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五十章 卷四十七 咸平三年(庚子,1000)· 李焘
起真宗咸平三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夏四月庚戌,徙知鎮州、客省使、蔚州刺史慕容德豐知滄州。先是,戎馬南牧,德豐繕兵固守,餉道無阻,詔書嘉奨焉。德豐輕財好施,宴享將士,必極豐飫。母留京師,妻孥寓長安,甚匱乏,上聞而憫之,特詔給團練使俸。
太子太保、贈司空、諡正惠呂端疾甚,上再親臨問焉。是日,卒。中使護喪事,追封其亡妻李氏為涇國夫人,四子並遷官。
先是,詔知雄州何承矩入朝,州民百餘詣闕貢馬,求承矩再任。壬子,復遣承矩知雄州,還民所貢馬。承矩上言曰:
臣聞兵家有三陣:日月風雲,天陣也;山陵水泉,地陣也;兵車士卒,人陣也。今用地陣而設險,以水泉而作固,建為陂塘,亙連滄海,縱有敵騎,何懼奔衝。昨者,戎人犯邊,高陽一路,東負海,西抵順安,士庶安居,即屯田之利也。今順安西至西山,地雖數軍,路才百里,縱有邱陵岡阜,亦多川瀆泉源,儻因而廣之,制為塘埭,則可戢敵騎、息邊患矣。
今緣邊守將,多非其才,心不知書【一】,耳不聞善,不守疆界,動誤國家,雖提貔虎之師,莫遏鯨鯢之眾。伏望遴擇疆吏,出牧邊民,厚之以俸祿,使充其心,借之以威權,使嚴其令。然後深溝高壘,秣馬厲兵,為戰守之備。修仁立德,布政行惠,廣安輯之道。訓士卒,開田疇,勸農耕,畜芻粟,以備凶年。完長戟,修勁弩,謹烽燧,繕堡戍,以防外患。來則禦之,去則備之。如此,則邊城安堵矣。
且邊鄙之人,多負壯勇,識羌戎之情偽,知山川之形勢【二】。望於邊郡置營召募,不須等其人才,止求少壯武力,令及萬人,俟契丹有警,任智勇將統而用之,乃中國之長算也。(承矩正傳便於此下稱又上疏論榷場,按事當在五年春後,今移見五年四月。)
癸丑,殿前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范廷召自定州來朝。
甲寅,河北守城舉人康克勤等三十人對於便殿,上親閱,試以彊弓勁弩。克勤善左右射,擊劍。擢中選者十八人,並補三班借職。
贈故西京左藏庫使劉紹榮為左神武大將軍、誠州團練使,故西京作坊副使李守倫為崇儀使、武州刺史,皆死於王均之亂者也。
乙卯,改葬元德皇太后於永熙陵側,奉神主祔享別廟。有司言八廟鹵簿當減陵之半,詔勿減。(勿減鹵簿,實錄在丁卯,今附見。)
丙辰,禁黃河私渡船,從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太子中書舍人王儼言:「前知趙州,契丹遊騎至城下,有學究米著,勇而善射,命召募壯士百人守捉南門,訖敵退,無敢窺其門者。」上命召對,試以勁弓,補三班借職。(王皥百一編云:虞曹外郎王儼,吳越故臣,時方入貢,至都下,具所聞以達錢氏,冀申儆戒。後歸朝,任太子中允,知趙州,遇契丹入寇,河朔諸郡皆閉壁自守,儼獨啟城門以示之,敵騎往復不敢窺。訖事,朝廷嘉之,遷守濟州,壽九十三歲。實錄獨不載儼事,當考。)
是日,王均自升仙橋分路來襲,官軍聚兵於東偏,雷有終率眾逆擊,大敗之,殺千餘人,奪其繖蓋、金槍等物,均單騎還城。
丁巳,徙天雄軍都部署、殿前副都指揮、保順節度使葛霸為邠寧環慶都部署,徙鎮州路副部署楊瓊副之。
詔諸州行軍司馬、節度防禦團練副使、上佐司士文學參軍,非特許簽署,不得掌事。
己未,下詔戒敕朝士,使各務進修,毋得自棄怠。
初,供備庫副使李允則知潭州,將行,上召謂曰【三】:「朕在南衙,畢士安道卿家世,今以湖南屬卿。」允則始至州,大火,民無居舍,多凍死。允則亟取官竹假民為屋,及春而償,民無流徙,官用亦不乏。初,馬氏暴斂,州人歲出絹,謂之地稅。及潘美定湖南,計屋每間輸絹丈三尺,謂之屋稅。營田戶給牛,歲輸米四斛,牛死猶輸,謂之枯骨稅。民輸茶,初以九斤為一大斤,後益至三十五斤。允則請除三稅,茶以三十斤半為定制【四】。又山田可以蒔禾,而民惰不耕,乃下令月給馬芻皆輸本色,由是山田悉墾。會歲饑,欲發官廩先賑而後奏,轉運使以為不可,允則曰:「須報必踰月,則飢者無及矣。」不聽。明年又饑,復欲先賑,轉運使固執不可,允則請以家貲為質,乃得發廩賤糶。因募饑民堪征役者隸軍籍,得萬人,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五】,允則曰:「今蠻不擾,無名益戍,是長邊患也。且兵皆新募,飢瘠未任出戍。」遂奏罷之。於是,民列允則治狀,詣安撫使者請留,使者以聞,詔書嘉奨。及召還,連對三日,上曰:「畢士安不謬知人矣。」(本傳謂安撫使乃陳堯叟,以咸平二年三月安撫廣東、西,不及湖南,或是往還經湖南耳。又今年正月,堯叟方如陝西體量,恐此奏或非堯叟也。又按實錄但稱吏民請留允則及嵐州張允正,不云安撫使奏,今姑從允則傳,但沒使者姓名。蠲牛稅在四年八月丙午,今并書。允則召還,當考其年月。)
辛酉,上御便殿閱兵,神騎副兵馬使焦握,自言盤鐵槊十五斤,命試之。握舞於馬上,往來如飛,擢為本軍使。
壬戌,賜應制舉人林陶同進士出身。陶就試學士院,不及格,上方欲求俊茂,故特奨之。
河東轉運使范正辭言:「請自今幕職官到任半年,令長吏通判具能否以聞。」從之。
乙丑,命兩制、館閣詳定武舉、武選人入官資序故事,既而未嘗行也。(去冬趙安仁疏稱今武舉已議復行,當指此也。)
戊辰,詔:「自今兩京、諸路所解舉人,宜先察訪行實。或藝文可采而操履有虧,投書匿名,飾詞訕上之類,並嚴加懲斷,勒歸鄉縣課役,永不得就舉。如輒敢解送,所由官吏,必當論罪,仍令御史臺糾之。」
太子少傅致仕、贈太子太保辛仲甫卒,諡康節。
己巳,以魯山縣令李旦為大理寺丞,賜緋。時縣民劉用聚徒造符讖,謀作亂,旦知之,盡擒其黨,部送至闕下,御史臺鞫問得實,故旌賞焉。用等並磔於京城諸門,連逮者杖脊配流遠惡處,其親戚交舊不問。
庚午,知浚儀縣樊證求外任,上謂宰臣曰:「京師浩穰,赤縣最為要劇,官得其人,則民事皆理,宜擇有操守不畏權豪者任之。」(證,陳州人。)
辛未,雷有終遣其姪奉禮郎孝先,齎所奪王均槍、繖入奏,上以示左右,因問孝先破賊之由,笑謂殿前都指揮使范廷召等曰:「此鼠竊耳,雖嬰城自守,計日可禽矣。」(按雷孝先傳:王均反,孝先隨季父有終進討,與賊戰升仙橋,斬首數百,得均金槍、黃繖以獻,改將作監丞。與此检合。但此編於三月甲午日已載遣子孝若馳奏等語,而宋史於雷孝若亦云改補供奉官,似有重複舛誤之處。)
張思鈞恃平賊功,頗驕恣。巴西尉傅鬏有善馬,思鈞求之,鬏不與,思鈞怒,託以饋運稽期,輒斬之。鬏家詣闕訴寃,乃命供備庫副使開封張煦為綿、漢等州都巡檢,召思鈞付御史臺鞫治,罪當斬,特貸死,削籍,流封州。(思鈞削籍,實錄在十月壬子,今并書之。思鈞召歸下獄,則無其時,據續耆舊傳及國史,皆繫於四月,今因雷孝先奏捷,附見其事。)
壬申,以西京左藏庫使郭崇信卒,不視朝,贈福州觀察使,命中使護葬事。崇信,守文次子也。諸司無贈官、廢朝之例,以后兄故恩禮優異焉。
右諫議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西川轉運使、祠部郎中、直集賢院張適削籍,授連州參軍。初,冕、適奔東川,東川人弗納,詔令赴闕,至長安,就令制劾,法官議冕當死,詔特貸焉。其通判以下,並就加貶黜。初,張詠自蜀還,聞冕代己,詠曰:「冕非撫眾才,其能綏輯乎!」既而果然。
癸酉,魯山賊劉用等七人,與龍衛軍使張能,坐共占星變,說讖緯,欲結眾為亂,並磔於京城諸門,緣坐如律,同謀者二人亦斬,連逮者杖脊,配流遠惡。
乙亥,詔諸州毋得給公憑與僧,往緣邊游禮。
詔川峽幕職、州縣官並二年注替。
五月丁丑朔,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十惡至死、劫殺、故殺、謀殺、犯枉法贓,論如律。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及近京諸州民,曾經調發及新歸業者,並除其去年逋稅。天下逃田,鄉縣失於開破,均稅在村保者,即與放免【六】。河北及淄、青、齊州舉人,經蕃寇蹂踐處,免取解。天下吏民,有武藝及材力過人者,令長吏薦送赴闕。益州亂軍,除王均及其同謀人不赦外,應脅從軍民,如能歸順,並當釋之。」
川峽官吏將校請受銅錢,一準鐵錢五者倍給。
先是,宰相張齊賢上言:「今之所患,錢貨未多,望擇使臣往逐處相度,添價及招誘人戶淘采鉛錫,仍按行銅山易得薪炭處,置監鑄錢。如此,二年間可得百五十萬貫。」即遣虞部員外郎馮亮【七】、(未見。)內供奉官白承睿往幹其事。庚辰,亮等言饒、池、江、建州歲鑄錢百三十五萬貫,銅鉛皆有餘羡。乃以亮為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福建路鑄錢事,承睿同提點焉。
李繼遷寇麟州濁輪寨,鈐轄、西京左藏庫副使劉文質擊走之,癸未,賜詔嘉奨。(文質本傳,云文質為濁輪寨鈐轄,蕃酋萬寶移來寇,文質擊走之,乘勝拔其寨,獲牛羊、器甲萬計,賜錦袍、金帶,徙知慶州,不載其擊李繼遷事,與實錄異,當考。)
鄆州觀察推官王瞻自言前任集州有禦賊之勞,乙酉,以瞻為西頭供奉官。
丁亥,徙知同州、工部侍郎寇準知鳳翔府,準為通判劉拯所訟故也。(準本傳:自同州朝京師,行次閿鄉,又徙鳳翔。與實錄異,實錄別本或云為通判劉拯從吏所訟,然載此事俱不詳,當考。)
代州部署、昭化留後孔守正自言四任雁門,邊亭久安,願徙東北前鋒,戊子,以守正為定州副部署。
辛卯,詔曰:「去歲天下舉人,數踰萬人,考覈之際,繆濫居多。蓋其薦送之時,輒容僥倖。合申典憲,以儆官司。又自前貢院舉奏諸州不合格舉人,朝廷每慮停殿人多,或與寬宥。將懲前弊,再示明文。自今濫有解薦及遺落孤寒實藝之士,並從覆試,有不當者,悉論如律。」
壬辰,馬步軍副都指揮使、威塞節度使王漢忠自涇原來朝。
丙申,上御便殿,遷補軍職,凡十一日而畢。自龍衛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恩州刺史周訓而下,遞遷者千三十一人。(周訓,未見。)
對禮部尚書溫仲舒於崇政殿之北軒,凡五刻。
丁酉,右神武軍將軍錢惟演為太僕少卿。惟演,俶子也,幼好學,於是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戊戌,詔深濱博洺祁州、乾寧軍民,經蕃戎寇掠,不任耕稼者千三百九十八戶,無出來歲租,官吏存撫之。
己亥,詔御史臺獄流、死罪,令給、諫以上錄問,開封府死罪,選朝官錄問。初,宋覃、聶泳等坐私以銅錢易鐵錢,下御史獄,並決杖配役。已而太宗知其寃,詔問覃,覃泣稱:「臺司不容辯說,必令如所訊招罪。」太宗憫之,乃詔自今御史臺每奏獄具,差官詣臺錄問,其後廢不舉,至是復行焉。(覃杖脊,在太平興國七年,實錄景德三年獨為覃隱,按此可見也。)
知福州、殿中侍御史馮伉卒,詔賜其家錢十萬,伉子元應同學究出身。伉,謐之子也,歷典藩郡,皆有政跡,故特褒敍焉。
庚子,詔權罷貢舉一年。
王均之亂,有亡命卒數百人,冒夜叩梓州城求入,知州、左諫議大夫馮起以其誠偽未可知,弗即納,俄悉叛去。朝議謂起無方略,乃召還,至圃田。壬寅,復命知金州。居數月,起拜章自陳,乃徙襄州。
先是,詔都官郎中、直史館劉蒙叟等試河北、青齊等州舉人,得合格者五百八十二人,上親試之,於是賜進士齊革等十三人、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有下第求試武藝及量材錄用者五百餘人,各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敍為一舉,若能捍寇,即賞以官秩。
甲辰,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鉅野入淮、泗,水勢激悍,侵迫州城。命步軍都虞候張進、內侍副都知閻承翰等率諸州丁夫三萬人往塞之,又遣使存卹災傷之民,給以口糧。知州馬襄、通判孔勗坐免官,巡隄、左藏庫使李繼元配隸許州。
福津尉劉瑩攜酒肴集僧舍,屠狗聚飲,杖一伶官,日三頓,因死。權判大理寺王濟論以大辟,經德音從流。知審刑院王欽若素與濟不相得,又以濟嘗忤宰相張齊賢持法尚寬,欽若乃奏瑩不當以德音原釋。齊賢乘其事,斷如欽若所啟,濟坐故入,停官。(此事不得其時,五月癸未王欽若始知審刑,因附見五月末。)
應川峽州軍屯駐、巡檢諸兵士及校師,凡請受當請銅錢一文折支鐵錢五文者,並與支鐵錢十文,及川峽州軍諸色職官、使臣料錢並驛料內錢等亦如之。
保州民趙加超者,國之疏屬,居保塞縣豐歸鄉東安村,乃宣祖舊里也。上遣內殿崇班麥守恩召加超至闕,六月丙午朔,授左屯衛將軍致仕,特給全俸絹緡,昆弟子姪並加寵秩,賜其妻女器幣有差。
先是,上以兩浙災疫,深所軫念,命三館檢討靈跡以聞,於是遣使遍祭其山川祠廟,為民祈福。
丁未,詔緣黃、汴河令佐常巡護隄岸,無得差出,有闕,流內銓即時注擬,勿使乏人。
己酉,免益州民今年夏稅。
先是,河決,灌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大雨彌月,積潦益甚。乃命工部郎中陳若拙與閻承翰經度徙城。若拙等請徙於東南五十里汶陽鄉之高原,詔可。若拙,思讓之孫也。(思讓,初見晉天福六年。)
辛亥,詔河北諸州軍凡有科率,長吏當親閱文簿均配,不得專委廂鎮,違者罪之。
上以文思使李守恩久任邊陲,頗著聲績,壬子,擢授隴州刺史、知靈州。守恩,漢超之子也。
乙卯,以荊湖艱食,令桂州以北勿禁人商販糧斛,仍蠲其徵算。
壬戌,詔緣邊百姓,自今無得輒八北界劫掠,違者所在捕繫具獄以聞。
丙寅,著作佐郎胡則上言,請課河北州縣種榆柳以備材用,從之。
上以大兵之後,議遣重臣巡慰兩河。初命宰相張齊賢,辭不行。丁卯,命參知政事向敏中為河北、河東宣撫大使,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為副大使,發禁兵萬人翼從。所至訪民疾苦,宴犒官吏。(百官表云緣邊宣撫使,無「大」字。)
先是,以殿中少監李昌齡知梓州。是月,又以給事中董儼知壽州。王德裔、楊緘皆嘗任轉運使,後失官,宰畿邑。乙亥,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上言,李昌齡輩貪墨著聞,願罷其民政。詔追還儼敕,餘悉選官代之。
戶部判官、右司諫、直史館孫何,出為京東轉運副使。何上疏曰:
國家共治之任,牧守為本,親民之官,令長為急。前代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其遴選可知也【八】。今則兼隋、唐取士之法,參周、漢考績之制,然而資蔭登朝,居千騎之長,胥徒祗役,分百里之封,或目不知書,或心惟黷貨,屬當盛世,尤宜釐革。望令審官院、吏部銓,凡京朝官籍蔭入仕者,非灼然績狀,勿與知州、州縣官,流外出身者,非有履行殊常,不擬縣令。庶分流品,用勸士民。
又三司掌錢刀,籠天下貨財,古之李悝、耿壽昌、劉晏【九】、第五琦之流,雖名聚斂之臣,頗負經通之略,皆民不加賦,兵有羡糧。厥後三建使額,分其利權,胥吏千餘【一○】,官僚兼倍【一一】,各為刑獄,迭下符移,案牘堆積,務以決遣為事,行之於外,滋章頗甚【一二】。臣權涖計局,嘗與丁謂、朱台符共酌,三部文移之類,可以減半。望擇近臣識治體幹敏者,與三部眾官減省。
又法官之任,人命所懸,太宗嘗降詔書,諸州司理、司法,峻其秩,益其俸。今吏部擬授之際【一三】,但問資歷相當,精律令者或令捕盜,懵章程者或使詳刑,動至紛拏,即議停替,小則民黎負屈,大則旱暵延災。欲望自今司理、司法,並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不足,即於見任司戶、簿、尉內選充,又不足則選嫺書判、練格法者考滿無私過,越資擬授。庶臻治古之化,用闡太平之基。
未幾,徙兩浙轉運使。何樂名教,勤接士類,然性卞急不容物,為使者,專任峻刻,所至州郡,刺察苛細,胥吏日有捶楚,官屬多懼譴罰,人不稱賢。
甘州回鶻可汗王遣使安進等來貢方物。
秋七月戊寅,內出陣圖三十二,以示輔臣。
己卯,命知天雄軍府、彰德節度使張永德歸本鎮,以其老疾,便頤養也。
辛巳,馬軍副都指揮使王漢忠為高陽關行營都部署。
戊子,定川峽得替文武官防送公人數,自十人至三人,並止於鳳州界。
己丑,贈驍勇第一指揮使王通成州刺史,以其子羽為大理評事,賜白金二百兩。通戍益州,王均作亂,通拒之,遇害,故褒卹焉。
丙申,江南轉運使任中正言:「準詔,以饒州置場買納浮梁、婺源、祁門縣茶,不便於民,令臣與三班借職胡澄審行計度。今臣等親到饒、歙二州茶倉,詢問逐處民俗,皆言溪灘險惡,轉輸艱阻,願各復往日倉牔,就便輸納,及浮梁縣民李思堯等各願自備材木,起創倉牔。」從之。仍降詔曰:「山澤之征,所宜公共,苟便於民,豈圖羡贏。而言事之臣,不明大體,務為改革,罔恤蒸黔。特命使車往詢疾苦,用循舊制,式遂輿情。已令制置茶鹽、江南轉運司並依任中正所奏。」
丁酉,詔文武常參官入朝退朝,不由正衙門,非公事輒入中書,委御史臺彈奏。
上以江、浙饑歉,己亥,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學士邢昺為江、浙巡撫使,知制誥趙安仁、直祕閣潘慎修副焉。所至問民疾苦,疏理獄訟。又令嶠於廬山集道士設醮,及為大齋。嶠采民病二十餘事上之,亟詔釐革。
庚子,秦國長公主求為駙馬都尉王承衍置守冢五戶,從之。
初,荊湖江浙都巡檢使、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楊允恭以疾聞,詔其子大理評事告乘傳侍疾,又遣中使撫問。是月,卒於昇州。甲辰,賜允恭子告同學究出身,賻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五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官造第一區賜之。
上諭輔臣:「令錄、內外庶官歷任功過,編策進內,其該恩復用者,別編以備親覽。」
八月丁未,詔奨河東轉運使宋摶,以并代都部署高瓊等言其有政績也。
詔自今獻皇太后物,皆曰恭上。
辛亥,以京東水災,遣太子中舍張舒,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禧詣諸道,徧加安撫。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上重定內外官稱呼,請下御史臺、宣徽院、閤門、諸路轉運使嚴行告諭,俾其遵守,違者論如違律,從之。先是,內外官稱多過其資品,知雜御史范正辭請行條約【一四】,故有是命。
又詔定臣僚趨朝下馬處,令皇城司告諭。
甲寅,以如京使韓崇訓為西上閤門使。崇訓,重斌之子也,前知石州及麟州,李繼遷再犯州境,崇訓皆出兵擊敗之,於是召還。崇訓自言歷居邊任,凡二十五年矣,上嘉其勤,故有是命。尋出為邠、寧、環、慶、清遠等州軍都巡檢使。(都巡檢在九月庚辰,今并書。)
乙卯,以濟州賊魏捷補龍猛軍隊長。捷趫勇過人,眾目為「撼動山」,至是,詣登聞自陳,為惡黨所脅制,願得首罪效力。上召見,賜錦袍、銀帶而錄之。
己未,詔晉州以襄陵縣公田五頃,給相州兵馬都監魚彥璘為永業,仍蠲其賦。彥璘本綏州人,與高文岯同歸化,故優待。(彥璘,見淳化五年。)
戊辰,鹽鐵判官、制置江淮荊浙茶鹽礬王子輿兼統淮南轉運使。
丁卯,賜邵州進士趙世昌、趙世長並爵公士,以其出粟濟饑民也。
辛未,命翰林學士朱昂往鄆州王陵埽祭河。
癸酉,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崔頤正以年老病目,不任朝謁,請致仕,上命坐,卹問甚至,賜器幣,聽以本官致仕,而不罷其直講職。
王均自升仙之敗,徹橋塞門。雷有終等以官軍進至清遠江,浮梁而度,直抵城下。於城北門之西,奪舊草場,因築壘焉。依壕為土山,分設鹿角,造梯衝洞車攻具,石普專主之。高繼勳、張煦、孫正辭攻城東,上官正、李繼昌、王阮攻城西,楊懷忠與巡檢馬貴攻城南。賊將趙延順盡驅兇黨以拒官軍,既而延順中流矢死,神衛軍使丁重萬代延順據東城門樓,官軍又射殺之【一五】。然每攻城則雨甚,城滑不能上,官軍及丁夫為洞屋攻城者,賊又鑿地道出掩之【一六】,多溺壕中,死者千餘,軍勢小衄。賊軍大宴其兇黨,歌吹之聲達於城外。時方暑溼,攻城之人多被疾,有終市藥它州,自和合療之。詔復遣洛苑使、入內副都知秦翰為兩路捉賊招安使。翰既至,與有終協議,於城北魚橋別築土山。是月,克城北羊馬城,遂設雁翅敵棚,覆洞車以進逼羅城【一七】,賊亦對設敵棚,號「喜相逢樓。」
九月戊寅,官軍焚其敵樓,賊氣始奪,乃築月城自固。均起農夫,戇懦無謀【一八】,其偽宰相張鍇者,性狡獪,麤習陰陽,以熒惑同惡。先是,均每自言,大軍若至【一九】,我當先路出迎,自陳被脅之狀。鍇聞之,即擇軍中子弟署寄班以防守均,不令與人接。於是,詔遣均子姪親族至城下招降,官軍射箭開諭,鍇得箭即盡焚之,均皆不知也。
初,太宗毀并州故城,徙其民,民有重遷者,猶即居焉。己卯,令轉運使諭民畢徙,勿復住故城中。
庚辰,契丹應州節度使蕭錫剌弟肯頭、姪招鶻、虫哥等歸順【二○】,賜肯頭名懷忠,以為右領軍衛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衛將軍【二一】,虫哥名從順,為右千牛衛將軍,並賜袍帶器幣。(本紀載此事於八月庚辰,按長曆八月無庚辰,今從實錄及契丹傳。)
乙酉,命直祕閣杜鎬等較第司天臺官吏優劣以聞。
庚寅,始置羣牧司【二二】,命樞密直學士陳堯叟為制置使。馬政舊皆騏驥兩院監官專之,於是內外廄牧之事,自騏驥院而下,悉聽命於羣牧司也。
王均多為藥矢射官軍,中者必死【二三】。雷有終募敢死士穴城,間道蒙氊秉燧而入,悉焚其守具。甲午,令東西南寨鼓譟攻城【二四】,有終與石普分主二洞屋以進。普又穴城為暗門,門成,賊攢戟擁路,眾未敢進。有二卒出請行,許以厚賞,乃麾戈直衝,賊鋒稍靡,遂克其城。有終登樓下瞰,賊猶以餘眾寨於天長觀前【二五】,密設癔架於文翁坊【二六】。高繼勳白轉運使馬亮,願得羂糥油带,乃合眾執長戟巨斧,秉炬而進,悉焚之。楊懷忠又焚其天長觀前寨,追至大安門,復敗焉。前後殺賊三千餘人。是夕二鼓,均領餘眾出萬里橋門,突圍而遁。有終尚疑兇黨潛伏,遣人於街郭縱火。詰朝,與秦翰登門樓,牙吏有受賊署為三司使者,捕得,立樓下,乃積薪於旁,厝火其上,盡索男子魁壯者,令辨之,曰:「某嘗受偽署某職。」不復推究,即命左右捽投火中,自辰至晡,焚數百人,頗為寃酷。李繼昌嚴戒部下無擾民者,獲婦女童幼置空寺中,分兵守衛,事平遣還其家。
丁酉,詔免遂、果、閬三州今年夏租十之三,以其最近西蜀,科役稍煩,而果、閬又遭水災之故也。
辛丑,相國寺僧法仙獻鐵輪鏺渾,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為馬上格戰具。自言姓強,家洺州,親族百口為戎人所掠,願隸軍伍以效死力。上憫而許之,補外殿直。時,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火箭、火毬、火蒺藜,造船務匠項綰獻轉海戰船式,各賜以緡錢。
壬寅,幽州衙校馬瓊照、朔州衙校韓貢舉族來歸,並補外州鎮將,賜衣服、綿帛。
彰德節度使、兼侍中、衛國公、贈中書令張永德卒。永德涉獵羣籍,好吟稵,賓禮士大夫,故太宗嘗有詔云:「方今天下諸侯,賢明知書者,惟永德一人而已。」
是月,知靈州、隴州刺史李守恩,陝西轉運使、度支郎中陳緯,部芻粟過瀚海,為李繼遷所邀,守恩、緯皆戰沒,守恩子廣文館助教象之、隴州衙內指揮使望之,弟寄班守忠,亦俱死焉。上聞知震悼。
冬十月甲辰朔,特贈守恩洪州觀察使,象之左贊善大夫,望之內殿崇班,守忠崇儀副使,錄其子佑之為左贊善大夫,順之為供奉官,用之為侍禁,潤之為殿直,慶之、成之、藏之為奉職。又贈緯工部侍郎,錄其子保和為奉禮郎,從子保雍為京兆府工曹參軍。潤之者,守恩幼弟,養以為子,守恩沒後,復齒弟行,更名守志。居數年,守志欲分財產,守恩子息多,且慮窘乏,妻劉訴於上,上以舊將家,又死王事,不欲令析居,誨令和協,并切責守志,令樞密院召佑之等諭焉。
王均自成都突圍,走度合水尾,由廣都略陵、榮,趨富順監,所過脅軍民,斷橋塞路,焚倉而去。雷有終先命楊懷忠領虎翼軍追之,後二日,石普繼往,以全軍為援。
先是,朝廷每歲孟冬朔,詔富順監具酒肴,犒內屬蠻酋,是日纔設具,而均黨適至,皆就食焉。將結筏渡江,趨戎、瀘蠻境,聞懷忠追騎且至,心易之,均謂其黨曰:「速降懷忠之眾,令負擔以行。」懷忠距富順六七里地名楊家市少憩焉,賊眾在後者邀戰。市側有高原,懷忠遣親信五騎登原覘賊,懷忠語左右曰:「縱賊渡江,後悔無及,石侯將至,當以奇兵取之。」乃臨江列陣擊之,賊眾散走,有拏舟將渡江而遁者,懷忠合強弩射之,溺者數艘。懷忠張旗鳴鼓入城,均方在監署,其黨多醉,均窮蹙縊死,虎翼軍校魯斌斬其首以詣懷忠。又獲僭偽法物、旌旗、甲馬甚眾,禽其黨六十餘人【二七】,逆徒殲焉。懷忠旋軍,出北門,石普始至,奪均首馳歸成都,梟於北市。賊初署親軍為天降、虎翼,終為虎翼軍所殺云。
乙巳,贈故神衛指揮使孫進為儀州刺史,錄其子東西班殿侍信為殿直,賜袍帶靴笏、白金二百兩,旌死事也。
丁未,以工部侍郎張鑑知朗州。溪洞羣蠻數寇擾,鑑召酋豪,諭以威信,皆俯伏聽命。先是,鑑知廣州,與通判李夷庚、巡檢謝德權不協,二人密言鑑以貨付海賈,往來質市,故由廣徙朗。已而鑑自陳有親舊謫瓊州,每以俸米附商舶寄贍之。又言夷庚、德權憸人貪兇之狀,上意稍釋,尋召還。(李夷庚,不詳邑里,李沆傳可參考。)
庚戌,西京留守、左僕射呂蒙正來朝,召之也。蒙正在洛陽,多引故人賓客,歡飲振卹之。政尚寬靜,委府事於僚佐,總大綱而已。嘗有內臣之貴者將命而至,蒙正接之不逾常禮,時人重焉。
辛亥,雷有終遣寄班供奉官楊崇勳馳奏益州平,賜以錦袍、銀帶、器幣。崇勳,薊人也,初給事東宮,嘗歎曰:「若目不識字,手不解書,其何以成立?」上知其志,即東宮建學,親為教授。因命張旻為學長,張景宗為副學長,崇勳與夏守斌為學察,安守忠以下為學生。景宗,宦者;守忠,并州人也。(景宗有傳,未詳邑里。)
乙卯,制置羣牧使陳堯叟請令諸州有牧監處,知州、通判並兼管內羣牧事,從之。
丙辰,授西涼府六谷大首領折逋、游龍明等將軍、郎將、司戈。(咸平元年十一月,游龍明已授安遠大將軍,此必官其子弟也。本傳既無,實錄、會要皆如此,疑有脫誤,當考。)
邠寧環慶清遠副都部署、濱州防禦使王榮帥兵援送靈武芻糧,榮素無術略,又不嚴斥堠,至積石,夜為蕃賊所抄,榮部大亂。涇原環慶都部署、博州防禦使徐興,邠寧環慶鈐轄、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誨與戰,興等所將皆步兵,戰敗,榮不能救,死者甚眾,亡失殆盡,法當誅,上特貸之。己未,榮削籍,流均州。興、重誨尋並削籍,興流郢州,重誨流光州。興,青州人也。(王榮援糧,疑即與李守恩等同一事,俱史載不詳耳,當考。興、重誨事在十一月朔,今并書。)
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修續通典。
乙丑,雷有終言王均伏誅。德音赦川、峽路死罪囚。以有終為保信留後,秦翰等九人並遷秩。初,上官正與石普不協,翰恐生變,為曉譬和解之,正尋移疾歸東川,故賞弗及。是役也,楊懷忠之功居最,為普所掩,上微聞之,遣使按視戰所,盡得其狀。既而懷忠秩滿,受代歸闕,復自供備庫副使擢崇儀使,領恩州刺史。它日,上謂宰相曰:「人有言清而行濁者,實為難知,如雷有終頃居三司,每因奏對,自謂公幹潔廉,一代之良臣。昨以兩川盜起,因命翦除,頗聞有終乘其擾攘,貪黷財貨,以鐵鏹計之,僅數萬緡。如是則王澤安得下流,遠俗何由丕變,言行相戾,乃如是邪?」
丙寅,命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西川及峽路安撫使,國子博士袁及甫、祕書丞李易直副之,閤門祗候李承象(未見。)同句當安撫事,所至錄問繫囚,自死罪以下得第降之。上諭欽若等曰:「朕以觀省風俗,尤難其人,數日思之,無易卿等,各宜宣布德澤,使遠方知朕勤卹之意。」(張士遜傳載士遜為射洪令,知梓州張雍對安撫使以士遜吏能第一。按王欽若安撫西川時,張雍已入為度支使矣,今不取。)
延州言鈐轄張崇貴等破蕃賊大盧、小盧等十族,禽獲人口、羊馬二十萬。(張崇貴傳云:趙保吉與熟戶李繼福為隙,因緣內擾,崇貴與張守恩擊之,焚廬舍,擄貲畜、器甲、生口甚眾。疑即此事也,當考。)
庚午,以職方郎中、直祕閣黃夷簡為光祿少卿,主客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為戶部員外郎。先是,宰相張齊賢薦夷簡、致堯宜掌詔命。嘗有急制,值舍人已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簡草之,議者以為不可,於是召試,詞亦不工,故但進秩而已。
自淳化末,高麗朝貢中絕,及王治卒,弟誦立,嘗遣兵校徐遠來候朝命,遠久不至。於是,其臣吏部侍郎趙之遴遣牙將朱仁紹至登州偵之,州以聞,上特召見仁紹勞問,賜以器帛。仁紹因自陳國人思慕皇化,為契丹羈制之狀,乃賜誦鈿函詔一通,令仁紹齎送。時明州又言高麗國民池達等八人,以海風壞船,漂至鄞縣。詔付登州給貲糧,俟便遣歸其國。
江南旱。
十一月甲戌朔,詔宰臣、參知政事依舊許令騎馬入中書大門,至逐廳下馬。(此據會要,所稱依舊,蓋八月間嘗改舊制也。)又詔中書五房各置主事一人。(至道元年八月,初置主事二人,今每房各置一人,通為五人。三朝史志云主事五人,並至道元年置,誤也。)
乙亥,靈州副部署、慶州團練使孫進,都監、內殿崇班張嘏,擅離所任赴闕,進責授復州團練副使,嘏許州教練使。
詔諸州、府、軍、監旬奏禁狀,自今並送審刑院看詳,有滿責者以聞。
丙子,張進等言鄆州決河塞。
戊寅,詔曰:「租賦之制,故有常典。如聞均定以來,多歷年所,版圖更易,田稅轉移。眷我王畿,是為政本,將從土俗,當立定規。宜令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田使,令自擇京朝官分下諸縣,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賸數。其逃戶別立帳籍,令本府招誘歸業。其桑功更不均檢,諭民廣令種植。」(陳靖領使,實錄在癸未,今從本志并書之。)
庚辰,河北轉運副使劉綜言知德州靳湘,知濱州路振,通判鄭州郝太沖,廉勤幹事。各賜詔奨之。先是,敵暴至濱州城下。城中兵少,民相恐,眾謂振文吏,無戰禦方略,環聚而泣。振乃親加撫諭,堅壁自守,敵尋引去。而湘守德州,敵亦不能陷。振,祁陽人。湘,高唐人。湘後改名懷德,以避寇準父諱焉。(郝太沖,未見。)
壬午,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詔曰:「閒者,深詔朝倫,大闢言路,而箝結相尚,啟沃無聞,豈朕誠之未孚邪【二八】?庶官狃於因循邪?今順考舊規,遞進讜議,凡朕躬過失,時政有違,教令之闕遺,人情之壅遏,並可條上,毋或緘藏。言近訐者亦議優容,文不工者許其直致,其未預次對官,聽封奏以聞。」(十二月壬子并五年十月末田錫疏,可參考。景德三年四月乙未,又復轉對,東都事略詔曰:在昔黃帝有風后之問,伯禹有昌言之拜,勤納規諫,以致雍和,君臣協心,上下無壅,永念於此,予心惕然。)
上御便殿,閱捧日、天武軍士教戰,擢其射御絕倫者遞遷之。
鹽鐵使陳恕上占額圖。
丙戌,詔任廣南者,並二年與代。
益州之亂,議者恐賊緣江下峽,乃集施、黔及高州溪蠻子弟為捍禦計,羣蠻既熟漢路,因時出寇掠。轉運使丁謂始至,召高州刺史田彥伊諭以禍福,且言有詔赦不殺。彥伊感泣,悉歸漢口,願世供奉不敢慢,乃作誓刻石立蠻境上。戊子,彥伊遣其子來貢方物,且輸兵器,自言不敢犯邊。
庚寅,供備庫使賈繼勳除名流汝州,洛苑副使錢守信、左侍禁楊繼並削兩任,配隸許、滑州,坐天雄軍修城不謹,戰棚圮故也。
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齊賢與李沆並相,情好不叶,自負有致君之術,每敷奏多不直,致議者以為疏闊。辛卯,日南至,羣臣朝會,齊賢被酒,冠弁欹側,幾顛仆殿上。御史中丞劾齊賢失儀,齊賢自陳因感寒,飲酒禦之,遂至醉,頓首謝罪。上曰:「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憲,朕不敢私。」甲午,齊賢罷守本官。(張詠傳云:詠為御史中丞,承天節齋會,丞相大僚有酒失者,詠彈奏之。丞相大僚,疑即齊賢也。然詠咸平二年四月已出知杭州,魏庠實代之,而庠傳乃不載其嘗有彈奏,不知何也。今不出中丞姓名。本傳稱齊賢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準相傾奪,人以此少之。按數起大獄,實錄當有其事,而皆不見。寇準時又在外,不知齊賢何以傾奪之。豈自同州徙鳳翔,由齊賢故邪?皆當詳考。宋史全文呂中曰:一相獨任則有專權之私,二相並命則有立黨之患。然以趙中令權專任重,而能與新進之呂蒙正共事,以畢士安德尊望隆,而能與使氣之寇準共政,不惟無分朋植黨之風,抑且盡同寅和衷之義,而齊賢反與李沆不叶,與寇準相傾,何邪?君子可以知相業之優劣矣。)
樞密直學士馮拯言中書戶房直發劄子四道,不由發敕院點檢。詔三司、開封府、御史臺、進奏院等處,凡受宣敕劄子,須見發敕院官封方得承稟,違者遣吏押送發敕院。
十二月丁未,詔選判司、簿尉二人,充吏部流內銓南曹主事。
戊申,上狩於近郊,以親獲禽獸獻太廟。
壬子,詔有司別錄轉對章疏一本留中。(十一月壬午,復轉對。)
乙卯,幸殿前指揮使班,閱武藝,輔臣曰:「陛下以神武訓兵士,禁旅精銳,近古所未有也。」遂射苑中,盡醉而罷。
庚申,詔曰:「昨均京邑田租,如聞小民弗喻朝旨,翦伐桑柘,驚惑鄉閭。況東作將興,穀糴稍貴,所宜省事,以便吾民,其悉罷之。」
西蕃允鄂克族部伊默嚕來貢犛牛。
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茶酒監使張文秀、關城使劉繼隆、張顯等,各挈其屬歸順,賜冠帶袍笏,合於歸明班院。顒等皆敵帥于越之族也。
丙寅,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兖州韓援上言:
伏睹近詔舉行轉對,在外文武羣臣未預次對者,各許上封奏事。此蓋陛下克勤念慮【二九】,旁采芻蕘,幅員之閒,蹈詠斯極。伏惟陛下膺運圖大,握樞御極,行一事必遵典禮,發一言必訪古今。三載遏密之中,過形哀毀,萬幾聽斷之後,未嘗怠遑。每春澤稍愆,宿麥未秀,必親臨祠觀,備薦蕭薌,減御膳而焦勞,走使車而旁午,並禱羣望,盡降五刑,召感上穹,必獲嘉澍,雖有祲沴,安能為災。然臣輒以菲葑,窺測蒼昊,退循僭越,難避鼎鑊,死罪!死罪!邇者微有亢旱,頗傷稼政,天其或者得無以太祖、太宗二聖在天,陛下春秋鼎盛,兆民樂業,萬國來王,萬一聖心忽生驕佚,故暫加災眚,用儆睿聰。昔魏鄭公對唐太宗曰:「貞觀之初,聞善若驚,五六年閒,猶悅以從諫,自茲厥後,漸惡直言。」此蓋譏其漸怠於政也。則知勤儉難守,驕逸易生,人之常情也。玄宗開元十五年後,深居高視,倦於臨御,內寵嬪嬙,外事征伐,連起詔獄,無辜誅夷,遂至大盜猖狂,中原板蕩,蓋其昇平之後,驕怠使然也。
臣伏睹先帝福祚延洪,享國長久,孜孜勤儉,未嘗一日曠於萬幾,自端拱已來,益勵精為理。臣嘗權鹽鐵判官,得與本使上殿奏事,一日,先帝從容謂臣等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朕每見殿庭兵卒,賸埽一席地,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字。」夫如是,則有以見先帝勤勞庶政,片善無遺。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三○】,遵太宗之遺訓,兢兢業業,無怠無荒。
臣又聞治國者在乎遠佞人,杜讒口,書曰:「塈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詩曰:「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臣觀今之朝廷,自公相已下,悉皆方正,無邪佞之徒。然事生隱微,宜防未兆。以陛下聰明神智,必無驕逸之虞,然願罔倦燭幽,勿使小人乘閒而進,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居安念危,在治防亂,則天下幸甚。
疏奏,召援歸闕【三一】,授史館修撰。(授史撰在明年二月,今并書於此。)
開封府言獄空,賜詔奨之。
詔緣邊吏民,斬敵首一級賞錢五千,禽生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不堪帶甲者還之。(按詔緣邊吏民,係丁卯,今並書,疑有脫誤。)
辛未,遣翰林學士梁周翰,以來歲元日詣太一宮設醮一月,為民祈福。
李繼遷數擾邊,環慶大屯士馬。
壬申,詔徙河北轉運使劉綜為陝西轉運使。
河北、河東彊壯,自五代時瀛、霸諸州已有之,是歲,始詔河北民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彊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尋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柵,官給鎧甲。(此據兩朝兵志,實錄無之。團結勇敢附大軍,志又在明年,今亦附見。)
初,濮州有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知黃州王禹偁聞之,以為國家武備不修,故盜賊竊發近輔,因奏疏曰:
伏以體國經野,王者保邦之制也。易曰:「王侯設險以固其國。」又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傳曰:「預備不虞,古之善教也。」自唐廣明之季,天下亂離,各據城壘,繕置兵甲,豆分爪剖【三二】,七十餘年。太祖潛躍之初,則復關南,平淮甸,受禪之歲,再駕伐叛,取庸、蜀,下荊、湘,克番禺,討金陵,是十分天下而有其七矣。太宗纘嗣洪業,克輯大勳,平定并、汾,懷來閩、越,天下一家,無不臣妾。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三十餘年。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三三】,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彊榦弱枝之術【三四】,亦非得其中道也。臣比在滁州,值發兵輓漕,關城無人守禦,止以白直代主開閉,城池既圮,器仗不完。及遷維揚,稱為重鎮,乃與滁州無異。嘗出鎧甲二十副與巡警使臣,彀弩張弓十損四五。蓋不敢擅有修治,又地溼暴涼為難,上下因循,遂至於此。今黃州城雉器甲,復不及滁、揚,萬一水旱為災,盜賊竊發,雖欲禦備【三五】,何以枝梧。
臣按司馬遷天官書云:「天運三十歲一小變,一百年一中變,五百年一大變,此常數也。」古聖知其如此,設備以待,雖變不亂。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三六】,甲午歲復亂,三十年之應也。當時西川止益、梓、眉、遂有城可守,惟郭載棄而先走,為賊所據,餘皆固守。無城之處,悉為賊據。此有備無備之明效也。陛下纘服二聖,恢隆長世,必有非常之制,改轍更張,因時立法,固無所執【三七】。太祖削諸侯跋扈之權,不得不爾。太祖平偽國,夷妖巢【三八】,本以杜覬望之術,其如救世設法,久則弊生,救弊之道,在乎從宜。漢高懲暴秦郡縣之失,封建其子弟,及七國勢彊,文、景乃行削奪。唐德宗乘安、史厭兵,遂有貞元姑息之政,憲宗矩齊、蔡巨猾,遂有元和討賊之議。蓋見幾而作,為社稷遠圖,疾若轉規,不可膠柱。
今江、淮諸郡,大患者三:城池隳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兵不服習,三也。今濮賊之興,慢防可見。望陛下特行宸斷,參之廟算。如且因而修治,不欲張皇,凡江、浙、荊湖、淮南、福建等郡,約民戶眾寡,城池大小,並許置本城守捉軍士,不過三五百人,勿令差出【三九】,止城中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壘,繕完甲胄。郡國張禦侮之備,長吏免剽略之虞【四○】。
疏奏,上嘉納之。
注 釋
【一】心不知書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作「目不知書」,疑是。
【二】知山川之形勢「勢」原作「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上召謂曰「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四】茶以三十斤半為定制宋史全文卷五上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卷三二四李允則傳均作「茶以十三斤半為定制」,疑當從之。
【五】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邵州」原作「郡州」,據同上各本及李允則傳改。
【六】即與放免「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七】即遣虞部員外郎馮亮「即」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八】其遴選可知也「遴」原作「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二二改。
【九】劉晏原作「劉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胥吏千餘「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一一】官僚兼輩「僚」原作「俸」,據同上書改。
【一二】滋章頗甚「章」原作「意」,據同上書及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今吏部擬授之際「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知雜御史范正辭請行條約「知」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五及宋史本傳補。
【一五】官軍又射殺之「殺」原作「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六】賊又鑿地道出掩之「地」原作「城」,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七】覆洞車以進逼羅城「車」原作「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八】戇懦無謀「懦」下原衍「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大軍若至「大」原作「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契丹應州節度使蕭錫剌弟肯頭姪招鶻虫哥等歸順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四作「契丹偽應州節度使蕭轄剌肯頭,姪招鶻、虫哥,判官吳拾得,歸順。……」無「弟」字;宋史卷六真宗紀載此事,列契丹降人為蕭肯頭、招鶻及虫哥三人,並與本編及宋會要所載賜名及授官均合。疑「弟」為衍文。
【二一】為右監門衛將軍「右」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二二】始置羣牧司「羣」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及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改。
【二三】中者必死「必」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二四】令東西南寨鼓譟攻城「南」字原脫,據同上書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二五】賊猶以餘眾寨於天長觀前「寨」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六】密設癔架於文翁坊「癔」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二七】禽其黨六十餘人「六十」原作「六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改。
【二八】豈朕誠之未孚邪「誠」原作「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一改。
【二九】此蓋陛下克勤念慮「勤」原作「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圖」原作「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一】召援歸闕「援」下原衍「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刪。
【三二】豆分瓜剖「剖」原作「割」,據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奏議卷三一七弭盜、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三】大郡給二十人「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四】為強幹弱枝之術「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五】雖欲禦備「禦」原作「預」,據閣本及上引奏議改。
【三六】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以」字原闕,據閣本補。
【三七】固無所執「所」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八】太祖平偽國夷妖巢按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云:「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偽覬望之心」,奏議卷三一七弭盜引此文略同。疑本編此句「太祖」當作「太宗」。
【三九】勿令差出「令」原作「命」,據各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四○】長吏免剽略之虞「長吏」原作「長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上引王禹偁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