白了。但元刻本是二十行十八字的,和這個十八行十七字本不合。如果湖湘本確係出自這個十八行本,那這個十八行本應是元刻的覆刻本。本來元刻之後,湖湘本之前,中間相隔將近二百年,另有一個元本的覆刻本,也不是不可能的。又這個十八行十七字的款式和明刻沈本相同,這是偶合,不是湖湘本源出沈本,因沈本在湖湘本之後。
湖湘本的錯誤很多,即以上引的首末二行為例,在不滿五十字中就有四個錯字,即「斸斷」是「斸地」之誤,「一枝」是「一枚」之誤,「休」是「床」之誤,「椹」字是「堪」字之誤。其他地方,當然不全是這樣多,但確實不少。湖湘本雖然不是最壞的本子,就現在所見而言,仍然是最早的壞本。不過另一方面,它也補正了兩宋本的一些錯脫。雖有些微補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
湖湘本有一特點,就是在書上加刻有刻書人的校記,用小字刻在上面板框之下,正文之上的空隙中,為所有《要術》各本未有的特色。影寫本上劉壽曾眉批「明本校語」云云,就是劉氏對這種原刻校記的迻錄。全書共三十餘條。這些校語包括:(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二)有摸不透的地方指出「未詳」;(三)明知多餘的字,指出「衍」。它的特點,都只是指出而已,不予逕改;(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它對兩宋本的某些校正,也是根據原本來的。但它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湖湘本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它的內容不但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更有不少和北宋系統本相同。僅舉卷一(資料庫編製者按:《。》表示校對的字。) 篇名原文湖湘本與金抄相同南宋系統本備註耕田耕《田》摩勞《「田」》訛作《「曰」》《田》
《比》至冬月《比》《「比」》訛作《「此」》
其美與小《豆》同也《豆》《「豆」》訛作《「頭」》
預有《志》於耕稼之事(引《月令》鄭玄注)
《志》《「志」》訛作《「思」》《月令》鄭注作「志」
收種《浮》秕去則無莠《浮》《「浮」》訛作《「深」》 鹹潟用《貆》。《貆》貒也(引《周禮》及鄭玄注)
《貆》《「貆」》訛作《「貊」》《周禮》作「貆」
輕爂用犬(引《周禮》)
《爂》《「爂」》訛作《「爨」》《周禮》作「爂」 種穀中《●大》穀中《●大》穀中《租火》穀據抄本
逆坡走《丸》《丸》《圜》據抄本
晚者蕪《薉》難治《薉》《穢》
晚者蕪薉難《治》《出》《治》
《老》、惡、死日種者收薄(引《雜陰陽書》) 《老》《「老」》訛作《「尤」》 《坏》垣牆(引《月令》)
《坏》《坯》《月令》作「坏」
《又》過縵田二斛已上也(引《漢書?食貨志》) 《又》《「又」》訛作《「以」》顏注作「又」
《耕田》等三篇為例,主要就有如上表所示。同樣的例子,在他處甚多。上引各例,如「曰」、「●」、「出」等之符合北宋系統本,都不是偶然巧合所能解釋。又如卷五《種榆白楊》篇院刻、金抄作「梜榆可以為車轂」,南宋本訛作「枌榆」,湖湘本回復作「梜榆」;《種穀楮》篇院刻、金抄作「卒多凍死」,南宋本作「率多凍死」,《農桑輯要》所引同南宋本,應以作「率」為長,但湖湘本回復作「卒」;卷六關於飼馬金抄作「善芻」,南宋本訛作「下芻」,湖湘本回復作「善芻」。特別是有錯脫的地方,也頗多和北宋本相同,例如卷二《旱稻》篇「田種」,金抄訛作「四種」,南宋本不訛,該本回復金抄之訛作「四種」;卷五《漆》篇南宋本作「朽敗」,院刻、金抄訛作「杇敗」,該本也回復北宋本之訛作「杇敗」;卷六《養羊》篇「作酪法」的「已曾臥酪者,每臥酪時」,金抄脫「者,每臥酪」四字,南宋本不脫,該本竟也和金抄一樣脫去這四字,等等。諸如此類,不是偶合北宋,而是根據據刻原本來的。
八、明末胡震亨——毛晉刻本
(《祕冊彙函》——《津逮祕書》本)
胡震亨於明末萬曆二十六年(一五九八年)在北京燈市得一明刻本《要術》,和沈汝納(士龍)、姚士?(叔祥)一同校訂,刊刻成書,列為《祕冊彙函》的一種,即所謂《祕冊彙函》本。每半頁九行,每行大小均十八字。刻書年月,胡震亨《跋》沒有記明,惟據《祕冊彙函》之一的《泉志》的徐象梅《跋》稱:「沈汝納、胡孝轅(按即震亨)旁羅祕冊,刻為《彙函》,總若干卷。」徐《跋》撰於萬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則《祕冊》本《要術》的刊印,當在一六○三年已完成。
《祕冊》本所用原本,胡震亨《跋》僅稱「獲之燈市」,未指明何本,惟據黃蕘圃等均稱該本實出湖湘本之舊。今取該本的原板重印本《津逮》本以比校湖湘本,訛字、脫文、墨釘、空等,基本相同,特別是卷十的那許多脫行、脫頁和錯頁,二本完全符合,證明它的據刻原本確是湖湘系統本。二本脫訛的相符,滿紙都是,沒有瑣舉的必要,只以第六節、第七節所舉的「驛」、「●」、「草」、「●」、「斷」、「枝」等訛字作例,已若合符節,也就可概其餘。第七節所舉卷五第三頁的脫頁,不但它也同樣脫去,而且所脫正是湖湘本的那一頁,首尾恰相接合,不差一字,並且還保存著改每行十七字為十八字的痕跡。《津逮》本開始脫頁的原樣如下:「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令」字以下是連片的墨釘,即自此以下,開始脫頁。湖湘本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所以第一行至「處」字止,「斸」字屬第二行,因此第二行的末尾至「不令」二字滿行(見第七節引),而該本改為每行大小均十八字,每行多刻一字,因此字數逐行上縮,到第二行就多出四個墨釘。這四個墨釘是「樹肥茂也」四字,在湖湘本原屬第三行,從第三行開始脫頁,在該本就從第二行的這末四字開始脫起了。這也是該本出自湖湘系統本的有力證據。
胡震亨《跋》曾提到:「校讀至第二卷二幅,原本脫去,……更從吳中趙玄度假得善本足之。」現在《津逮》本上第二卷第二頁之後插入「又二」頁,當即胡氏所補之頁。這一頁在湖湘本是第三頁,沒有脫去,但雖不脫頁,仍有兩段脫文。《津逮》本插入的「又二」頁雖較湖湘本第三頁為完全,也還有半段的脫文。其第二頁則相反,即湖湘本只脫去一小段的注文,而《津逮》本則脫去三段。在別處,《津逮》本缺脫錯亂多於湖湘本的地方還不少。從這些方面可以推知:(一)「又二」頁既是胡氏所補之頁,則趙玄度本確較湖湘本稍好,但也好不了多少,因為胡氏既已借得趙本,必然用趙本比校全書,但實際上現在《祕冊》——《津逮》本的嚴重錯脫,依然如故。(二)如上所述,胡氏所得「燈市」本的脫頁脫文多於湖湘本,懷疑該本並不是湖湘原刻,而是湖湘的覆刻本或者抄本。因此我們只能說《祕冊》本出自湖湘系統本,不能說直接出自湖湘本。
《祕冊彙函》後遭火患,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汲古閣《津逮祕書》中。此後《祕冊》本《要術》就為毛晉翻印流傳,因又稱其本為《津逮祕書》本。
《津逮祕書》毛晉《自序》稱:「胡孝轅以《祕冊》二十餘函相屬,惜半燼於辛酉之火。」辛酉是天啟元年(一六二一年),毛晉《序》撰於崇禎三年(一六三○年),則《祕冊》本經過毛晉整補重印為《津逮》本,最遲在一六三○年已完成。《祕冊彙函》各書的款式,板心的書名刻在魚尾之下;《津逮祕書》則刻在魚尾之上,下面並刻「汲古閣」三字為記。現在《津逮》本《要術》的書名刻在魚尾下,下面又無「汲古閣」字樣,可知仍是胡氏舊板,也就是說「半燼於辛酉之火」,損失以他書為多,《要術》原板的損失不大。所以《師石山房書目》稱《津逮》本《要術》「板心書名在魚尾之下,無「汲古閣」題字,蓋即胡氏《祕冊彙函》殘版,名為《津逮》,實《祕冊》本也。」然而胡刻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事實上《祕冊》、《津逮》二本仍微有不同。不過自毛晉繼承翻印之後,《祕冊》本已不再增多而為大量翻印的《津逮》本所代替,因此一般通稱《津逮》本為胡震亨本,或稱胡震亨本為《津逮》本。現在《祕冊》本、《津逮》本中有些微改正湖湘本錯字的地方,是由於「燈市」本原已改正,還是胡震亨或毛晉所校正,則無從知道。
有個別兩宋本的脫誤,《津逮》本依據湖湘系統本給補正了,如卷六《養牛馬驢騾》篇「三曰善芻」,明抄訛作「下芻」,金抄不訛,《津逮》本亦不訛;卷十「藨」條金抄、明抄脫「《爾雅》曰:「藨,麃」」五字,《津逮》本不脫,不過下一「麃」字仍訛作「藨」。欒調甫以這二處的補正歸功於胡震亨,其實這二處湖湘本已先補正。第一例是湖湘本回復北宋本的又一例。第二例湖湘本亦訛作「藨、藨」,胡、毛照樣跟著錯。其實不查原書,任它錯亂是《祕冊》——《津逮》本的「通例」,不勝枚舉。 空脫、墨釘,湖湘本原已不少。《祕冊》——《津逮》本改湖湘本每行十七字為十八字,在湖湘本剛好十七字一行成段落的地方,《津逮》本沒有鏤空最後一字,因此又添上一些墨釘(如卷六關於養馬「馬生墮地無毛」段)。卷十錯刻成兩個「五十一」頁(缺五十二頁),而裝訂時又將這兩頁裝顛倒了,致使文句不銜接。一八七五年湖北崇文書局本《要術》據《津逮》本覆刻,到這一頁弄不明白,至疑為錯簡,即在「●母」目下注明「錯簡」出版,雖說是校刻人不加細察,實由《津逮》本的貽誤所造成。以後的《津逮》本竟有將這第二個「五十一」頁貿然填改為「五十二」頁的(我們就有此本),將倒錯之頁改實,更易致誤。這證明倒頁始終沒有被胡、毛發現糾正。《祕冊》——《津逮》本不但在內容校勘上很差,在成品的覆核、檢驗上也很粗疏。這和馬直卿的嚴肅慎重,剛剛是一個對照。
胡震亨、沈汝納的刊刻《要術》,只是因為《要術》中引錄了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如果不是這些,這書大可「不必有」(見胡、沈《跋》)。根本刻書態度已不正確,因此在校勘上就不可能切實認真,結果是「任情予奪,隨心塗改」(欒調甫語),前後乖戾,瘡痍滿目。 《祕冊》本現在存書已很少,一般所見都是《津逮》本。繼《津逮》本後至一八○四年始有《學津討原》本出版,中間相隔幾一百七十年,時間很長,因此《津逮》本的翻印最多,抄本也不少,流傳最廣,影響最大。北京圖書館藏《四庫全書》原抄本,似亦出自該本。故聚珍版無《齊民要術》,亦因無較好版本之故。日久原版有殘爛,因此翻印愈晚的,文字殘脫愈多。如卷二「又二」頁的首三行是全頁刻成後又鋸去重刻的拼板,這三行拼板最易殘缺和脫失,表現在所見各本上有這樣幾種本子:最初只脫去每行的末字,漸至只剩每行上端的幾字,以至只剩二字,最後終於全部脫光,即三行全脫。只剩二字的是崇文書局本據刻的《津逮》本,因為崇文本只刊入第一行的開頭「黍菽」二字(第二、三行的開頭也有幾字殘剩,但文義不聯屬,被崇文本刪去)。三行完全脫去的是吾點據以校勘湖湘本的《津逮》本,吾氏在書眉上批明:「盡按汲古閣本「可以種」下缺三行,直接「傷無實」。」可為證明。我們有一本,也是三行全缺的。除此以外,還有缺整頁的,如崇文書局所據本即脫去賈氏自序的第四頁,崇文本不再查他本,就在下面注上「原缺一葉」,這就是被楊守敬指斥為「鹵莽如此,真所謂刊刻之功,不蔽其僭妄之罪」的(見《日本訪書志》卷七)。另外還有脫去卷前「雜說」全部和卷一第八頁、卷八最末頁等等的。總之愈後缺脫愈甚,卷中剝損脫落的字句也愈多。愈多愈見其行銷之廣,而壞本輾轉覆刻和援引的不良影響亦愈深。張步瀛用以轉錄校宋本的《津逮》本,完整無一殘缺,雕印精好,沒有斷筆、殘墨,而且張氏在得該本時已有多處蟲蝕,那是最早翻印之本。 明代有三種《要術》刻本,都是很差的,即湖湘本,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祕冊》——《津逮》本。但湖湘本猶稍勝於《津逮》本,沈氏刻本也有勝過《津逮》本的地方,《津逮》本可以說是《要術》最壞的本子。但《津逮》本的名氣大,銷路廣,在那時占著《要術》流傳的統治地位。一七四四年在日本刊刻的第一部《齊民要術》山田羅谷本,依照《津逮》本原樣覆刻,以訛傳訛,壞本開始蔓延於國外。此後一八○四年的《學津討原》本,一八七五年的崇文書局本,一八九三年的《觀象廬叢書》本,以及崇文書局本的石印本《百子叢書》本,山田羅谷本的仁科幹覆刻本等等,都是《祕冊》——《津逮》本的嫡系,上海博古齋還有該本的影印本,除《學津》本經過審慎校勘勝過原本外,其餘都是很差或者更差。 明末至清以來的學者在引用《要術》時,多據《祕冊》——《津逮》本,因此各書所引錯誤極多。例如《農政全書》中的許多錯誤,就是因襲該本來的。王念孫、王引之深知該本錯訛百出,在引用時特別慎重,但有的很難辨別,因此在其所著《廣雅疏證》中仍不免被胡、毛所誤。康熙年間官撰的《廣群芳譜》亦被所誤。甚至字書如《康熙字典》等也跟著採入「●」、「●」等訛字。所以明清以後的所有著述,不引用《要術》則已,只要引到《要術》,幾無不被湖湘、胡、毛諸本所誤,其例太多,不勝贅舉。
九、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及仁科幹覆刻本
日本於德川中期延享元年(一七四四年,當清乾隆九年),山田羅谷(亦名山田蘿葛)刊印第一部《齊民要術》,由京都向榮堂出版。據刻原本是《津逮》本,款式也照《津逮》本每半頁九行、每行十八字的原樣。字旁另加圈點,有眉上校注,並附譯文。分為十冊。山田羅谷在刊行序中,述其覆刻的趣旨如下:
「凡今之從事勞作者,不能讀書,而好讀書者,謂農書非先務,故通曉農書者甚少。昔余耕穫於勢陽,種藝於河攝,前後三十餘年,……民家之業,求之《齊民要術》,試之歷年行事,無一不可者。其務農重穀之切實,堪與老農比肩者,唯有此書。爰附譯文,並補釋字義,新刊行問世。」 山田氏在農業實踐中以取法於《要術》而獲得成績,對《要術》推崇備至,故特為刊刻流傳。書末並附載楊慎《丹鉛總錄》所錄《要術》奇字一段的全文。楊慎對《要術》用字作這樣的批評:「或不得其音,或不得其義,文士猶囁之,況民間其可用乎?」山田又對楊慎作批評:「當時北俗,民間有自己特有的語言,此書適時用之,旨在便俗。《丹鉛總錄》之評語,實為顛倒。」所見亦屬正確。可惜他用的原本太差,加上《要術》本是很難讀的書,因此以訛傳訛,造成許多新的錯誤,譯注質量,亦隨之而劣。 全書刻在書眉上的校注二百餘條,其中注多於校。校的部分,已略述於《校勘始末述評》;注的部分,這裏略舉一二為例。山田多據《字彙》、《篇海》等不很正確的字書作解釋,當然解對的也有,但很有一些文注不相蒙,也有不少原文不誤而由於孤立依字書作解釋得出乖謬的結論。例如卷前「雜說」的「排比農具使足」,「排比」是整備的意思,解釋為:「排比」,排水之器,漢杜詩造之。」不但「排比」解錯,將鼓風的「水排」解釋為「排水之器」也是誤解。卷一《耕田》篇的「●青」是耕埋雜草,解釋為:「《篇海》曰:「●,禾不實。又禾敗不生。」」卷二《胡麻》篇的「斗藪」同「抖擻」,指抖落芝麻子,解釋為:「《韻會》曰:「籔,通作藪,十六斗為籔。」」卷九《●奧糟苞》篇的「●」,是帶骨的肉醬,解釋為:「《字彙》曰:「●……腦蓋。」」又「●」同「燅」,即「爓」字,是燙豬淨去毛臟,解釋為:「《篇海》曰:「●」,音延,摘物。」卷八《作豉法》篇「作豉法」的「掊」字,是古「刨」字(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賢愚經》,作「刨」始於唐),這裏作扒開鋪平講,解釋為:「《字彙》曰:掊,音裒,把也。《易》曰:君子以掊多益寡,掊猶減也。又擊也,斃也,倒也。」羅列著五個解釋,不作決擇而均非(「把」原可引申為「刨」,但沒有就此進一步作決擇)。諸如此類隨便抄書的嚴重錯誤是不少的,還不如不解釋好。
書眉校注還有幾處提到「一本」作什麼字的,說明山田羅谷除用《津逮》本作藍本外,還用別本作參校。但這些「一本」異字,沒有和前此的任何一本《要術》完全符合的,而且有的還不存在於任何一本。例如卷四《種棗》篇「曬棗法」的「以朳聚而復散之」,「朳」,《津逮》本訛作「椽」(湖湘本同。兩宋本不訛),山田校記說:「一本「椽」作「扒」,註:「兵枝反,無齒把。」」這個「註」,不見於前此的任何一本,只有在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引文中有,作「兵拔反,無齒杷」,非《要術》原文,而是引者所加。後來漸西本《要術》即據以補入,非是。山田誤「拔」為「枝」,「把」亦應以作「杷」為正,未知是「一本」原誤,還是山田誤刊。卷六《養牛馬驢騾》篇的「力柱當車」,「力柱」指牛肩胛部,俗有「力峰」之名,「當車」謂受軛,而「當」,《津逮》本訛作「常」(湖湘本同。金抄、明抄不訛),山田校記說:「「常」,一本作「牚」。」這個「牚」字,也不見於任何一本。但「常」字不通,「牚」字倒可以解釋。《養羊》篇「作酪法」的「乾糞火軟」,「軟」是形容緩和的火,使煮酪不會焦底,《津逮》本訛作「輒」,湖湘本同,金抄訛作「歌」,明抄訛作「●」(無此字),山田校記說:「一本「輒」作「軟」。」這個「軟」字,各本均訛,只該本正確。這些都是「一本」獨特的地方。
山田的「一本」,未知何本。從上述情況看來,它有個別地方優於《津逮》本。但不見山田更多的校錄,其優點亦止此而已,尤其各卷脫頁沒有校出,該本也不會是好本,最多只是有個別地方和明代刻本互有優劣而已。但它既不是湖湘諸本,只能是元明間現在未見的刻本。從這裏可以推知,《要術》在流傳中,決不止現在所知所見的這些本子,有幾種本子,包括覆刻本、抄本甚至校勘本,在長期流傳中一定有過,但現在已經散失,文獻上也沒有記載下來,所以我們不知道。 山田羅谷本光緒末年吳廣霈有一部。吳氏於一九○六年拿出這個本子請丁國鈞迻錄丁氏所彙集的《校勘記》內容(吾點等十餘人所校勘)。惟丁氏稱吾點所校湖湘本的影寫本為「景元本」,實出張嘯山致洪汝奎信中的誤記,丁氏據以誤題。
山田羅谷本,在日本文政九年(一八二六年)有仁科幹新附序文,由浪華書肆定榮堂予以覆刻。以後於明治年間(一八六八至一九一一年),又由有鄰堂重印出版。此二本,我們未見,惟據小出滿二《關於齊民要術的異版》稱其「圈點費力,不免武斷」,其因襲山田舊誤,無甚更張,亦自在意中。 據上所述,在日本翻刻《要術》所用的祖本,是中國最壞的本子,一再覆刻,又添上若干錯誤,《要術》在日本,也受著壞本輾轉滋蔓的貽誤。
與仁科幹同時的豬飼彥博(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曾用宋本以校訂山田羅谷本,屬於校勘方面,記於《校勘始末述評》,本篇不贅。
十、清代張海鵬刻本(《學津討原》本) 清嘉慶九年(一八○四年)張海鵬刊行,早於漸西村舍本九二年,張氏編入所輯《學津討原》的一種,因又稱《學津討原》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大小均二十一字。據張金吾《愛日精廬藏書續志》卷三載黃廷鑑校宋本跋稱:「嘉慶初照曠閣(張海鵬藏書閣名)據胡震亨本梓入《學津討原》,予任讎勘之役。」則據刻原本是胡震亨本,其校勘出於黃廷鑑。
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至清代乾嘉間漸被重視,並開始努力糾正。黃廷鑑所校《學津》本是第一個補正胡震亨本若干脫誤而得到出版的本子,但仍遜於沒有出版的吾點校本。 黃廷鑑的校勘,在卷六以前幾乎全據聚珍版《農桑輯要》。《農桑輯要》所引在很大程度上保存著兩宋本《要術》的正確性,因此《學津》本在校改錯字,填補脫空,釐正正注文的混淆,並補正大段脫文和脫頁方面,取得相當成績。在張海鵬的出版題跋中已舉出若干例子,此外還有不少。這些都是《學津》本「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地方,在勘正明誤的工作上是應該肯定的。
不過在另一方面,《農桑輯要》的引文並不完全可靠,因此有些地方,不免因偏信而致誤。例如卷一《收種》篇引《氾勝之書》在「埋陰地」下加「冬至日窖埋」五字,卷二《黍穄》篇「撻」字下加「今時屯子也」的注文,《水稻》篇「草●」下加「判竹圜以盛穀」的注文,「●」字下加「音劣,提?也」的注文,《旱稻》篇「鋒」字下加「古農器」的注文等等,都是《要術》原文所無而為《學津》本首先依從《輯要》加上去的。反之,卷二《種麻》篇兩宋本原有「說非辭」三字,但《輯要》沒有,《學津》本跟著脫漏。《黍穄》篇「?」字下原有「始章切」的音注(胡震亨本亦有),即音商,即今「墑」字,但《輯要》脫此音注,《學津》本竟據以刪有為無,非。《旱稻》篇、《種麻》篇、《種瓜》篇的「頻煩」,是接連多次不厭其煩的意思,《輯要》均誤作「頻翻」,意思大相逕庭,胡震亨本《旱稻》篇原不誤,餘二篇誤作「頻頻」,問題也不大,而《學津》本均改從《輯要》作「頻翻」,則又添上一些錯字。諸如此類,別處還不少。至於其他錯誤,如卷一《耕田》篇引《禮記?月令》鄭玄注的「大陰用事」,胡本「大」訛作「夫」,《學津》本沒有改正,還在「夫」字下衍一「耕」字;卷六《養魚》篇引《本草》的「中米」,胡本原不訛,《學津》本訛作「中朱」(《文史哲》一九六二年第六期《讀齊民要術札記》一文就「中朱」作解釋,是承該本之誤)等,則是校刊上的粗疏。
聚珍版《農桑輯要》出自《永樂大典》,已非原本,在校訂過程中又經分卷更改,脫訛可以想見。現在通行本就是聚珍版系統本(聽說還有元代刻本存在)。黃廷鑑當時所見,也是這個本子。然《事林廣記》「農桑類」所引《輯要》內容,對今本尚可作某些校證。上舉「說非辭」及「頻煩」,該書所引就不脫不訛。黃廷鑑襲聚珍版之誤,可知未取證《事林廣記》所引。
黃廷鑑也考慮到引書的不足完全憑信,即彼所謂:「出於後人徵引,……至今耿耿」,因此在某些方面頗表現為慎重。可是又有因過於慎重而遺漏的。例如第七節所舉卷五《種桑柘》篇的脫頁,雖已據《輯要》補入,但沒有補完全,即捨去「又法」和「種禾豆欲得逼樹」二條五十三字沒有敢補上。這二條吾點給補完全了,勝於黃氏。但黃氏仍勝於覆刻《津逮》本的山田羅谷,因為山田羅谷在出版該本《要術》時曾預告要續刻《農桑輯要》諸書,但這一頁依然全脫,別處也沒有據《輯要》校補一字。 《要術》卷七以下加工利用和南方植物部分,《輯要》未引,黃廷鑑以字書和《要術》所引原書等作參校,所校大多正確,只是校得很少。卷九《炙法》篇改「●凡」為「●几」,《醴酪》篇改「青土」為「青玉」,《作菹藏生菜法》篇改「●奠」為「滿奠」,《餳餔》篇改「粔敉」為「粔籹」,卷十「東牆」目改「田梁」為「田粱」,「芡」目改「鴈啄」為「鴈喙」,「菜茹」目改「世冬葵」為「出冬葵」,改「●菜」為「藄菜」等,與兩宋本符合,並有改正兩宋本以來的錯誤的。《炙法》篇「炙豚法」的「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若無新豬膏」,「勿住,若」,原脫訛作「住著」(湖湘本同),《學津》本改作「佳,若」,「佳」雖於原義不合,但字面亦通,而「若」是唯一正確的字(明抄亦訛作「著」,金抄則訛作「苦」)。《煮●》篇的「●」,原訛作「●」,「●」字下小注:「莫片反,米屑也,或作●」,原訛作:「草片反,米有也,盛作根」(湖湘本同),五個訛字也全改正(但「●」改作「?」)。這些都是經過認真查考和思考的。 卷九《煮膠》篇自明抄以下,脫訛頗多,僅金抄完好無訛。但明抄的脫字還剩著空格,自湖湘本去掉空格接寫,以後各本就無跡可尋。例如下段文句,正訛各本如下:
「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徹底則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數數攪之。」(金抄全文完整無訛)
「匕頭不施鐵刃,雖攪不徹底;不宜□□焦,焦則膠惡,是以尤須婁數□之。」(明抄開始脫訛,但「空等」待補,尚可和金抄校合。)
「匕頭不施鐵刃,頭攬不徹底,則焦,焦則勝惡,是以尤須婁數之。」(湖湘本不留空等,消滅脫跡,加上更多的脫訛。《祕冊》——《津逮》本同湖湘本。)
在《祕冊》本的這段脫訛中,《學津》本改「攬」為「攪」,改「勝」為「膠」,與兩宋本合;改「婁」為「屢」,則「屢數」不成文;其他脫字,無法補上。又如: 「蓋則氣變成水,令膠解離。」(金抄無脫訛)
「□則氣變成水,令□□雜。」(明抄有脫訛,但亦空等待補,可校合金抄。) 「則氣蔓成水,令令雜。」(湖湘本脫訛更多,又去空格,《祕冊》——《津逮》本因之,更無法理解。) 這段脫誤,無從措手,《學津》本只有存誤不改。再如:「火停沸定,則皮膏汁下,挹不得也。」 金抄全文不缺;明抄全脫,但也留著全數的空格;湖湘、《津逮》等本既全脫,又不空格,變為根本沒有這個注,當然《學津》本以後各本也就跟著以無注刊定了。
從上舉各例,各本奪訛遞變的痕跡可一望而知,而明抄有空等待補的優點,明代刻本則有嚴重訛脫和奪空,也說明校勘明刻本的不易和《學津》本的因沿明誤之多。張步瀛說《學津》本「謬訛不可讀者尚多」,確實卷七以下校改得很少,照原樣不動的很多,這是它的缺點。但是如果和漸西本的亂改比較,它的比較慎重,又相對地成為優點。
綜上所述,《學津》本依《農桑輯要》校補了胡震亨本的不少脫誤,其正誤情況,可說略同《輯要》,而以優點居多。但全書除《輯要》外校得太少,留存原誤很多,其用工遜於吾點。校勘比劉壽曾兄弟慎重,闕疑不作強改,無兩可之說,則勝於漸西本。它沒有校宋本更無北宋本等作校勘,當然距離《要術》原樣很遠,但在勘正明誤的工作上,它有創拓的功績。 《學津》本出版後約十來年,黃堯圃購得一校宋本。黃廷鑑以陳揆轉錄的校宋本並參以他本作進一步的覆校,已詳《校勘始末述評》,本文從略。
十一、清末袁昶刻本(漸西村舍本)
清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袁昶刊行。每半頁九行,每行大小均二十一字。據刻原本是湖湘本(先經吾點校勘的該本的影寫本)。校勘人是劉壽曾、劉富曾。所用校本有校宋本、《津逮》本及《學津》本,並以《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農政全書》等作參校。
漸西本是繼《學津》本後勘正明誤的又一本子,依據《農桑輯要》和黃蕘圃校宋本等補正了湖湘本的不少脫誤,在清代刻本中也是比較好的。但它有較好的校本沒有被充分利用,使成品也只和《學津》本互有優劣不相上下,是它最大的缺點。
據劉壽曾《校刊齊民要術商例》說明其校勘方法:「今擬合諸本,又旁取他書,定其從違。」則是採取綜合校勘的方法的,原是很好。但這如果沒有一定的條件,容易流於輕率自是,從違無準。二劉所校,不免有此失。吾點所校,往往符合兩宋本,在舊校中最為精到;校宋本雖略有錯字,亦大多正確。但二劉在「定其從違」之間,往往以正為誤,以誤為正,搞上不少錯誤。對《農桑輯要》的從違失當,也大致相彷。許多正確的校正,出自吾點。卷七以下,《學津》本校得很少,漸西本校得較多,略勝於《學津》本,亦多出吾點,但書中都沒有交代來源。相信他書引《要術》,勝過相信校宋本,因此有校宋本不錯而照他書所引改錯了的。《學津》本沒有校宋本作校勘,依《農桑輯要》加上不少《要術》原來沒有的字句,其誤加尚有可原;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照樣誤加,並且除《輯要》外,還照王禎《農書》、《農政全書》濫加,這個不信宋本偏信他書的過錯,實出劉富曾。因為劉壽曾《校刊商例》原規定:
「《輯要》……加添之文,多出之音切,皆列入校記。至《農書》、《農政全書》,尤多改換,有意出便俗者,亦有妄改者,今擬止據校誤字,而不據以添字,即存校記中之異同,亦嚴於《要術》。」 劉壽曾初校稿本,繼由其弟劉富曾覆校定稿出版。劉富曾、袁昶變更劉壽曾原欲附刻校勘記的體例,雖說「仍守《商例》中改誤而不輕加字之例」(漸西本卷首劉富曾附記),實際上已亂添了好多而不自知。
劉壽曾的校勘能力不及吾點,而吾點的正確校勘多有被劉壽曾改錯了的。劉富曾又遜於乃兄,因此他也不可能在定稿時糾正乃兄之誤使漸西本超過《學津》本,還添上一些兩可之說,如「栽穀」、「地也」、「秜●」之類。 總之,漸西本有某些方面的長處。這些長處,來自校宋本和吾點;二劉本身,雖有些微校正,往往動輒乖違。而有校宋本和吾點的有利條件沒有充分發揮,很是可惜。它勝過原本湖湘本,但不能超越《學津》本,只是優缺互見而已。出版時以「精校」作宣傳,他們在主觀上是盡了力的,可是效果並不太好。
關於吾點校本(即湖湘影寫本)的來歷及其校勘內容,以及漸西本上舉各點的實例,均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本文不贅。
附錄三本書引用古文獻書目一切音經義(唐釋玄應撰)
十六國春秋(魏崔鴻撰,明屠喬、孫項琳綴集本)
九穀考(清程瑤田撰)
千金方(唐孫思邈撰)
大唐西域記(唐釋玄奘撰)
大戴禮記山海經三國志吳志(晉陳壽撰)
三國志魏志(晉陳壽撰)
小爾雅文子文房四譜(宋蘇易簡撰) 文祿訪書記文選(梁蕭統編)
文獻通考(元馬端臨撰)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吳陸璣撰,清丁晏校本)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廣要(明毛晉撰)
毛詩補疏(清焦循撰)
天工開物(明宋應星撰)
天祿識餘(清高士奇撰)
太平御覽(宋李昉等撰)
太平寰宇記(宋樂史撰)
孔子家語孔叢子水經注(後魏酈道元撰) 水經注疏(楊守敬撰)
丹鉛總錄(明楊慎撰,梁佐輯集)
丹鉛續錄(明楊慎撰) 月令章句(漢蔡邕撰)
日本訪書志(楊守敬撰) 公羊傳(舊題周末公羊高撰) 方言(漢揚雄撰)
元亨療馬集少室山房筆叢(明胡應麟撰)
六書故(宋戴侗撰)
中華古今注(五代馬縞撰)
王禎農書(元王禎撰) 北山酒經(宋朱翼中撰) 北戶錄(唐段公路撰)
北史(唐李延壽撰)北堂書鈔(隋虞世南撰)
北齊書(唐李百藥撰)四民月令(漢崔寔撰)
四時纂要(唐韓鄂撰)
四庫簡明目錄標注四聲本草(唐蕭炳撰) 本草拾遺(唐陳藏器撰)
本草衍義(宋寇宗奭撰) 本草綱目(明李時珍撰)
本草綱目拾遺(清趙學敏撰)
古今注(晉崔豹撰)
古今韻會(元黃公紹撰)
古列女傳(舊題漢劉向撰) 玉海(宋王應麟撰)
玉篇(梁顧野王撰)
玉燭寶典(隋杜臺卿撰)
白帖世本(清張澍輯本,雷學淇輯本)
世說新語(南朝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 左傳(周左丘明撰) 左傳杜解補正(明顧炎武撰)
史記(漢司馬遷撰)
史通(唐劉知幾撰)
正字通(明張自烈撰)
司牧安驥集外臺祕要(唐王燾撰)
石藥爾雅(唐梅彪撰)
西京雜記(梁吳均撰)
西河舊事(清張澍輯本)
西溪叢語(宋姚寬撰) 列子列仙傳(舊題漢劉向撰) 竹譜(晉戴凱之撰)
竹譜詳錄(元李衎撰) 字彙(明梅膺祚撰) 字彙補多能鄙事老學庵筆記(宋陸游撰)
名醫別錄酉陽雜俎(唐段成式撰)
酉陽雜俎續集(唐段成式撰) 呂氏春秋(秦呂不韋門客撰) 吳郡志(南宋范成大撰)
宋景文公筆記(宋宋祁撰)
孝經初學記(唐徐堅撰) 周易周書(唐令狐德棻撰)
周禮周禮正義(清孫詒讓撰)
東坡手澤東坡雜記東觀漢記(四庫全書輯本)
尚書尚書大傳(清陳壽祺輯本)
金粟箋記(清張燕昌撰)
金樓子(梁蕭繹撰)
事林廣記事類賦(宋吳淑撰)
孟子杭州府志抱朴子(晉葛洪撰)
法言(漢揚雄撰)表異錄(明王志堅撰)
直齋書錄解題(南宋陳振孫撰)
南方草木狀(偽託晉嵇含撰)
南史(唐李延壽撰)
南宋吳興志南越筆記(清李調元撰)
食療本草(唐孟詵撰)食醫心鏡荀子(戰國時荀況撰) 品芳錄(清徐壽其撰)
癸辛雜識(宋周密撰)
泉志(宋洪遵撰)
荔枝譜(宋玨撰)
郘亭知見傳本書目(莫友芝撰)
春秋繁露(舊題漢董仲舒撰)
風俗通義(漢應劭撰)
珍珠船(明陳繼儒撰)
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恬裕齋藏書記急就篇(漢史游撰)
洛陽伽藍記(後魏楊衒之撰)
茶經(唐陸羽撰) 荊楚歲時記(梁宗懍撰) 後漢書(南朝宋范曄撰)
神農本草經(清孫星衍、孫馮翼輯本)
保德州志洪範五行傳(漢劉向撰)
咸豐南潯鎮志侯鯖錄(宋趙令畤撰)
格物麤談(偽托蘇軾撰)
通志(宋鄭樵撰)
通典(唐杜佑撰)
通俗文(漢服虔撰,清任大椿輯本)
通雅(明方以智撰)
通鑑綱目(宋朱熹撰)
夏小正夏小正經傳集解(清顧鳳藻撰)
海槎餘錄(顧●撰) 海藥本草(唐李珣撰)
晏子春秋莊子(戰國時莊周撰)
師石山房書目酒史(明馮化時撰)
唐本草(蘇恭撰)馬首農言(清祁寯藻撰)
真珠船(明胡侍撰)
桂海虞衡志(南宋范成大撰)
晉書(唐房喬等撰)
益部方物略記(宋宋祁撰)
埤雅(宋陸佃撰) 倉頡篇(清孫星衍輯本)
郡齋讀書志(宋晁公武撰) 曹子建集(魏曹植撰)
崇文總目(宋王堯臣等撰)
理生玉鏡稻品(明王省曾撰) 淮南子(漢劉安撰)
救荒本草(明朱橚撰)
陳?農書(宋陳?撰)梁書(唐姚思廉撰)康熙字典菽園雜記(明陸容撰) 國語(周左丘明撰)
御製格物編(清福臨撰)
開寶本草植物名實圖攷(清吳其濬撰) 植物名實圖攷長編(清吳其濬撰)
道光江陰縣志道光海昌叢載筆史(清梁同書撰) 皕宋樓藏書志(清陸心源撰)
博物志(舊題晉張華撰)
湖南湘陰縣志搜神記(晉干寶撰)
隋書(唐魏徵等撰)
游宦紀聞(南宋張世南撰)
琵琶記(元高明撰)
朝野僉載(唐張鷟撰)
越絕書(漢袁康撰)
寒瘦山房鬻存善本書目筍譜(宋釋贊寧撰)
集韻(宋丁度等撰)
農政全書(明徐光啟撰)
農事幼聞(清許旦復撰) 農桑輯要(元時官撰)
農桑衣食撮要(元魯明善撰)
農圃六書(佚名)
農雅(清倪倬撰)
農蠶經(清蒲松齡撰)
新方言(章炳麟撰)新序(漢劉向撰) 新唐書(宋歐陽修等撰)
詩經詩毛氏傳疏(清陳奐撰) 經典釋文(唐陸德明撰) 經籍訪古志(日人森立之撰) 群芳譜(明王象晉撰) 群書治要(唐魏徵等編)
夢溪筆談(宋沈括撰)夢溪補筆談(宋沈括撰)
閩書(明何喬遠撰)
閩產錄異(清郭柏蒼撰)
愛日精廬藏書續志(張金吾撰) 蜀本草路史(宋羅泌撰)
聞見後錄(宋邵博撰)
楚辭歲時廣記(宋陳元靚撰)
說文解字(漢許慎撰)說文繫傳(宋徐鍇撰)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撰)
說文解字義證(清桂馥撰)
說文通訓定聲(清朱駿聲撰)
說文解字注箋(徐灝撰)
說文解字群經正字(清邵瑛撰)
說文解字校錄(清鈕樹玉撰)
說文逸字(清鄭珍撰) 說文句讀(清王筠撰)
說文五翼(王煦撰)說文古本考(沈濤撰) 說文解字詁林(丁福保編撰)
爾雅爾雅正義(清邵晉涵撰)
爾雅義疏(清郝懿行撰) 爾雅漢注(臧鏞堂輯本)
爾雅翼(宋羅願撰) 廣東新語(清屈大均撰)
廣東肇慶府志廣雅(魏張揖撰)
廣雅疏證(清王念孫、王引之撰)
廣群芳譜(康熙時官撰)
廣韻(隋陸法言撰)
漢書(東漢班固、班昭撰)
漢書補注(清王先謙撰)漢書注校補(周壽昌撰) 漢書窺管(楊樹達撰)
漢書食貨志(叢書集成影印日本唐抄本)
管子管子集校(郭沫若等撰)
管城碩記(清徐文靖撰)
種果疏(元末俞宗本撰)
種樹書(元末俞宗本撰,康成懿校注)
種藝必用(吳懌撰)
碧裏雜存(明董穀撰)
嘉祐本草蔡邕集(東漢蔡邕撰)
圖經本草(宋蘇頌撰)
演繁露(宋程大昌撰)
墨史(元陸友撰)
墨法集要(明沈繼孫撰)
墨記(宋何薳撰)
墨娥小錄(明佚名)
墨經(宋晁貫之撰)
論語論衡(漢王充撰)
篇海(金韓孝彥撰)
蕘圃藏書題識(清黃丕烈撰) 樂書(宋陳暘撰)
鄴中記(晉陸翽撰,四庫全書輯本)
麈史(宋王得臣撰)
戰國策(漢劉向撰)
糖霜譜(宋王灼撰)
嶺外代答(宋周去非撰)
嶺表錄異(唐劉恂撰)
嶺南雜記(清吳震方撰) 韓非子(戰國時韓非撰) 韓詩外傳(漢韓嬰撰)縮本四部叢刊初編目錄舊唐書(後晉劉?撰)襄陽耆舊傳(東晉習鑿齒撰)
禮記魏武帝集(曹操撰)
魏書(北齊魏收撰)
離騷(戰國時屈原撰)
離騷草木疏(宋吳仁傑撰)
藝文類聚(唐歐陽詢撰)
顏氏家訓(梁顏之推撰) 類篇(宋王洙撰) 證類本草(宋唐慎微撰)
釋名(漢劉熙撰)
釋名疏證(清畢沅撰)
寶訓(清郝懿行撰)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瞿鏞撰)
驂鸞錄(南宋范成大撰)
讀書敏求記(清錢曾撰) 讀書敏求記校證讀說文記(席世昌撰)
蠶桑問答(朱祖榮撰) 鹽鐵論(漢桓寬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