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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顏師古注》第六章 漢書卷五 景帝紀第五· 班固編顏師古注

孝景皇帝,〔一〕文帝太子也。母曰竇皇后。後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一〕 荀悅曰:「諱啟之字曰開。」應劭曰:「禮諡法『布義行剛曰景』。」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一〕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二〕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三〕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四〕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五〕減耆欲,不受獻,〔六〕罪人不帑,〔七〕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八〕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九〕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一0〕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一一〕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一二〕以明休德。〔一三〕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奏曰:〔一四〕「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諸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一五〕請宣布天下。」制曰「可」。

  〔一〕 應劭曰:「始取天下者為祖,高帝稱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為宗,文帝稱太宗是也。」師古曰:「應說非也。祖,始也,始受命也。宗,尊也,有德可尊。」

  〔二〕 張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至武帝時,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師古曰:「酎,三重釀,醇酒也,味厚,故以薦宗廟。酎音直救反。」

  〔三〕 孟康曰:「武德,高祖所作也。文始,舜舞也。五行,周舞也。武德者,其舞人執干戚。文始舞執羽籥。五行舞冠冕,衣服法五行色。見禮樂志。」

  〔四〕 張晏曰:「孝文十二年,除關不用傳,令遠近若一。」

  〔五〕 師古曰:「遂,成也,達也。」

  〔六〕 師古曰:「耆讀曰嗜。」

  〔七〕 蘇林曰:「刑不及妻子。」師古曰:「帑讀與孥同。」

  〔八〕 師古曰:「敏,材智速疾也。勝識,盡知之。」

  〔九〕 師古曰:「上世,謂古昔之帝王也。」

  〔一0〕師古曰:「侔,等也,音牟。」

  〔一一〕師古曰:「稱,副也,音尺孕反。」

  〔一二〕師古曰:「昭,明也。」

  〔一三〕師古曰:「休,美也。」

  〔一四〕師古曰:「申屠嘉。」

  〔一五〕張晏曰:「王及列侯歲時遣使詣京師侍祠助祭。」如淳曰:「若光武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是也。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祭。」師古曰:「張說是也。既云天子所獻祖宗之廟,非謂郡國之廟也。」

  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擊,去“手”〉畜;〔一〕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二〕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一〕 師古曰:「磽謂磽埆瘠薄也。陿謂褊隘也。〈擊,去“手”〉謂食養之。畜謂牧放也。磽音苦交反。陿音狹。〈擊,去“手”〉古繫字。」

  〔二〕 如淳曰:「莊周云麋鹿食曰薦。一曰草稠曰薦,深曰莽。」

  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一〕

  〔一〕 文穎曰:「姓嚴,諱青翟。」臣瓚曰:「此陶青也。莊青翟乃自武帝時人,此紀誤。」師古曰:「後人傳習不曉,妄增翟字耳,非本作紀之誤。」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一〕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二〕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三〕「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四〕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五〕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六〕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七〕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八〕

  〔一〕 師古曰:「帝以為當時律條吏受所監臨賂遺飲食,即坐免官爵,於法太重,而受所監臨財物及賤買貴賣者,論決太輕,故令更議改之。」

  〔二〕 蘇林曰:「著音著幘之著。」師古曰:「蘇音非也。著音著作之著,音竹箸反。」

  〔三〕 師古曰:「丞相申屠嘉。」

  〔四〕 師古曰:「行謂按察也,音下更反。」

  〔五〕 師古曰:「計其所費,而償其直,勿論罪也。」

  〔六〕 師古曰:「它物,謂非飲食者。」

  〔七〕 李奇曰:「有爵者奪之,使為士伍,有位者免官也。」師古曰:「此說非也。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謂之士伍者,言從士卒之伍也。」

  〔八〕 師古曰:「畀,與也,以所受之臧與捕告者也。畀音必寐反。」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一〕

  〔一〕 師古曰:「舊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為異制也。傅讀曰附。解在高紀。」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閼為臨江王,〔一〕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一〕 師古曰:「閼音一曷反。」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一〕

  〔一〕 服虔曰:「文帝母薄太后也。」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列侯。〔一〕

  〔一〕 師古曰:「係音胡計反。」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一〕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二〕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三〕論恢說及妻子如法。」

  〔一〕 晉灼曰:「紀通子也。功臣表襄平侯紀通以父功侯,孝景三年,康侯相夫嗣。推其封薨,正與此合,豈更名嘉乎?」

  〔二〕 晉灼曰:「恢說言嘉知反情,而實不知也。」師古曰:「此解非也。恢說有私怨於其父,而自謀反,欲令其父坐死也。說讀曰悅。」

  〔三〕 如淳曰:「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棄市。今赦其餘子不與恢說謀者,復其故爵。」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一〕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亞夫、〔二〕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御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三〕

  〔一〕 師古曰:「辟音壁,又音闢,其義兩通。」

  〔二〕 師古曰:「周亞夫。」

  〔三〕 晉灼曰:「錯音錯置之錯。」師古曰:「晁,古朝字。」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一〕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與濞等為逆,〔二〕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三〕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一〕 師古曰:「已,止也,言不得止而從之,非本心也。」

  〔二〕 師古曰:「蓺音藝。」

  〔三〕 孟康曰:「禮,元王子也。」

  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一〕

  〔一〕 應劭曰:「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至此復用傳。以七國新反,備非常。」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一〕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一〕 張晏曰:「景帝作壽陵,起邑。」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一〕

  〔一〕 師古曰:「封苛之孫及昌之子也。苛、昌皆嘗為御史大夫而從昆弟也,故總言之。」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一〕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二〕王薨,遣光祿大夫弔襚祠賵,〔三〕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弔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薨)葬,國得發民輓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四〕

  〔一〕 應劭曰:「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行跡,賜與諡及哀策誄文也。」臣瓚曰:「景帝此年已置大鴻臚,而百官表云武帝太初元年更以大行為大鴻臚,與此錯。」師古曰:「誄者,述累德行之文,音力水反。」

  〔二〕 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晉灼曰:「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諡官,故以此名之。」臣瓚曰:「大行是官名,掌九儀之制以賓諸侯者。」師古曰:「大鴻臚者,本名典客,後改曰大鴻臚。大行令者,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也,後改曰大行令。故事之尊重者遣大鴻臚,而輕賤者遣大行也。據此紀文,則景帝已改典客為大鴻臚,改行人為大行矣。而百官公卿表乃云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行令為大鴻臚,更名行人為大行令。當是表誤。」

  〔三〕 應劭曰:「衣服曰襚。祠,飲食也。車馬曰賵。」師古曰:「襚音遂。賵音芳鳳反。」

  〔四〕 師古曰:「輓謂引車也。畢事,畢葬事也。輓音晚。」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一〕勿復磔。

  〔一〕 應劭曰:「先此諸死刑皆磔於市,今改曰棄市,自非妖逆不復磔也。」師古曰:「磔謂張其尸也。棄市,殺之於市也。謂之棄市者,取刑人於市,與眾棄之也。磔音竹客反。」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徵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一〕

  〔一〕 師古曰:「更謂改其號。」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一〕皆為列侯。

  〔一〕 文穎曰:「楚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趙相建德,內史王悍。此四人各諫其王無使反,不聽,皆殺之,故封其子。」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一〕

  〔一〕 師古曰:「所以抑損其權。」

  春正月,皇太后崩。〔一〕

  〔一〕 文穎曰:「景帝母竇太后,以帝崩後六年乃亡。凡立五十一年,武帝建元六年崩。今此言皇太后崩,誤耳。」孟康曰:「此太后崩,史記無也。」臣瓚曰:「王楙云景帝薄后以此年死,疑是也。當言廢后,而言太后,誤也。」師古曰:「孟說是也。廢后死不書,又不言崩。瓚解為謬。」

  夏旱,禁酤酒。〔一〕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一〕 師古曰:「酤謂賣酒也,音工護反。」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一〕

  〔一〕 臣瓚曰:「是景帝廟也。帝自作之,諱不言廟,故言宮。西京故事云景帝廟為德陽。」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一〕

  〔一〕 服虔曰:「綰,衛綰也。馬十歲,齒下平。」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一〕

  〔一〕 蘇林曰:「宮刑,其創腐臭,故曰腐也。」如淳曰:「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復生子,如腐木不生實。」師古曰:「如說是。腐音輔。」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一〕

  〔一〕 師古曰:「亦所以抑黜之,令異於漢朝。」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一〕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二〕有罪者不伏罪,姦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三〕

  〔一〕 師古曰:「比音頻寐反。」

  〔二〕 師古曰:「職,常也。失其常理也。」

  〔三〕 師古曰:「厭,服也,音一贍反。讞,平議也,音魚列反。」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一〕

  〔一〕 應劭曰:「文帝五年,聽民放鑄,律尚未除。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耀,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也。」孟康曰:「民先時多作偽金,故其語曰『金可作,世可度』。費損甚多而終不成。民亦稍知其意,犯者希,因此定律也。」師古曰:「應說是。」

  春三月,雨雪。〔一〕

  〔一〕 師古曰:「雨音于具反。」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一〕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二〕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三〕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四〕皆上丞相御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箠令。語在刑法志。〔五〕

  〔一〕 師古曰:「稱其官也,音尺孕反。」

  〔二〕 張晏曰:「長,大也。六百石,位大夫。」

  〔三〕 應劭曰:「車耳反出,所以為之藩屏,翳塵泥也。二千石雙朱,其次乃偏其左。〈車反〉以簟為之,或用革。」如淳曰:「轓音反,小車兩屏也。」師古曰:「據許慎、李登說,轓,車之蔽也。左氏傳云『以藩載欒盈』,即是有鄣蔽之車也。言車耳反出,非矣。轓音甫元反。〈車反〉音方遠反。」

  〔四〕 應劭曰:「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共治長安城中,是為三輔。」師古曰:「時未有京兆、馮翊、扶風之名。此三輔者,謂主爵中尉及左右內史也。應說失之。」

  〔五〕 師古曰:「箠音止蘂反。」

  六月,匈奴入鴈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一〕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一〕 如淳曰:「漢儀注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疋。」師古曰:「武泉,雲中之縣也。養鳥獸者通名為苑,故謂牧馬處為苑。」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一〕欲令治獄者務先寬。」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二〕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一〕 師古曰:「假令讞訖,其理不當,所讞之人不為罪失。」

  〔二〕 如淳曰:「雖有尊官未必有高爵,故數有賜爵。」師古曰:「右庶長,第十二爵也。」

  五月,地震。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一〕

  〔一〕 晉灼曰:「文紀遣列侯之國,今省之。」師古曰:「省音所領反。」

  春,匈奴入鴈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一〕

  〔一〕 師古曰:「屯鴈門。」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一〕

  〔一〕 師古曰:「食讀曰飤。沒入者,沒入其馬。」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一〕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二〕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三〕彊毋攘弱,眾毋暴寡,〔四〕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五〕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六〕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七〕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八〕其令二千石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九〕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一〕 應劭曰:「纂,今五采屬綷是也。組者,今綬紛絛是也。」臣瓚曰:「許慎云『纂,赤組也』。」師古曰:「瓚說是也。綷,會也。會五綵者,今謂之錯綵,非纂也。紅讀曰功。綷音子內反。絛音它牢反。」

  〔二〕 師古曰:「省音所領反。繇讀曰傜。」

  〔三〕 師古曰:「畜讀曰蓄。」

  〔四〕 師古曰:「攘,取也,音人羊反。」

  〔五〕 師古曰:「遂,成也。」

  〔六〕 張晏曰:「以詐偽人為吏也。」臣瓚曰:「律所謂矯枉以為吏者也。」師古曰:「二說並非也。直謂詐自稱吏耳。」

  〔七〕 李奇曰:「牟,食苗根蟲也。侵牟食民,比之蛑賊也。」師古曰:「漁言若漁獵之為也。」

  〔八〕 李斐曰:「奸法,因法作奸也。」文穎曰:「與盜,謂盜者當治,而知情反佐與之,是則共盜無異也。」師古曰:「與盜盜者,共盜為盜耳。」

  〔九〕 師古曰:「耗,不明也,讀與眊同,音莫報反。」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一〕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二〕

  〔一〕 服虔曰:「訾萬錢,算百二十七也。」應劭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宦,故減訾四算得宦矣。」師古曰:「訾讀與貲同。他皆類此。」

  〔二〕 師古曰:「長利,長獲其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一〕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二〕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三〕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一〕 師古曰:「幣者,所以通有無,易貴賤也。」

  〔二〕 師古曰:「樹,殖也。」

  〔三〕 韋昭曰:「發民,用其民。取庸,用其資以顧庸。」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甲子,帝崩于未央宮。〔一〕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二〕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三〕二月癸酉,葬陽陵。〔四〕

  〔一〕 臣瓚曰:「帝年三十二即位,即位十六年,壽四十八。」

  〔二〕 師古曰:「八匹也。」

  〔三〕 師古曰:「復音方目反。」

  〔四〕 臣瓚曰:「自崩及葬凡十日。陽陵在長安東北四十五里。」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一〕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姦軌不勝。〔二〕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三〕周云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一〕 師古曰:「此論語載孔子之辭也。言此今時之人,亦夏、殷、周之所馭,以政化淳壹,故能直道而行。傷今不然。」

  〔二〕 師古曰:「不可勝。」

  〔三〕 師古曰:「黎,眾也。醇,不澆雜。」

  校勘記

  一四五頁 三行 其(薨)葬, 王念孫說「薨」字涉上文四「薨」字而衍。薨事已見上文,此文則專指葬事,故師古云「畢事,畢葬事也」。