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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第三十章 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二十八西汉 · 西汉

韓三或謂韓公仲或謂韓公仲〔一〕曰:「夫孿〔二〕子之相似者,唯其母知之而已;利害〔三〕之相似者,唯智者知之而已。今公國,其利害之相似,正如孿子之相似也。得以〔四〕其道為之,則主尊而身安;不得其道,則主卑而身危。今秦、魏之和成〔五〕,而非公適〔六〕束〔七〕之,則韓必謀〔八〕矣。若韓隨魏以善秦,是為魏從也〔九〕,則韓輕矣〔一0〕,主卑矣。秦已善韓,必將欲〔一一〕置其所愛信者,令用事於韓以完之〔一二〕,是公危矣。今公與安成君〔一三〕為秦、魏之和,成固為福,不成亦為福。秦、魏之和成,而公適〔一四〕束之,是韓為秦、魏之門戶也〔一五〕,是韓重而主尊矣。安成君東重於魏,而西貴於秦,操右契〔一六〕而為公責德於秦、魏之主,〔一七〕裂地而為諸侯,公之事也〔一八〕。若夫安韓、魏而終身相,公之下服〔一九〕,此主尊而身安矣。秦、魏不終相聽者也〔二0〕。齊怒於不得魏,必欲善韓以塞魏;魏不聽秦,必務善韓以備秦,是公擇布而割也〔二一〕。秦、魏和,則兩國德公;不和,則兩國爭事公。所謂成為福,不成亦為福者也。願公之無疑也。」  〔一〕姚本曾作「中」。

  〔二〕鮑本孿,一乳兩子。補曰:孿,來戀、力員二反。

  〔三〕鮑本「利」上有「夫」字。○補曰:一本「利害」,無「夫」字。  〔四〕鮑本無「以」字。○

  〔五〕鮑本轉則二國和。

  〔六〕鮑本「適」下有「兩」字。○札記今本「適」下有「兩」字。  〔七〕鮑本束,猶約。

  〔八〕鮑本謀,謂和不堅而復議之。

  〔九〕鮑本從人而已,非自約也。

  〔一0〕鮑本無「矣」字。○補曰:一本「韓輕矣」。

  〔一一〕鮑本無「欲」字。○

  〔一二〕鮑本全秦之事。

  〔一三〕鮑本韓人。

  〔一四〕鮑本「適」下有「兩」字。○札記今本「適」下有「兩」字。

  〔一五〕鮑本喻兩國由之。

  〔一六〕鮑本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責取。

  〔一七〕鮑本「主」作「王」。○公仲制和,為德於秦,今責其報。

  〔一八〕鮑本言當務此。

  〔一九〕鮑本服,猶事。以侯國為上,則相猶為下也。

  〔二0〕姚本劉有「者」字。鮑本後必有違。  〔二一〕姚本錢作「擇豨而割之」,曾、劉作「擇布」。鮑本布,喻齊、魏。割,喻制之。補曰:「齊怒」,詳文意當作「秦怒」。

  或謂公仲或謂公仲曰:「今有一舉而可以忠於主,便於國,利於身,願公之行之也。今天下散而事秦,則韓最輕矣;天〔一〕下合而離秦,則韓最弱矣;合離之相續,則韓最先危矣。此君國長民之大患也。今公以韓先合於秦,天下隨之,是韓以天下事〔二〕秦,秦之德韓也厚矣。韓與天下朝秦,而獨厚取德焉,公行之〔三〕計,是其於主也至忠矣。天下不合秦,秦令而不聽,秦必起兵以誅不服。秦久與天下結怨構〔四〕難,而兵不決,韓息士民以待其亹〔五〕,公行之計,是其於國也,大便也。昔者,周佼以西周善於秦,而封於梗陽〔六〕;周啟以東周善於秦,而封於平原。今公以韓善秦,韓之重於兩周也無計〔七〕,而秦之爭機也〔八〕,萬於周之時。今公以韓為天下先合於秦,秦必以公為諸侯,以明示天下,公行之計,是其於身大利也。願公之加務也。」

  〔一〕鮑本「天」上有「今」字。○

  〔二〕姚本錢作「予」。  〔三〕鮑本之,猶此。  〔四〕鮑本「構」作「搆」。○御名。

  〔五〕鮑本亹,罅也。

  〔六〕鮑本太原榆次有梗陽鄉。

  〔七〕鮑本「無」下有「先」字。○札記丕烈案:策文「無」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