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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第七章 北齊書卷七 帝紀第七· 李百藥

〔一〕武成

  世祖武成皇帝諱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儀表瑰傑,神武尤所鍾愛。神武方招懷荒遠,乃為帝聘蠕蠕太子菴羅辰女,號「鄰和公主」。帝時年八歲,冠服端嚴,神情閑遠,華戎歎異。元象中,封長廣郡公。天保初,進爵為王,拜尚書令,尋兼司徒,遷太尉。乾明初,楊愔等密相疏忌,以帝為大司馬,領并州刺史。帝既與孝昭謀誅諸執政,遷太傅、錄尚書事、領京畿大都督。皇建初,進位右丞相。孝昭幸晉陽,帝以懿親居守鄴,政事咸見委託。二年,孝昭崩,遺詔徵帝入統大位。及晉陽宮,發喪於崇德殿。皇太后令所司宣遺詔,左丞相斛律金率百僚敦勸,三奏,乃許之。

  大寧元年冬十一月癸丑,〔二〕皇帝即位於南宮,大赦,改皇建二年為大寧。乙卯,以司徒、平秦王歸彥為太傅,以尚書右僕射、趙郡王叡為尚書令,以太尉尉粲為太保,以尚書令段韶為大司馬,以豐州刺史婁叡為司空,以太傅、平陽王淹為太宰,以太保、彭城王浟為太師、錄尚書事,以冀州刺史、博陵王濟為太尉,以中書監、任城王湝為尚書左僕射,以并州刺史斛律光為右僕射,封孝昭皇帝太子百年為樂陵郡王。庚申,詔大使巡行天下,求政善惡,問人疾苦,擢進賢良。是歲,周武帝保定元年。

  河清元年春正月乙亥,車駕至自晉陽。辛巳,祀南郊。壬午,享太廟。丙戌,立妃胡氏為皇后,子緯為皇太子。大赦,內外百官普加汎級,諸為父後者賜爵一級。己亥,以前定州刺史、馮翊王潤為尚書左僕射。詔斷屠殺以順春令。

  二月丁未,以太宰、平陽王淹為青州刺史、太傅、領司徒,以領軍大將軍、宗師、平秦王歸彥為太宰、冀州刺史。乙卯,以兼尚書令、任城王湝為司徒。詔散騎常侍崔瞻聘于陳。

  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婁氏崩。乙巳,青州刺史上言,今月庚寅河、濟清。以河、濟清,改大寧二年為河清,降罪人各有差。

  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於義平陵。己丑,以尚書右僕射斛律光為尚書令。

  秋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歸彥據州反,詔大司馬段韶、司空婁叡討擒之。〔三〕乙未,斬歸彥並其三子及黨與二十人於都市。丁酉,以大司馬段韶為太傅,以司空婁叡為司徒,以太傅、平陽王淹為太宰,以尚書令斛律光為司空,以太子太傅、趙郡王叡為尚書令,中書監、河間王孝琬為尚書左僕射。癸亥,行幸晉陽。陳人來聘。

  冬十一月丁丑,詔兼散騎常侍封孝琰使於陳。

  十二月丙辰,車駕至自晉陽。

  是歲,殺太原王紹德。

  二年春正月乙亥,帝詔臨朝堂策試秀才。以太子少傅魏收為兼尚書右僕射。己卯,兼右僕射魏收以阿縱除名。丁丑,以武明皇后配祭北郊。〔四〕辛卯,帝臨都亭錄見囚,降在京罪人各有差。

  三月乙丑。詔司空斛律光督五營軍士築戌於軹關。壬申,室韋國遣使朝貢。丙戌,以兼尚書右僕射趙彥深為左僕射。

  夏四月,并、汾、晉、東雍、南汾五州蟲旱傷稼,〔五〕遣使賑恤。戊午,陳人來聘。

  五月壬午,詔以城南雙堂閏位之苑,迴造大總持寺。

  六月乙巳,齊州言濟、河水口見八龍昇天。乙卯,詔兼散騎常侍崔子武使于陳。庚申,司州牧、河南王孝瑜薨。

  秋八月辛丑,詔以三臺宮為大興聖寺。

  冬十二月癸巳,陳人來聘。己酉,周將楊忠帥突厥阿史那木汗等二十餘萬人自恒州分為三道,殺掠吏人。〔六〕是時,大雨雪連月,南北千餘里平地數尺,霜晝下,雨血於太原。戊午,帝至晉陽。己未,周軍逼并州,又遺大將軍達奚武帥眾數萬至東雍及晉州,與突厥相應。

  是歲,室韋、庫莫奚、靺羯、契丹並遺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庚申朔,周軍至城下而陳,戰於城西。周軍及突厥大敗,人畜死者相枕,數百里不絕。詔平原王段韶追出塞而還。

  三月辛酉,以律令班下,大赦。己巳,盜殺太師、彭城王浟。庚辰,以司空斛律光為司徒,以侍中、武興王普為尚書左僕射。甲申,以尚書令、馮詡王潤為司空。

  夏四月辛卯,詔兼散騎常侍皇甫亮使於陳。

  五月甲子,帝至自晉陽。壬午,以尚書令、趙郡王叡為錄尚書事,以前司徒婁叡為太尉。甲申,以太傅段韶為太師。丁亥,以太尉、任城王湝為大將軍。壬辰,行幸晉陽。

  六月庚子,大雨晝夜不息,至甲辰乃止。是月,晉陽訛言有鬼兵,百姓競擊銅鐵以捍之。殺樂陵王百年。歸宇文媼于周。

  秋九月乙丑,封皇子綽為南陽王,儼為東平王。是月,歸閻媼于周。陳人來聘。突厥寇幽州,入長城,虜掠而還。

  閏月乙未,詔遺十二使巡行水潦州,免其租調。乙巳,突厥寇幽州。周軍三道並出,使其將尉遲迥寇洛陽,楊摽入軹關,權景宣趣懸瓠。

  冬十一月甲午,迥等圍洛陽。戊戌,詔兼散騎常侍劉逖使於陳。甲辰,太尉婁叡大破周軍於軹關,擒楊摽。

  十二月乙卯,豫州刺史王士良以城降周將權景宣。丁巳,帝自晉陽南討。己未,太宰、平陽王淹薨。壬戌,太師段韶大破尉遲迥等,解洛陽圍。丁卯,帝至洛陽,免洛州經周軍處一年租賦,赦州城內死罪已下囚。己巳,以太師段韶為太宰,以司徒斛律光為太尉,并州刺史蘭陵王長恭為尚書令。壬申,帝至武牢,經滑臺,次於黎陽,所經減降罪人。丙子,車駕至自洛陽。

  是歲,高麗、靺羯、新羅並遺使朝貢。山東大水,饑死者不可勝計,詔發賑給,事竟不行。

  四年春正月癸卯,以大將軍、任城王湝為大司馬。辛未,幸晉陽。

  二月甲寅,詔以新羅國王金真興為使持節、東夷校尉、樂浪郡公、新羅王。壬申,以年穀不登,禁酤酒。已卯,詔減百官食稟各有差。

  三月戊子,詔給西兗、梁、滄、趙州,司州之東郡、陽平、清河、武都,冀州之長樂、渤海遭水潦之處貧下戶粟,各有差。家別斗升而已,又多不付。是月,彗星見;有物隕於殿庭,如赤漆鼓帶小鈴;殿上石自起,兩兩相對。又有神見於後園萬壽堂前山穴中,其體壯大,不辨其面,兩齒絕白,長出於脣,帝直宿嬪御已下七百人咸見焉。帝又夢之。

  夏四月戊午,大將軍、東安王婁叡坐事免。乙亥,陳人來聘。太史奏天文有變,其占當有易王。丙子,乃使太宰段韶兼太尉,持節奉皇帝璽綬傳位於皇太子,大赦,改元為天統元年,百官進級降罪各有差。又詔皇太子妃斛律氏為皇后。於是群公上尊號為太上皇帝,軍國大事咸以奏聞。始將傳政,使內參乘子尚乘驛送詔書於鄴。子尚出晉陽城。見人騎隨後,忽失之,尚未至鄴而其言已布矣。

  天統四年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於鄴宮乾壽堂,時年三十二,諡曰武成皇帝,廟號世祖。五年二月甲申,葬於永平陵。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七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八齊紀下武成紀補。

  〔二〕 大寧元年冬十一月癸丑 通鑑卷一六八「大」作「太」。本書諸本和北史卷八、冊府卷一八八、御覽卷一三一此條都作「大寧」,但他處也間作「太寧」。李兆洛紀元編、陳垣二十史朔閏表都從通鑑作「太寧」。今按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所載石信(圖版三二七)、法懃禪師(圖版三二八)、高虯(圖版六0三之二)三墓誌都作「大寧」,前二誌即大寧年所刊,可為確證。今後凡作「太」者徑改,不再出校記。

  〔三〕 詔大司馬段韶司空婁叡討擒之 諸本「討」作「計」。北史卷八、冊府卷二一六、通鑑卷一六八作「討」。本書卷一六段韶傳也作「討」。按高歸彥是城破被擒,並非計誘,「計」字訛,今據北史改。

  〔四〕 己卯兼右僕射魏收以阿縱除名丁丑以武明皇后配祭北郊 按是年正月辛未朔,己卯是九日,丁丑是七日,先後顛倒。

  〔五〕 夏四月并汾晉東雍南汾五州蟲旱傷稼 諸本「晉」作「京」,北史卷八作「晉」。按北齊無「京州」。隋書卷二二五行志下稱「河清二年(五六三)并、晉已西五州旱」。作「晉」是,今據改。

  〔六〕 楊忠帥突厥阿史那木汗等至殺掠吏人 諸本「木」下有「可」字。按木汗是突厥可汗,他處也作「木杆」「木扞」。這裏衍「可」字,或「木」下脫「汗」「杆」字。今刪「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